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策略
提要:WTO建立和运作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呈现出速度迅猛、范围扩展、涉及的国家增加以及作用增强等态势,对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本文总结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新特点,提出了中国应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若干对策和政策建议。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 自由贸易协定 WTO
一、WTO时代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特点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条件下展开并推动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经济全球化过程是世界范围内的各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的融合过程,是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按市场经济原则流动和配置的过程。经济全球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潮流。WTO成立以后,经济全球化的态势进一步增强,具体表现为贸易自由化程度更高、范围更大;建立起全球性生产经营网络,生产活动全球化;金融活动全球化趋势加速发展,一体化的全球资本市场初步形成等方面。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WTO成员的增加,WTO体制在进一步推进多边合作上遇到一些障碍。如WTO协调及谈判范围已从过去的关税措施、市场开放准入等,逐渐转向各种非关税措施如各种技术标准、环境要求等。由于受各成员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及不同利益要求的制约,难以达成共识,迫使许多国家另辟蹊径,通过涉及国家少、见效快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来增强本国的国际竞争力。加之,区域内国家的经济联系相对较为紧密,易于形成较为合理的协作体系,贸易自由化范围相对较小并易于推进,使区域经济一体化呈现迅速发展的势头。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采取了较为开放的政策,在深化成员国之间合作的基础上,一些一体化组织开始进行新的调整,如吸收新成员,或与其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联合成更大规模的一体化组织,或是一体化组织内成员再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新的组合等,并加强与非成员国的对话与合作,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由此可见,在WTO框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是相互促进、互为补充乃至阶段性的交替发展的。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受到WTO的监管WTO的建立,标志着统一的有约束力的国际经济规则的形成。WTO认为,关税同盟是世贸组织成员之间建立一个单一的关税区,相互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商业法规;自由贸易区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所组成的集团,相互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通过自愿签订协定,发展各成员之间经济的一体化,对扩大世界贸易是有好处的。因此,WTO允许成员成立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为了防止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做法超出WTO特定的规则,WTO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提出了一些约束规定。《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4条以及《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规定了区域经济组织成立的条件及应履行的相关义务:不论是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任何区域经济组织的成立,都必须有利于促进成员间的贸易,同时,关税同盟成员对未参加同盟的第三方的贸易所实行的限制,大体上不得高于或严于未建立同盟时各成员间所实行的一般限制水平;自由贸易区成员对未参加贸易区的第三方的贸易所实行的贸易限制,大体上不得高于或严于未建立自由贸易区时各成员方所实行的一般限制水平。WTO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具体约束有:成立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应及时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报告,并要接受世贸组织工作组的审议等。为了审议评估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否与WTO规则相一致以及区域性和多边安排之间的关系问题,1996年2月6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专门设置了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Committee on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CRTA)来加强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监管。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各区域协定进行审议和考虑这些协定对多边贸易体制的系统影响,及其它们之间的关系。在GATT年代,对协定的审议由单独的工作小组进行,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作为唯一的审议机构建立后,提高了审议程序效率,为讨论全面系统、具有共性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场所。到2002年10月,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已完成74个协定的实质性评审,正在进行实质性评审的有29个,还有22个协定准备开始进行评审。①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结构日益复杂
1.组织重叠。传统的经济一体化组织边界清晰,成员关系单一,而在WTO时代成立的一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互相重叠,或者大区域组织包容次区域组织,或是一个成员参加多个不同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相互关系错综复杂。如在APEC内部,不仅已经存在着有11个成员体分别参加的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澳新紧密经济协定(ANZCER)、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3个经济一体化组织,而且近几年来APEC内部充满了建立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计划和努力。如作为APEC人口最多、近二十几年经济发展最快的成员体———中国在组建自由贸易区方面迈出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步伐,决定在20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2.成员双重权利与义务的协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类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中,97%以上是WTO的成员,对于他们来说,拥有双重权利又必须承担双重义务。正是拥有双重权利才使它们加入二者,既可以在全球多边贸易体系中获取利益,又可以在激烈的全球竞争中保护和发展自己,但双重的义务也必须履行,并且,有时双重权利和义务也有矛盾的地方,这就有一个协调问题。
