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法律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31 20:39
CEPA是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缩略语。它是在坚持“一国两制”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国两岸四地在WTO中“一国四席”的有利条件,利用WTO关于区域贸易自由化的例外规定(主要是1994年GATT第24条、GATS第5条的有关规定),缔结的一个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国内区际法律安排。它是中国内地入世后签订的第一个具有自由贸易协议性质的法律文件。 CEPA的签署及生效对于WTO体系的完善和中国“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其中的“零关税制度”、“原产地规则”的确定、“服务提供者”的定义等内容,对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CEPA为港澳服务提供者打开了内地服务市场的大门。其中,涉及18个服务行业的开放远远超过中国入世承诺,赋予港澳服务提供者“早于东盟——优于入世承诺”的待遇,为实现中国内地与港澳的共同繁荣创造了有利条件。 本文采用对比分析的方式。以CEPA的两个法律文本及其附件内容为主线,结合WTO规规、中国入世承诺、中国内地与港澳现行法律制度,界定了CEPA的概念、性质,梳理了它的产生历程,分析了其目标、原则,论述了CEPA产生的法律意义,介绍了其主要内容,并探讨了现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学位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4
【中图分类】:D996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CEPA概述
1.1 CEPA的概念
1.2 CEPA产生的法律依据及其性质的性质
1.2.1 CEPA充分利用WTO的例外条款,是符合国际惯例的特别安排
1.2.2 CEPA是一种具有国内法律安排性质的区际协议
1.3 CEPA的基本内容
1.3.1 货物贸易
1.3.2 服务贸易
1.3.3 贸易投资便利化
1.3.4 两个CEPA文本内容的异同
1.4 CEPA的法律效力
第2章 CEPA的由来及谈判中的主要问题
2.1 CEPA产生的历史背景
2.1.1 CEPA产生的国际背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兴起
2.1.2 CEPA产生的国内背景--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2.2 CEPA的诞生
2.2.1 CEPA谈判的启动
2.2.2 CEPA谈判历程
2.2.3 CEPA的签署
第3章 CEPA的目标、原则及其法律意义
3.1 CEPA追求的目标
3.1.1 CEPA的一般目标
3.1.2 CEPA的具体目标
3.2 CEPA的基本法律原则
3.2.1 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
3.2.2 符合WTO基本原则
3.3 CEPA生效的法律意义
3.3.1 CEPA丰富发展了“一国两制”法律原则的理论和实践
3.3.2 充分利用WTO规则的例外条款,为内地与香港、澳门的经贸合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
3.3.3 丰富和发展了WTO的规则体系
3.3.4 为两岸四地经济进一步经济整合奠定法律基础
第4章 CEPA关于货物贸易的法律规定
4.1 概括规定
4.2 零关税
4.2.1 CEPA零关税规定的适用范围
4.2.2 零关税的主要内容
4.2.3 零关税的意义
4.3 原产地规则
4.3.1 原产地规则概述
4.3.2 WTO关于原产地的相关规定
4.3.3 有关原产地的国内法规定
4.3.4 CEPA的原产地规则的基本内容
4.4 货物贸易特殊条款的适用
第5章 CEPA关于服务贸易的规定
5.1 概论
5.1.1 WTO关于区域服务贸易一体化的规定
5.1.2 CEPA有关服务贸易的规定符合GATS的规定
5.1.3 CEPA关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规定的特点
5.2 CEPA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定义
5.3 具体内容
5.3.1 管理咨询
5.3.2 会展服务
5.3.3 广告服务
5.3.4 会计服务
5.3.5 建筑及房地产
5.3.6 医疗及牙医
5.3.7 分销服务
5.3.8 物流服务
5.3.9 货代服务
5.3.10 仓储服务
5.3.11 运输服务
5.3.12 旅游服务
5.3.13 视听服务
5.3.14 法律服务
5.3.15 银行业
5.3.16 证券业
5.3.17 保险业
5.3.18 电信服务
5.4 以银行业为例看CEPA关于服务贸易规定对香港经济的意义
笫6章 CEPA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规定和其他条款
6.1 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规定
6.1.1 贸易投资促进
6.1.2 中小企业合作
6.1.3 通关便利化
6.1.4 中医药产业合作
6.1.5 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
6.1.6 电子商务
6.1.7 法律法规透明度
6.2 其他条款的规定
6.2.1 WTO例外条款的适用
6.2.2 联合指导委员会
6.2.3 杂项
第7章 CEPA面临的几个法律问题及解决建议
7.1 CEPA面临的几个法律问题
7.1.1 CEPA“服务提供者”界定标准自身存在的问题
7.1.2 CEPA的解释权归属和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不明确
7.1.3 CEPA适用的局限
