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益分配的复杂产品协同创新网络合作行为演化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10 13:36
针对复杂产品协同创新中各类企业的不同利益诉求,基于复杂网络、公共品演化博弈等理论构建复杂产品协同创新网络利益分配演化博弈模型,对网络的合作行为演化进行仿真分析。研究发现:当协同创新合作需求不同时,利益分配结构要有所区别;在利益分配结构中考虑企业的投入与重要度可以减少企业的搭便车行为;当利益分配机制的制定缺乏一定的公平合理性时,可以通过调动骨干企业的合作积极性来提高网络整体合作水平。
【文章来源】:技术经济. 2020,39(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部分图文】:
θ=0.8且γ=0.2时,分配结构对企业收益及网络合作密度的影响
为了弱化合作需求对网络合作密度的影响,令θ=0.05,γ=0.9,在保持其他两类企业初始策略不变的基础上,依次改变核心企业、骨干企业和一般企业的初始合作策略,对创新网络的合作密度进行仿真,仿真结果如图5所示。由图5可知,在不同的利益分配结构下,各类企业初始策略的改变对创新网络合作密度的影响不完全一致,即利益分配结构会改变各类企业在创新网络中的重要性。1. 创新投入主导利益分配
令θ=0.3,γ=0.7,仿真结果如图3所示。由图3可知,分配结构对三类企业的收益以及网络合作密度的影响截然不同。对核心企业而言,当度权重较小时(0≤w1,w2<0.5),随着利益分配结构中对度的考量力度的增加,其收益迅速增长,当度权重较大时(0.5<w1,w2≤1),进一步强化度在利益分配结构中的重要性会使核心企业收益明显减少,当w1=w2=0.5时,核心企业的收益取得极大值。对骨干企业而言,其收益随着度权重的增加而增加,w1=w2=0.8时取得极大值。原因在于过高的度权重会使得很多一般企业选择背叛策略,进而导致度较高的核心企业利益受损严重,而骨干企业的受损程度要小于核心企业。对一般企业而言,随着度权重w1和w2在利益分配规则中所占的比重的提高,其平均收益水平由高层次逐渐过度到低层次。由此可以看出,当复杂产品协同创新网络合作需求较高时,在利益分配规则中过多地关注度(0.8<w1,w2≤1)会导致“多输”的局面,三类企业的平均收益均无法达到最优,并且系统创新网络合作密度减少到相当低的程度。而适当的考虑度权重(w1=w2=0.5)不仅可以很好的保证一般企业的收益,还可以使得核心企业与骨干企业的收益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从而极大地调动其合作积极性,所以度权重应该控制在0.5左右。由图3可知,调节系数α和β对各类企业的收益和网络合作密度的影响不一。对核心企业和骨干企业而言,随着α和β的增大这两类企业的收益也增加;对一般企业而言,当度权重较小(0≤w1,w2≤0.2)且α和β取值较小时,随着α和β的增加一般企业的收益也增加,但若取值较大时,α和β的增加基本不影响一般节点的收益,当度权重较大时(0.5≤w1,w2≤1),一般企业的收益随着α和β的增加呈先升高后降低的趋势,并在0.4~0.6取得峰值;对创新网络而言,不论度权重如何,合作密度总是先随着α和β的增加而增加,当α和β的取值大到某一程度时,α和β的取值基本不影响网络合作密度。这表明,无论利益分配格局中度权重如何,在投入规则和利益分配规则中将平均分配策略过渡为适当考虑度和投入的策略有利于提高各类企业的收益和创新网络的总收益。但是,较高的调节系数会造成网络合作密度较高的假象,长此以往,会使得一般企业的收益低于其预期,从而选择背叛策略,不利于创新网络的稳定发展。因此,为了避免一般企业的收益过低,调节系数α和β的取值应该控制在0.6左右较为合适。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考虑过度自信的CoPS联合研发激励机制研究[J]. 王经略,周国华. 科学学研究. 2019(10)
[2]创新网络社区结构对合作行为演化的影响[J]. 张丹,孔晓丹. 软科学. 2018(11)
[3]复杂产品关键共性技术供给模式比较研究[J]. 周国华,谭晶菁. 软科学. 2018(06)
[4]北极环境治理响应复杂网络演化博弈仿真研究[J]. 范厚明,李筱璇,刘益迎,牟向伟,赵昌平. 管理评论. 2017(02)
[5]供应链企业协同创新利益分配策略——基于夏普利值法改进模型[J]. 李军,朱先奇,姚西龙,张琰. 技术经济. 2016(09)
[6]基于利益分配的创新网络合作密度演化研究[J]. 曹霞,张路蓬. 系统工程学报. 2016(01)
[7]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分配研究[J]. 曾德明,张丹丹,张磊生. 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5(07)
[8]基于互惠和利他偏好的项目团队多主体合作行为[J]. 韩姣杰,周国华,李延来. 系统管理学报. 2014(04)