3.南北型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发展引人注目。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通常是在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结构互补、地理相邻的国家之间建立。而在WTO时代,在世界各主要地区,出现了由经济发展水平悬殊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组建的各种类型、不同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自世界上第一个最典型的南北型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于1994年1月在美洲正式启动后,出现了许多南北型经济一体化的构想和行动。在欧洲,大欧洲经济区计划和欧洲-地中海自由贸易区正在形成之中;在美洲,包括美国在内的北起阿拉斯加,南到阿根廷,并由34个国家参加的美洲自由贸易区已经开始行动;在亚太地区,许多构想也已提出。这种跨区域、跨洲际的南北型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还会得到进一步发展。(四)以跨地区、跨洲际的双边自由化带动区域经济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根据WTO的统计,全部RTAS中,双边协定的比例达60%,仍在生效的协定中一半以上属于双边协定。目前,国际社会还在进一步兴起双边谈判和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热,尤其是跨地区、跨洲际的双边自由贸易谈判更是如火如荼。如美国与新加坡自2000年以来,就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举行过多轮会谈,预计两国很快签署协定;美国还在与智利、韩国、斯里兰卡、埃及、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进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此外,美国还即将展开与摩洛哥、5个中美洲国家以及南部非洲关税联盟的5个成员国关于双边自由贸易协议的谈判。在前不久结束的亚太组织领导人峰会上,美国还表示准备与东南亚国家,如印尼、泰国和菲律宾等,签署此类协议等。
日本在进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方面,一反常态,不甘落后,采取更加灵活、更具建设性的措施,除了与新加坡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外,正在进行缔约交涉的有墨西哥,准备进行交涉的有东南亚各国(ASEAN)、韩国、中国台湾,列入中期缔结计划的有澳大利亚、新西兰,列入实施发展中国家计划的有非洲有关国家,此外还有中南美各国、俄罗斯、北美与欧盟,中国也被列入交涉范围。国际社会兴起双边谈判和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热的主要原因,首先,谈判成本较低。与旷日持久的多边和诸边谈判相比,双边谈判协定涉及的国家少,谈判时间短,容易达成协议。如美国与约旦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于2000年6月开始谈判,次年9月就正式签署了。其次,自由化程度较高。双边谈判中可以更多地考虑自己的政治和经济利益,能促使有关的经济体在开放国内市场方面,做出更大的承诺。如新日自由贸易协定,突破传统自由贸易协定的范围,涵盖面非常广,包括在科学与科技、通信科技、金融服务、旅游业和人力资源发展这些主要领域进行合作,从而使新、日享受到比订立传统自由贸易协定更大的好处。美约自由贸易协定首次纳入了劳工及环保条款,提出双方应保障国际认可的劳工权益等。再次,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是提高谈判双方政治和经济实力的重要手段。如在美新双边自由贸易谈判中,新加坡的考虑是以开放市场为代价,换取更多的美国投资,以提升其作为东亚金融、经贸枢纽的地位,确保其在亚洲未来发展中的独特地位。而美国则是利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来超越停滞不前的全球贸易自由化谈判和逐步扩大与东盟各国的联系。再其次,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是非成员国进入某些区域市场的重要途径。比如,目前已有32个国家与墨西哥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这些国家显然是想以墨西哥为跳板,进入美国和加拿大市场。最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是扩大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措施之一。如1989年,美国和加拿大签署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次年又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扩大到墨西哥,1992年8月,美国、加拿大及墨西哥三国签署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现在它又在向美洲自由贸易区发展。
二、中国的对策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会对中国经济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一方面可以带来示范作用、贸易创造、优化结构等正面效应,在不同程度上加深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使贸易往来、资金流动、劳务交流的市场边界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也可能带来贸易转移等负面效应,因此,我们要认清趋势,客观分析其利弊,采取适宜的对策,发展自己。
(一)顺应潮流,积极参与区域经济
一体化是一个不可抗拒的潮流,只有顺应潮流,积极主动参与,才能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获得或维护相关利益。随着对外开放与经济发展进程的加快,中国的对外区域经济合作有了明显的进展,如加入APEC,计划在2010前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积极参与曼谷协定框架下的经济合作和湄公河次区域国际开发活动,通过单边机制推动两岸四地的区域经济合作进程,广泛参与亚欧会议框架下开展的合作以及上海合作组织的区域经济合作等。尽管中国的对外区域经济合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处于起步阶段,与中国对外开放战略和经济贸易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事实表明,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主动融入较之被动卷入有利得多,以部分经济主权约束和让渡,换取巨大的经济利益也是明智的选择。游离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之外,不仅不能得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利益,而且还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排斥。以更加紧密的经贸关系为纽带,以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目标,积极地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不仅符合我国政治、外交和安全上的利益,也可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所以,无论是从维护本国利益出发,还是从顺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角度出发,我国都有必要参与或倡导成立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并将其作为拓展对外贸易增长空间,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发挥比较优势,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二)积极推动国际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
1995年1月1日WTO正式运转,标志着一个以贸易自由化为中心,囊括当今世界各领域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建立。WTO处于全球贸易领域中的中心领导地位,承担着监督和引导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责任。面对着双边谈判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一些经济学家和决策者流露出担忧,认为双边协定是对多边谈判的威胁,会导致市场扭曲、制造官僚主义、增加商业成本,使世界分化成彼此竞争的经济集团。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也不可避免地会给中国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如美国和欧盟分别是中国的第二和第三大贸易伙伴,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一些贸易保护方面的政策及由此引起的贸易转移方面的问题,会直接影响着中国的进出口总量和投资总量。然而,抵消和减少区域经济一体化负面效应的有效措施之一,就是积极推动和参与国际多边贸易体系活动,加固世贸组织的基础和多边贸易规则,利用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和约束力的多边贸易规则,遏制贸易保护主义,公平处理与经济一体化成员国之间的关系。
经过15年艰苦的努力,中国加入了WTO,并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和对外承诺,逐步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放宽服务和投资的市场准入限制,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并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经济贸易管理体制。这不仅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也为中国与世界各国开展经济合作,推动多边贸易体系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参与多边规则的制定和主动有效利用多边规则,在多边贸易体制发展中起到建设性作用,以获得有利的竞争条件,维护我国的经贸利益。
