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法律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30 23:33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要求。就我国目前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的状况及其不足,结合美国、英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法律监管经验,提出了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市场监管主体、完善信息披露持续监督机制、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对接机制、创新风险预警监测识别机制、畅通企业转板长效机制等法律监管高质量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案和可操作性办法,以兹为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二、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法律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法律定位不清
(二)企业挂牌和个人投资准入标准不统一
(三)企业托管登记法律效力不足
(四)市场对接地方政策渠道不足
(五)市场的公司治理规范化程度不足
(六)双层监管体制导致监管效果不足
(七)市场信息披露及防范不当交易的规制措施不足
三、国外发达国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法律监管经验
(一)美国监管经验借鉴
1. 制定明确的市场准入标准
2. 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
3. 建立灵活的转板机制
4. 构建多方联动的联合监管格局
(二)英国监管经验借鉴
1. 宽松的股权挂牌交易准入机制
2. 便捷的市场转板机制
3. 灵活的市场交易机制
4. 稳健的市场监管机制
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法律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1. 法律层面
2. 行政法规层面
3. 部门规章层面
(二)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主体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持续监督机制
(四)进一步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对接机制
(五)进一步创新风险预警监测识别机制
(六)进一步畅通企业转板长效法律治理机制
本文编号:3825248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二、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法律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法律定位不清
(二)企业挂牌和个人投资准入标准不统一
(三)企业托管登记法律效力不足
(四)市场对接地方政策渠道不足
(五)市场的公司治理规范化程度不足
(六)双层监管体制导致监管效果不足
(七)市场信息披露及防范不当交易的规制措施不足
三、国外发达国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法律监管经验
(一)美国监管经验借鉴
1. 制定明确的市场准入标准
2. 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
3. 建立灵活的转板机制
4. 构建多方联动的联合监管格局
(二)英国监管经验借鉴
1. 宽松的股权挂牌交易准入机制
2. 便捷的市场转板机制
3. 灵活的市场交易机制
4. 稳健的市场监管机制
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法律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1. 法律层面
2. 行政法规层面
3. 部门规章层面
(二)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主体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持续监督机制
(四)进一步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对接机制
(五)进一步创新风险预警监测识别机制
(六)进一步畅通企业转板长效法律治理机制
本文编号:382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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