7.2 几点建议
7.2.1 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定义
7.2.2 关于争端的解决
7.2.3 关于国内法的修改
第8章 结论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著作
致谢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本文编号:2864479
【学位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4
【中图分类】:D996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CEPA概述
1.1 CEPA的概念
1.2 CEPA产生的法律依据及其性质的性质
1.2.1 CEPA充分利用WTO的例外条款,是符合国际惯例的特别安排
1.2.2 CEPA是一种具有国内法律安排性质的区际协议
1.3 CEPA的基本内容
1.3.1 货物贸易
1.3.2 服务贸易
1.3.3 贸易投资便利化
1.3.4 两个CEPA文本内容的异同
1.4 CEPA的法律效力
第2章 CEPA的由来及谈判中的主要问题
2.1 CEPA产生的历史背景
2.1.1 CEPA产生的国际背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兴起
2.1.2 CEPA产生的国内背景--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2.2 CEPA的诞生
2.2.1 CEPA谈判的启动
2.2.2 CEPA谈判历程
2.2.3 CEPA的签署
第3章 CEPA的目标、原则及其法律意义
3.1 CEPA追求的目标
3.1.1 CEPA的一般目标
3.1.2 CEPA的具体目标
3.2 CEPA的基本法律原则
3.2.1 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
3.2.2 符合WTO基本原则
3.3 CEPA生效的法律意义
3.3.1 CEPA丰富发展了“一国两制”法律原则的理论和实践
3.3.2 充分利用WTO规则的例外条款,为内地与香港、澳门的经贸合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
3.3.3 丰富和发展了WTO的规则体系
3.3.4 为两岸四地经济进一步经济整合奠定法律基础
第4章 CEPA关于货物贸易的法律规定
4.1 概括规定
4.2 零关税
4.2.1 CEPA零关税规定的适用范围
4.2.2 零关税的主要内容
4.2.3 零关税的意义
4.3 原产地规则
4.3.1 原产地规则概述
4.3.2 WTO关于原产地的相关规定
4.3.3 有关原产地的国内法规定
4.3.4 CEPA的原产地规则的基本内容
4.4 货物贸易特殊条款的适用
第5章 CEPA关于服务贸易的规定
5.1 概论
5.1.1 WTO关于区域服务贸易一体化的规定
5.1.2 CEPA有关服务贸易的规定符合GATS的规定
5.1.3 CEPA关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规定的特点
5.2 CEPA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定义
5.3 具体内容
5.3.1 管理咨询
5.3.2 会展服务
5.3.3 广告服务
5.3.4 会计服务
5.3.5 建筑及房地产
5.3.6 医疗及牙医
5.3.7 分销服务
5.3.8 物流服务
5.3.9 货代服务
5.3.10 仓储服务
5.3.11 运输服务
5.3.12 旅游服务
5.3.13 视听服务
5.3.14 法律服务
5.3.15 银行业
5.3.16 证券业
5.3.17 保险业
5.3.18 电信服务
5.4 以银行业为例看CEPA关于服务贸易规定对香港经济的意义
笫6章 CEPA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规定和其他条款
6.1 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规定
6.1.1 贸易投资促进
6.1.2 中小企业合作
6.1.3 通关便利化
6.1.4 中医药产业合作
6.1.5 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
6.1.6 电子商务
6.1.7 法律法规透明度
6.2 其他条款的规定
6.2.1 WTO例外条款的适用
6.2.2 联合指导委员会
6.2.3 杂项
第7章 CEPA面临的几个法律问题及解决建议
7.1 CEPA面临的几个法律问题
7.1.1 CEPA“服务提供者”界定标准自身存在的问题
7.1.2 CEPA的解释权归属和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不明确
7.1.3 CEPA适用的局限
7.2 几点建议
7.2.1 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定义
7.2.2 关于争端的解决
7.2.3 关于国内法的修改
第8章 结论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著作
致谢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杨茜;CEPA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07年
2 施展;中国内地与香港的CEPA法律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09年
3 蔡霜;CEPA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关系的法律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09年
本文编号:286447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quyujingjilunwen/28644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