(三)以亚洲为重点,积极推进和参与亚洲经济一体化进程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一个复杂的、庞大的工程,涉及面广,要想取得较好的效果,不能急于求成,应按照由近及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针,有步骤、有层次、由低到高逐步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一体化,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建立更为紧密的经贸关系。中国作为亚洲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目前应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和推动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1.要推动“两岸四地”的区域经济合作进程。依据“一国两制”的原则,形成符合WTO规定的区域经贸安排,通过相互取消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进一步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并促进贸易与投资便利化,“两岸四地”经济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拓展共同繁荣的发展空间。根据中国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的共同商定,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磋商于2002年1月正式启动,目前两地之间的磋商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之中。我们还需继续创造条件,进一步发展与台湾和澳门的经济联系,推动与台、澳的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这不仅是“两岸四地”经贸关系日趋紧密,依赖程度不断递增,互补合作区域进一步扩大的客观反映,而且是在严峻的国际经济环境及全球区域经济合作发展形势之下,“两岸四地”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2.进一步加强与东盟的经济合作。中国与东盟国家地理位置邻近,文化相通,自古以来就有密切的交往。近年来,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国与东盟关系得到了迅速改善和全面发展。2002年11月4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朱基和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根据协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内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将形成一个拥有17亿消费者、近2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1.2万亿美元贸易总量的经济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不仅将巩固和加强中国与东盟之间已已存在的友好合作关系,也将进一步促进中国和东盟各自的经济发展,扩大双方贸易和合作规模,提高本地区的整体竞争能力。中国和东盟自由贸易区虽然已经启动,但在8年的建设过程中必然不是一帆风顺。最主要的是中国和东盟各国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社会制度又不同,因此,在操作过程中可能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3.积极推动“10+3”的经济合作进程。所谓“10+3”是指东南亚国家联盟10个成员国与中国、日本、韩国之间就东亚地区的合作所进行的对话。10+3启动以来取得明显进展,确定了东亚合作的方向和基本原则,初步形成了一套运作机制和合作形式。“10+3”强调推动东亚国家间的对话和合作,促进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承诺在经济、贸易、金融、科技等8个领域开展合作;10+3经济部长会议已就推动区域内贸易、投资和技术转让,鼓励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合作和加强中小企业合作等进行了广泛的探讨。此外,东亚各国就在经济、工商、企业、文化、人力资源开发、年轻领导人交流、湄公河流域开发等领域开展合作提出了诸多设想和建议。东亚国家是中国的近邻,从长远看,整个东亚地区都具备逐步走向贸易自由化的基础和发展前景。
(四)积极推动和参与亚太地区以及其他地区的经济合作
APEC是中国目前加入的唯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APEC作为亚太地区最具广泛影响力的合作机制,对亚洲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亚太经济合作组织22个成员的国内生产总值和贸易额分别占世界总额的55%和46%,APEC成立12年来,关税平均降低了50%。中国对外贸易有近3/4是在APEC成员之间进行的,流入中国的外资中有80%来自亚太地区。加强与亚太各国的经贸关系是中国加入APEC的动因之一。中国加入APEC后,加大了开放力度,积累了经验,为中国的一体化实践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因此,中国要进一步参与APEC的活动,争取在制定有关规则中有更多的发言权,以充分维护中国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我们要继续推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经贸合作,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启动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优化贸易和投资环境,实现降低商品、资本和服务流动成本的目的,为今后实现这一地区的贸易自由化创造条件。
(五)积极推进国内的改革和开放,不断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能力和综合国力
1.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和驾驭经济的能力。这是因为,一方面,参加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将对中国的市场开放程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可能会对国内产业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另一方面,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所涉及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进程一般要快于WTO,一旦参加,中国的关税减让和非关税壁垒拆除行动就必须同时执行不同的时间表,这无疑会增加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难度。因此,应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不仅要求政府制订出有利于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经济政策,而且还要注意防范区域经济一体化甚至全球化的经济风险,并且要提高工作效力和监管能力。
2.大力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我们要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和比较优势,利用WTO提供给我们的有利规则,积极实施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出口贸易和引进外资。同时,也可以主动出击,将优势产品投资到区域经济一体化成员国内生产,绕开贸易壁垒,达到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减低生产成本的目的。
3.加大改革力度,促进中国的跨国公司的成长。我们应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兼并、收购、改组、控股、参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鼓励集团建立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增强母公司资本经营管理能力,扩大企业集团的融资渠道,并实行国际化经营战略,使其在国际竞争中起到主力军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WTO Secretariat:Regional Trade Integration Under Transformation( 26 April 2002).
2.CRTA:Draft Report (2002) of the Committee on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to the General Council.
3.石广生:《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开创我国对外经贸新格局》,《人民日报》2002年4月21日。
4.李向阳:《全球化时代的区域经济合作》,《世界经济》2002年第5期。
5.于立新、王佳佳:《区域经济合作:战略目标与模式选择》,《国际经济合作》2002年版11期。
本文编号: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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