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经济论文 > 企业经济论文 >

企业内部控制缺陷选择性披露的影响因素与披露成本

发布时间:2018-01-24 08:59

  本文关键词: 内部控制信息选择性披露 缺陷隐瞒 诱发途径 高管权力操纵 披露成本 资金成本 经营性负债成本 法律诉讼风险成本 出处:《北京交通大学》2016年博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内部控制是保障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经济资源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自2008年以来,随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陆续出台,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重大改革。其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作为上述改革中的标志性事件,得到了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该制度旨在通过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过程及标准以期达到反向激励上市公司在其内部控制建设中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而提高其财务信息可靠性的目的。进一步地该制度使得监管部门以及外部利益相关者获得了知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渠道,将多年以来黑箱一般的企业内部控制呈现在公众视野之下。因而自该制度执行之后,学者们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议题展开了大量的研究。现有该领域研究成果大多集中在内部控制质量、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因素以及经济后果等方面,探讨了企业内部控制对公司治理、经营绩效的良性作用机制以及内部控制缺陷对股东财富的损害效应。相关结论揭示了企业内部控制对提高企业价值及资本市场运营效率具有重大意义,极大的丰富了我国内部控制研究领域的成果。而在内部控制相关议题的研究中,核心制度的规范效应不可忽视。披露制度是否能够有效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以及披露制度是否存在不同程度的逆向激励效应而对资本市场运营有所损害历来是信息披露研究领域关注的重点话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作为内部控制改革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尚少有研究就该制度的执行效度及其实施效果进行讨论。同时基于我国企业经营实践,自强制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推行以来,上市公司因内部控制缺失而引发的严重违规事件仍屡见不鲜。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反应其真实内部控制质量以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是否起到了应有的监管效应等问题得到了公众的质疑。事实上,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过程中遵循存在缺陷、发现缺陷以及披露缺陷三流程模式。每一环节即相关又部分独立。现有该领域研究大多依据“披露缺陷即存在缺陷”这一前提假设,忽略了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机会主义行为。即事后监督及惩罚机制的缺失导致上市公司存在隐瞒或以其他形式披露其内部控制缺陷的内部控制信息选择性披露行为。因此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行为并不简单的与其信息内容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行为单独分离出来,并结合现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效度分析,就其披露行为的影响效应及经济后果进行探究将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在现有内部控制领域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效率以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选择性披露行为等领域还有较大研究空间值得深入探究。本文对上述问题展开了探索,验证了我国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并不能有效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行为,同时由于披露成本的存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一定的逆向激励效应,若不加强事后监管力度,由此产生的累积效应将使得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失去其监管意义。本文首先基于规范研究范式,综合运用代理理论、自由市场理论、制度理论、监管理论以及管理层霸权及动机理论分析强制性信息披露背景下,从内部控制缺陷披露视角,就企业内部控制缺陷选择性披露的形成机理以及这一行为对资本市场以及企业后续经济行为的影响,从而构建本文对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行为内外部制约因素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以我国沪深两市A股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并提取出具有财务错报、违规行为以及财务重述行为等显著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为主要研究样本,就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选择性披露行为核心研究议题展开了如下三方面的研究:第一,本文首先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现状进行了初步分析,并针对强制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背景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选择性行为存在性及其公司特征方面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随着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进程的推进,虽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比例呈现上升趋势。但强制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并没有显著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在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以及内部控制缺陷等信息披露方面,仍存在披露不实以及披露内容前后矛盾的现象。通过进一步地对比分析,本文发现即使在强制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存在显著的内部控制缺陷选择性披露行为。进而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比例的下降源于基于惩罚规避论的企业内部控制缺陷选择性披露行为。基于影响因素分析的结果,较高的内部治理水平可以较好的规避内部控制缺陷选择性披露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地通过采用双变量Probit模型(Bivariate Probit Model)将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流程进行细化分析检验,检验结论提高了原始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本部分的研究结论整体上表明现行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尚不能有效规范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行为,公开披露企业内部控制信息并不能在较大的程度上反应上市公司真实内部控制质量,具体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法有效定义其内部控制缺陷存在性及程度分类。