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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外部审计质量与大股东“掏空”行为研究

发布时间:2014-08-13 17:35

前   言 

本文以我国沪两深市上市公司 2008-2010 年连续 3 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结合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根据委托代理理论,检验审计意见、审计费用和审计师变更与大股东“掏空”行为之间的相关性。期望通过本研究得出的结论能够为上市公司完善其治理结构,提高其信息透明度,增强中小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投资信心,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提供可以参考的依据。公司治理的本质就是通过建立一整套内外部治理机制,来缓解管理层与股东,以及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及其所引发的代理成本,而外部独立审计则是一种用以降低代理成本的公司治理机制,这使得公司的代理冲突与审计需求紧密地联系起来①。外部审计越来越被看做是一种重要的外部治理机制,但是,外部独立审计是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取决于外部审计质量的高低。外部审计质量越高,股东获得的有用信息就越多,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也越低,这样的话,才能缓解股东与管理层、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因为外部审计质量无法直接观测,所以市场需要寻找外部审计质量评价的替代变量,经验研究中常用审计意见类型、审计费用和审计师变更来衡量外部审计质量的高低②,所以本文选择这三者作为外部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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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用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相结合,且以实证研究为主的方法,在以前学者研究基础之上,对审计意见与大股东“掏空”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解析审计师与大股东之间的关系,然后根据我国沪两深市上市公司 2008-2010 年连续 3 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实证考察审计意见、审计费用和审计师变更与大股东“掏空”之间的关系,并验证上述的理论分析。最后站在公司治理的视角,尤其是公司外部治理的角度,对如何遏制大股东“掏空”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本文选择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全样本作为研究对象,原因是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具有相当程度的代表性,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最重要的部分,其发展状况对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选取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来分析审计意见和审计费用与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关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时基于数据全面性和概括性的考虑,根据沪深两市上市公司 2008-2010 年连续 3 年的年报数据,收集全面准确的财务数据,研究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是否存在大股东“掏空”的现象以及“掏空”程度如何,这样得出的结论具有严谨、全面和系统性。避免了单独采用沪市或深市的部分样本数据得出的结论不具有全面概括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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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势头良好,自 1990 年 12 月沪市、深市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来,截至到 2010 年 3 月底,我国的上市公司总数量为 1718 家,上市公司总市值达 24.5万亿元人民币,居全球第三位。持续健康发展的证券市场,给上市公司提供了广阔的融资渠道,优化了经济资源的配置,为我国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体制原因,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过高,有的甚至超过 50%。这样导致其他的股东或者中小投资者根本无法制衡第一大股东。导致第一大股东利用自己比例较高的控制权,通过地下通道如内部关联交易、证券回购等转移上市公司的资产和利润。 国外的学者通过对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研究发现,审计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同时也是一种独立的外部监督机制,通过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揭露是否存在“掏空”的事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大股东的“掏空”行为。那么对我国这样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而言,审计是否能够像国外研究得出的结论那样,也能识别和界定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掏空”的现象以及“掏空”的程度?审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如何呢?如果发表的是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对大股东的“掏空”行为是否也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呢?审计费用和审计师变更与大股东“掏空”是否存在一定的关系呢?本文带着这些问题,试图探讨在我国的资本市场刚刚起步、相关法律和公司制度不够完善、审计师事务所处于发展阶段的整体背景下,研究审计意见、审计费用和审计师变更与大股东“掏空”行为之间的关系,有着重要且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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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框架 
本文采用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相结合,且以实证研究为主的方法,在以前学者研究基础之上,对审计意见与大股东“掏空”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解析审计师与大股东之间的关系,根据我国沪两深市上市公司 2008-2010 年连续 3 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实证考察审计意见、审计费用和审计师变更与大股东“掏空”之间的动态关系,并验证上述的理论分析。最后站在公司治理的视角,尤其是公司外部治理的角度,对如何遏制大股东“掏空”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本文选择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全样本作为研究对象其原因如下:一是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具有相当程度的代表性,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最重要的部分,其发展状况对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选取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来分析审计意见和审计费用与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关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二是基于数据全面性和概括性的考虑,根据沪深两市上市公司 2008-2010 年连续 3 年的年报数据,收集全面准确的财务数据,研究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是否存在大股东“掏空”的现象以及“掏空”程度如何,这样得出的结论具有严谨、全面和系统性。避免了单独采用沪市或深市的部分样本数据得出的结论不具有全面概括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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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大股东“掏空”与审计意见的理论分析..........14 
3.1 大股东“掏空”的理论根源 ...............14 
3.2 我国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具体原因 ..........16 
3.3 审计意见与大股东“掏空”的关系............17 
第四章  审计意见与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实证分析...........19 
4.1 研究设计..........19 
4.2 描述性统计 .........23 
4.3 多元回归结果与分析.........31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39 
5.1 研究的结论与局限性.........39 
5.2 政策建议..........40

第四章  审计意见与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实证分析 

4.1 研究设计 
4.1.1提出研究假设 

目前大股东“掏空”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源或转嫁风险;二是以公司名义为大股东控制的企业提供信贷担保;三是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由于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中公允价值数据难以取得,所以本文剔除掉第一种“掏空”方式,主要讨论后面两种“掏空”方式。下面本文将提出的假设归为两类,第一类假设是考察审计意见、审计费用和审计师变更与大股东“掏空”行为之间存在何种关系,第二类假设是对于那些存在大股东“掏空”现象的企业以是否聘请国内“十大”为标准建立对照组,观察其连续 3 年有哪些区别与变化。 Wolfenzon(1999)认为大股东是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的利益,侵占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具体来说就是大股东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来进行“掏空”的,但问题的关键是这种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的价格是否公允我们无法考证。如果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价格,那么就不存在大股东“掏空”的问题。不能仅仅根据关联交易的数额就得出存在大股东“掏空”的结论,那只能说明大股东存在一定程度“掏空”的动机。所以本文剔除关联交易这一解释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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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5.1 研究的结论与局限性 
5.1.1 研究结论 
综合上述实证研究结果,本文得出如下的结论:(1)2008-2010 这 3 年中,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收到的审计意见与大股东担保“掏空”(LMR)均在 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大股东通过担保“掏空”的越多,越可能收到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假设 1 成立。这说明当集团公司或大股东发生财务困难时,他们绝大多数会选择债务相互担保形式“掏空”上市公司。 (2)2008-2010 这 3 年中,大股东通过资金占用“掏空”的上市公司,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较小。假设 2 不成立。这说明我国在 2006 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并没有收到好的效果。尽管已经将禁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纳入到法律制度里面,但是采用这种方式“掏空”上市公司的情况仍然存在,并没有彻底消失。 (3)在这 3 年中,审计意见与总资产的自然对数(LN ASSET)均在 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即上市公司的规模越大,就越不容易得到非标准审计意见。这直接导致了大股东对于大规模上市公司的“掏空”越加剧烈。也即公司规模对大股东“掏空”影响审计意见的关系是负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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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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