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下的盈余管理行为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30 20:06
本文关键词:股权激励下的盈余管理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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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监会于2005年12月31日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随后在2008年3月17日和2008年9月16日陆续颁布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随着股权激励制度的完善,股权激励逐渐受到企业的亲睐,与之相关的盈余管理行为也成为监管部门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在股权激励实施的三个阶段即基准年度、业绩考核年度和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锁年度分析的基础上,以我国2010-2012年深市和沪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配对样本T检验和多元回归分析研究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是否同时存在送转股和应计盈余管理活动,以及两类盈余管理活动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影响;在验证了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同时存在两类盈余管理活动的基础上,分析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的影响因素。本文主要研究结论有:(1)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在上述各阶段存在向上的应计盈余管理。说明在基准年度,管理层利用应计盈余管理实现较高业绩,获取股权激励实施资格;在业绩考核年度,利用应计盈余管理实现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条件;而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锁年度又是股权激励下一期的业绩考核年度,同样需要提高业绩,以达到业绩考核标准。(2)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在上述各实施阶段存在高送转股行为。当公司行权价较高时,通过送转股能够快速降低股权激励行权价,提高管理层行权的几率。(3)送转股股数越高,应计盈余管理对每股收益的影响程度越大。说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管理层在利用应计盈余管理提高公司业绩的同时,又通过送转股降低行权价格,进而实现股权激励的超额收益。(4)审计质量能够抑制管理者利用应计盈余管理和送转股调节每股收益,董事长和总经理二职合一会增加这种行为,股权集中度越高应计盈余管理和送转股对每股收益影响程度越高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F271;F272.9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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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4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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