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应付税款法的区别之处对比
发布时间:2014-07-28 21:31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应付税款法二者概念区别
应付税款法,是指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应付税款法下,不需要确认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因此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需要设置两个科目:“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的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为: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时,需要设置四个科目:“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的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二、二者账务处理区别
下面我们以同一案例为例,用这两种方法计算所得税,总结各自的利弊。
A公司2007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情况如下:
2007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别的有:
(1)2007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15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500万元,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方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3)本期取得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投资成本为8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税法规定,笔耕文化推荐期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市价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违反环保法规定应支付罚款250万元。
(5)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75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原账面价值2075万元。
2008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4555万元,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情况如下:
(1)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20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原账面价值4200万元。
(2)本期取得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675万元。
(3)对售后产品保修,预计负债250万元。
(一)若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账务处理
1、2007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土纳税调整项目金额=3000+150+500-400+250+75=3575(万元)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575×25%=893.75(万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893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8937500
借:本年利润8937500
贷:所得税费用8937500
2、2008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土纳税调整项目金额=4555+200+290-675+250=4620(万元)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4620×25%=1155(万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115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1550000
借:本年利润11550000
贷:所得税费用11550000
(二)若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账务处理
该公司2007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计税基础如表19-3所示单位:万元
1、2007年度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000+150+500-400+250+75=3575(万元)
应交所得税=3575×25%=893.75(万元)
2、2007年度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225×25%=56.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400×25%=100(万元)
递延所得税=100-56.25=43.75(万元)
3、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893.75+43.75=937.5(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9375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56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8937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000000
该公司2008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计税基础如表19-3所示单位:万元
(1)2008年度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4555+200+290-675+250=4620(万元)
应交所得税=4620×25%=1155(万元)
(2)2008年度递延所得税
①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675×25%=168.75
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100
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68.75
②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740×25%=185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56.25
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28.75
递延所得税=68.75-128.75=-60(万元)
(3)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1155-60=1095(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109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28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155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687500
本文编号:6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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