第二,在公司特征层面影响因素探究的基础上,本文基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决策制定流程,检验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选择性披露行为内部诱发途径。在初步明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选择性披露的影响因素后,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流程分析,就该行为的诱发途径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由于在我国公司治理环境中,治理层与管理层的界线较为模糊,因此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较为严重的高管干预现象。具体表现为高管阻碍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如实对外披露,且该现象在行业竞争地位较高的上市公司中更加明显。进一步在综合考虑行业景气度以及行业集中度等行业特征的调节作用后,本文发现高管操纵行为在行业景气度较低的行业中更加显著。而基于行业集中度分组子样本的检验结果显示,高管的干预行为在行业集中度较高企业中更加显著,有趣的是不同于全样本实证检验结果,发现在行业集中度较高的企业中较高的行业竞争地位制约了高管的操纵行为。而在行业集中度较低的样本中,即竞争形势严峻的行业中,高管操纵行为在竞争地位较高的企业中更加显著。这表明政策制定者应进一步加强相关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督促上市公司强化其其治理水平以及内部控制质量。同时其他外部监管者对于上市公司行为的监督应考虑不同经济条件以及行业特征的影响。第三,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检验了内部控制缺陷选择性披露行为对我国上市公司权益资金成本、经营性负债成本以及诉讼风险成本等企业综合经营成本的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基于倾向性得分匹配样本(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本文的研究结论整体表明市场、行业以及法律监管并不能有效识别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选择性披露行为。具体表现为那些按制度要求在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如实披露其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承担了更多的来自于资本市场、行业以及法律监管方面惩罚成本,从而具有较高的经营成本。具体地,在权益资金成本方面,本文从静态及动态权益资金成本变化方面揭示了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现阶段尚无法识别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选择性披露行为。对于同样具有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对于提前披露其缺陷的公司提出了更高的回报率。而在经营性负债方面,研究发现上市公司按制度要求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行为与其商业信用水平显著负相关,即我国上市公司上下游客户同样对于那些提前披露其缺陷的上市公司减少了其提供的商业信用融资。而进一步地基于超额商业信用视角的研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的如实披露降低了上市公司在行业合作者中的声誉。在诉讼风险成本方面,本文从被诉概率、同一会计期间被诉次数以及涉案金额等三个视角探讨了上市公司因缺陷披露而带来的法律诉讼成本。同时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背景下,按制度要求与年报一同在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如实披露其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面临了更高的诉讼风险,具体表现为更高的被诉概率、更多的同一会计期间被诉次数以及更高的涉案金额。同时上述现象在上市公司涉及资金问题诉讼案件中更加明显。本文研究的创新性主要有以下方面:第一,本文突破了“披露缺陷即存在缺陷”这一前提假设,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行为从其信息内容中分离出来,验证了即使在强制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仍存在较为明显的内部控制缺陷选择性披露行为。上述结论的提出为我国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效度问题提供了初步证据:第二,通过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部监督层级的细分,并结合我国公司治理特征,厘清了我国内部控制缺陷选择性披露行为的诱发途径,揭示了高管干预是阻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如实披露的主要制约机制,并结合中观行业环境特征验证了上述现象因受不同行业特征影响而存在差异;第三,在上述结论的基础上,本文以具有财务错报、违规行为以及财务重述等显著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为样本,以其内部控制缺陷选择性披露为核心研究议题,从资本市场、行业以及法律诉讼三方面探讨了该行为对上市公司披露成本的作用机制,揭示了现阶段我国外部利益相关者尚不能识别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选择性披露行为。本文的贡献在于:第一,从内部控制信息选择性披露视角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行为与其信息内容分离,就核心信息披露行为进行探索扩展了我国内部控制领域的研究范畴;第二,从制度执行效度分析视角,侧面分析了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现状及其逆激励效应,同时揭示了在行业环境制约下内部控制缺陷选择性披露的内部诱发途径,为政策制定者确定其监管方向、监管力度以及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后续监督反馈机制提供了理论参考;第三,现有投资者大多依据上市公司外部信息披露进行决策。本文的结论说明投资者应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可靠性进行识别,在关注标志性事件的同时,不应忽视那些较为常规反映上市公司财务健康程度的评价指标。上述内容的发现对提高我国资本市场运营效率具有重大意义;第四,从资本市场、行业以及法律诉讼三方面探讨了内部控制缺陷选择性披露行为对其综合性经营成本的作用机制,丰富了经济后果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
[Abstract]:Internal control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means to guarantee the realization of enterprise strategic objectives and the safety of economic resources . On the basis of analyzing the influence factors of the internal control information of listed companies , it is found that the internal control information of listed companies can not effectively regulate the existence and extent classification of internal control defects . This paper ,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internal contro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 discusses the mechanism of internal control defect selective disclosure in our country .

【学位授予单位】:北京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F275


本文编号:145966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xmjj/145966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bc1be***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