[9]合作研发中的双边道德风险和利益分配[J]. 孟卫东,代建生. 系统工程学报. 2013(04)
[10]复杂产品模块化制造网络的运作模式研究[J]. 尹建华,王兆华. 经济管理. 2008(06)
本文编号:3129732
【文章来源】:技术经济. 2020,39(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部分图文】:
θ=0.8且γ=0.2时,分配结构对企业收益及网络合作密度的影响
为了弱化合作需求对网络合作密度的影响,令θ=0.05,γ=0.9,在保持其他两类企业初始策略不变的基础上,依次改变核心企业、骨干企业和一般企业的初始合作策略,对创新网络的合作密度进行仿真,仿真结果如图5所示。由图5可知,在不同的利益分配结构下,各类企业初始策略的改变对创新网络合作密度的影响不完全一致,即利益分配结构会改变各类企业在创新网络中的重要性。1. 创新投入主导利益分配
令θ=0.3,γ=0.7,仿真结果如图3所示。由图3可知,分配结构对三类企业的收益以及网络合作密度的影响截然不同。对核心企业而言,当度权重较小时(0≤w1,w2<0.5),随着利益分配结构中对度的考量力度的增加,其收益迅速增长,当度权重较大时(0.5<w1,w2≤1),进一步强化度在利益分配结构中的重要性会使核心企业收益明显减少,当w1=w2=0.5时,核心企业的收益取得极大值。对骨干企业而言,其收益随着度权重的增加而增加,w1=w2=0.8时取得极大值。原因在于过高的度权重会使得很多一般企业选择背叛策略,进而导致度较高的核心企业利益受损严重,而骨干企业的受损程度要小于核心企业。对一般企业而言,随着度权重w1和w2在利益分配规则中所占的比重的提高,其平均收益水平由高层次逐渐过度到低层次。由此可以看出,当复杂产品协同创新网络合作需求较高时,在利益分配规则中过多地关注度(0.8<w1,w2≤1)会导致“多输”的局面,三类企业的平均收益均无法达到最优,并且系统创新网络合作密度减少到相当低的程度。而适当的考虑度权重(w1=w2=0.5)不仅可以很好的保证一般企业的收益,还可以使得核心企业与骨干企业的收益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从而极大地调动其合作积极性,所以度权重应该控制在0.5左右。由图3可知,调节系数α和β对各类企业的收益和网络合作密度的影响不一。对核心企业和骨干企业而言,随着α和β的增大这两类企业的收益也增加;对一般企业而言,当度权重较小(0≤w1,w2≤0.2)且α和β取值较小时,随着α和β的增加一般企业的收益也增加,但若取值较大时,α和β的增加基本不影响一般节点的收益,当度权重较大时(0.5≤w1,w2≤1),一般企业的收益随着α和β的增加呈先升高后降低的趋势,并在0.4~0.6取得峰值;对创新网络而言,不论度权重如何,合作密度总是先随着α和β的增加而增加,当α和β的取值大到某一程度时,α和β的取值基本不影响网络合作密度。这表明,无论利益分配格局中度权重如何,在投入规则和利益分配规则中将平均分配策略过渡为适当考虑度和投入的策略有利于提高各类企业的收益和创新网络的总收益。但是,较高的调节系数会造成网络合作密度较高的假象,长此以往,会使得一般企业的收益低于其预期,从而选择背叛策略,不利于创新网络的稳定发展。因此,为了避免一般企业的收益过低,调节系数α和β的取值应该控制在0.6左右较为合适。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考虑过度自信的CoPS联合研发激励机制研究[J]. 王经略,周国华. 科学学研究. 2019(10)
[2]创新网络社区结构对合作行为演化的影响[J]. 张丹,孔晓丹. 软科学. 2018(11)
[3]复杂产品关键共性技术供给模式比较研究[J]. 周国华,谭晶菁. 软科学. 2018(06)
[4]北极环境治理响应复杂网络演化博弈仿真研究[J]. 范厚明,李筱璇,刘益迎,牟向伟,赵昌平. 管理评论. 2017(02)
[5]供应链企业协同创新利益分配策略——基于夏普利值法改进模型[J]. 李军,朱先奇,姚西龙,张琰. 技术经济. 2016(09)
[6]基于利益分配的创新网络合作密度演化研究[J]. 曹霞,张路蓬. 系统工程学报. 2016(01)
[7]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分配研究[J]. 曾德明,张丹丹,张磊生. 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5(07)
[8]基于互惠和利他偏好的项目团队多主体合作行为[J]. 韩姣杰,周国华,李延来. 系统管理学报. 2014(04)
[9]合作研发中的双边道德风险和利益分配[J]. 孟卫东,代建生. 系统工程学报. 2013(04)
[10]复杂产品模块化制造网络的运作模式研究[J]. 尹建华,王兆华. 经济管理. 2008(06)
本文编号:312973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xmjj/31297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