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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框架下预算绩效评价标准分析

发布时间:2021-10-11 11:41
  2017年10月,财政部颁布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新《政府会计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会计制度在原有预算会计基础上增加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系统,由过去的"单系统"过渡到"双系统"。改革后的政府会计制度能够提供更加丰富的会计信息,从而使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更加完善。本文分别从成本标准和绩效标准进行分析,探讨在新《政府会计制度》框架下的预算绩效评价标准,并对下一步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方向进行了探讨。 

【文章来源】:财会学习. 2020,(20)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政府会计制度》改革
二、预算绩效评价相关概念
三、在新《政府会计制度》框架下预算绩效评价标准分析
    (一)“成本最小”标准
    (二)“绩效最大”标准
四、政府会计制度的改进方向探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基于预算绩效管理的政府会计信息体系的改进[J]. 姜宏青,王翔.  财务与会计. 2019(09)
[2]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回顾与展望——基于Lüder的财务管理改革进程模型的理论分析[J]. 徐玉德,宋帅.  财政科学. 2018(10)
[3]绩效评价视角下的政府会计确认基础改革[J]. 王春,丁泽婧.  预算管理与会计. 2017(02)



本文编号:343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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