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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内河航运法律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21 09:46
【摘要】: 内河航运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运能大、占地少、能耗低、污染小、安全可靠等优势。我国内河运输具有巨大的潜力,但规范内河航运领域的法律、政策等还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内河航运的发展。 本文通过追溯20世纪中后期欧盟共同运输政策及欧洲莱茵河流域内河航运政策、法律的历史演变,总结其发展历程中面临的问题及治理经验,介绍欧盟内河航运立法、政策制定机构及渊源,分析总结欧盟内河航运产业的法律、政策的演变规律、特点、目的、功能等,提出我国内河航运在立法、政策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借鉴欧盟的有益做法,提出制定、规范、完善我国内河航运法律、政策的建议。 本文的主体分为两部分:第一,欧盟内河航运规范的三种表现形式,立法、政策和规划:欧盟内河航运适用的《欧共体条约》中的相关规定;涉及内河航运结构性改善、欧盟内河航运船队运力、成员国之间内河航运中船员资格的互认、内河航运领域关于非成员国居民的承运人的法规、统一各成员国船员资格认证的条件、内河航运河流信息服务等共9个方面的法律规定;《欧盟白皮书》、“马可·波罗计划”和欧洲内河航运发展项目NAIADES行动纲要。同时运用经济法中产业政策法、产业政策与规划法的内容予以分析、定性和总结。第二,分析法律移植、借鉴的理论意义及内河航运方面我国与欧盟的共性,从而得出具有借鉴可行性的结论,提出借鉴欧盟内河航运法规政策应注意的几项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适应性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和综合协调与突出重点原则。最后提出对我国内河运输法律、政策的制定具体的建议和措施:统一内河立法规范,加强协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进行内河航运结构性改善;重视航运开发,推广多式联运;开放内河航运市场,引导货物向内河航运分流;加快内河航运信息系统建设等。
【图文】:

示意图,莱茵河流域,运河,河流


保障航行速度与安全。其进行的内河航道网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莱茵河干流上游和支流摩泽尔河、内卡河的梯级渠化工程,扩建基尔运河、沿海运河、中德运河、新建易北支运河等(见图1.3)。目前,德国拥有内河航道6000多公里37国家的分裂及东西方对峙,导致原联邦德国与前苏联及中东欧各国联系减弱,原联邦德国内河航运建设的重点转向加强以莱茵河为主轴的水运网,,随之,区域经济联系亦由东西方向为主转变为以南北方向为主的格局。
【学位授予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99;F555;F552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7条

1 丁肖;基于RFID技术的内河船舶监管系统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1年

2 刘敏;论我国内河航道的法律保护[D];大连海事大学;2011年

3 梅娜;欧盟交通立法研究[D];山东大学;2011年

4 王卓;IMO框架下我国船舶检验法律制度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

5 尹旭颖;A水运企业发展对策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

6 池拓;欧盟内河航运安全监管法律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0年

7 陈艳;我国综合运输管理机制法律问题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67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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