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顾业务的探索与实践
发布时间:2021-04-17 08:53
<正>《通知》的发布,在业内被认为是一个具有标志性的事件,开创了境内证券投顾业务与国际接轨、走向"全能投顾"的新发展阶段2019年的10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篇幅并不长,但在内容上却具有极大的突破性:允许具有基金投顾试点资格的金融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代理客户进行基金买卖。《通知》的发布,在业内被认为是一个具有标志性的事件,开创了境内证券投顾业务与国际接轨、走向"全能投顾"的新发展阶段。
【文章来源】:中国金融. 2020,(17)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证券市场对投资顾问业务需求迫切
基金投顾试点成为可能
参与基金投顾试点的三大主体
基金投顾试点开展的制约因素
本文编号:3143169
【文章来源】:中国金融. 2020,(17)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证券市场对投资顾问业务需求迫切
基金投顾试点成为可能
参与基金投顾试点的三大主体
基金投顾试点开展的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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