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侵权纠纷救济的个案分析
发布时间:2017-08-04 09:36
本文关键词:票据侵权纠纷救济的个案分析
【摘要】:本论文立足于真实的司法案件(1),通过对票据最后持票人、票据恶意抗辩权、除权判决的效力、侵权行为、票据基础关系以及非本诉中自认等六个问题的分析为论文的主体。本文认为目前我国票据法体系上规定的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最后持票人必须是合法持有有效票据的票据权利人。在考虑能否适用票据恶意抗辩权时必须从票据权利人取得票据时是否具有恶意、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时是否具有抗辩事由、票据权利人对抗辩事由是否明知以及票据权利人的前手获得权力是否有瑕疵这几个方面来分析。本文认为除权判决无既判力,因此在提起票据侵权之诉时无须先提起诉讼来撤销除权判决。对侵权行为的分析应结合票据权利的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以及过错来分析,但该四构成要件中属过错这一要件的认定最难以判断。没有真实的票据资金关系并不会影响票据权利和义务,只是在直接前后手之间可以成为对人抗辩的事由。我国虽然没有在立法层面上明确非本诉上自认的效力,但是通过规定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之效力和辩论原则的要求,可以得知非本诉上自认应当产生一定的证据效力。通过对以上六个问题的分析,本文分析出了票据侵权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所需要注意的关键节点,为今后我们解决这类案件提出了一个大致的方向和分析思路。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287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7
- 引言7-10
- 1、问题的提出7
- 2、选题背景及意义7-8
- 3、国内外研究现状8-9
- 4、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9-10
- 第1章 案情简介10-12
- 1.1 基本案情10
- 1.2 证据材料10-11
- 1.3 当事人主张11-12
- 第2章 本案的争议焦点12-17
- 2.1 涉案票据的最后持有人12-13
- 2.2 C市龙煤集团享有的抗辩权13-14
- 2.3 除权判决的效力14
- 2.4 恶意申请公示催告是否构成侵权14-15
- 2.5 票据的基础关系15-16
- 2.6 非本诉中自认的效力16-17
- 第3章 对本案焦点的评析17-31
- 3.1 对涉案票据最后持票人的分析17-20
- 3.2 对恶意抗辩权的分析20-22
- 3.3 对除权判决效力的分析22-25
- 3.4 对C市龙煤集团是否构成侵权的分析25-27
- 3.5 对票据原因关系法律性质的分析27-29
- 3.6 对非本诉中自认效力的分析29-31
- 第4章 结论31-33
- 参考文献33-35
- 致谢35-36
- 个人简历、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36
本文编号:61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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