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证投服中心与我国台湾地区“投保中心”投资人保护机制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23 20:20
经过5年多的实践探索,我国大陆地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证投服中心)逐步形成了以投资者教育工作为基础,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事后证券诉讼的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模式。中证投服中心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保护模式存在差异,而与我国台湾地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投保中心”)模式最接近。我国台湾地区“投保中心”运行已有17年,拥有一套比较成熟的投资人保护机制,具体职能包括咨询申诉、争议调处、团体诉讼、团体仲裁、代表诉讼与解任诉讼、归入权行使、基金偿付、行使股东权益。由于“投保中心”运行经验丰富,其很多职能的制度设计及运行实效都可以作为中证投服中心开展业务的参考。2019年12月28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证券法》设立了投资人保护专章,将我国大陆地区投资人保护制度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其中数个条款涉及投资人保护机构。本文结合新《证券法》的最新规定,整理了中证投服中心现有的所有主要投资人保护机制的法律规则和运行实效,拟通过将其与我国台湾地区“投保中心”的投资人保护机制...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山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7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文献综述
(一) 我国大陆地区文献综述
(二) 我国台湾地区文献综述
第一章 我国中证投服中心的运行制度与实践
第一节 我国中证投服中心功能定位与组织架构
一、“一体两翼”投保体系与我国中证投服中心功能定位
二、我国中证投服中心组织结构
第二节 我国中证投服中心的制度运行与实践
一、持股行权
二、纠纷调解
三、维权服务
第二章 我国台湾地区“投保中心”的制度与实践
第一节 我国台湾地区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历史沿革
一、我国台湾地区“投资人服务与保护中心”时期
二、我国台湾地区“投保中心”时期
第二节 我国台湾地区“投保中心”组织结构与定位
一、我国台湾地区“投保中心”的组织结构
二、我国台湾地区“投保中心”的组织定位
第三节 我国台湾地区“投保中心”的主要职能与实践运行
一、咨询申诉
二、争议调处
三、团体诉讼
四、团体仲裁
五、代表诉讼与解任诉讼
六、归入权行使
七、基金偿付
八、行使股东权益
第三章 我国中证投服中心与我国台湾地区“投保中心”的制度对比评析
第一节 整体对比
一、机构定位与独立性
二、机构人事与服务能力
三、投资者保护的制度供给与规范体系
四、小结
第二节 具体制度对比
一、持股行权
二、纠纷调解
三、维权诉讼
四、小结
第四章 我国中证投服中心投资人保护机制完善建议
第一节 持股行权完善建议
一、扩大持股行权的范围
二、加强对董监高的监督
第二节 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配套规则完善建议
一、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应规定“明示退出”时间节点
二、我国中证投服中心在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的权限
三、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的上诉
四、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的应配置诉讼优惠措施
五、推动建立投资者专项赔偿基金
第三节 完善我国中证投服中心的组织化水平
一、完善我国中证投服中心和投保基金公司的职能分工
二、拓宽我国中证投服中心的资金来源
三、提升我国中证投服中心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我国中证投服中心与其他机构的合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作为积极股东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投服中心为例的分析[J]. 郭雳. 法学. 2019(08)
[2]首例适用小额速调机制纠纷案例[J]. Beijing Bureau of CSRC;China Securities Investor Services Center;. 投资者. 2019(01)
[3]证券市场先行赔付的理论疏解与规则进路[J]. 赵吟.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4]投保机构在证券民事诉讼中的角色定位[J]. 吕成龙. 北方法学. 2017(06)
[5]先行赔付证券投资者的法律逻辑及其制度实现[J]. 段丙华. 证券市场导报. 2017(08)
本文编号:3202918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山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7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文献综述
(一) 我国大陆地区文献综述
(二) 我国台湾地区文献综述
第一章 我国中证投服中心的运行制度与实践
第一节 我国中证投服中心功能定位与组织架构
一、“一体两翼”投保体系与我国中证投服中心功能定位
二、我国中证投服中心组织结构
第二节 我国中证投服中心的制度运行与实践
一、持股行权
二、纠纷调解
三、维权服务
第二章 我国台湾地区“投保中心”的制度与实践
第一节 我国台湾地区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历史沿革
一、我国台湾地区“投资人服务与保护中心”时期
二、我国台湾地区“投保中心”时期
第二节 我国台湾地区“投保中心”组织结构与定位
一、我国台湾地区“投保中心”的组织结构
二、我国台湾地区“投保中心”的组织定位
第三节 我国台湾地区“投保中心”的主要职能与实践运行
一、咨询申诉
二、争议调处
三、团体诉讼
四、团体仲裁
五、代表诉讼与解任诉讼
六、归入权行使
七、基金偿付
八、行使股东权益
第三章 我国中证投服中心与我国台湾地区“投保中心”的制度对比评析
第一节 整体对比
一、机构定位与独立性
二、机构人事与服务能力
三、投资者保护的制度供给与规范体系
四、小结
第二节 具体制度对比
一、持股行权
二、纠纷调解
三、维权诉讼
四、小结
第四章 我国中证投服中心投资人保护机制完善建议
第一节 持股行权完善建议
一、扩大持股行权的范围
二、加强对董监高的监督
第二节 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配套规则完善建议
一、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应规定“明示退出”时间节点
二、我国中证投服中心在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的权限
三、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的上诉
四、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的应配置诉讼优惠措施
五、推动建立投资者专项赔偿基金
第三节 完善我国中证投服中心的组织化水平
一、完善我国中证投服中心和投保基金公司的职能分工
二、拓宽我国中证投服中心的资金来源
三、提升我国中证投服中心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我国中证投服中心与其他机构的合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作为积极股东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投服中心为例的分析[J]. 郭雳. 法学. 2019(08)
[2]首例适用小额速调机制纠纷案例[J]. Beijing Bureau of CSRC;China Securities Investor Services Center;. 投资者. 2019(01)
[3]证券市场先行赔付的理论疏解与规则进路[J]. 赵吟.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4]投保机构在证券民事诉讼中的角色定位[J]. 吕成龙. 北方法学. 2017(06)
[5]先行赔付证券投资者的法律逻辑及其制度实现[J]. 段丙华. 证券市场导报. 2017(08)
本文编号:320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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