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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竞争中性”原则的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发布时间:2022-12-18 13:15
  <正>国企分类是推进竞争中性原则的基础与前提。但由于部分国企功能错位、国有资本布局不合理,导致出现以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标的竞争性国企经济效益相对较低,而本该以社会功能为首要目标的公益性垄断性国企经济效益反倒较高的反常现象。需要通过分类改革,明确国企功能定位,对国企商业性业务推进竞争中性原则,提升竞争性国企内在效率和经济效益水平。加快产权改革步伐,将国资主要集中于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和公益性行业,实现非竞争性国企的公益性功能。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国企分类是推进竞争中性原则的基础与前提
    (一)国企分类是竞争中性原则实施的基础
    (二)界定竞争中性原则适用范围与国企功能分类标准基本一致
    (三)竞争中性原则内容与国企分类改革思想密切相关
国企功能定位偏差与分类改革需求
    (一)国有资本布局不合理
    (二)竞争性国企经济效益不高
    (三)公益性功能发挥不足
    (四)国企分类改革需求
国企分类标准与分类改革重点
基于“竞争中性”原则的国企分类改革建议
    (一)健全分类监管与竞争中性法律制度
    (二)完善绩效分类考核评价体系
    (三)分类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四)分类实施人才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业务混合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的不稳定性研究[J]. 石涛.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22(05)

硕士论文
[1]马克思产权理论下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问题研究[D]. 王雨欣.辽宁师范大学 2021
[2]国有企业分类改革、股权集中度差异与国有企业综合绩效[D]. 王媛媛.吉林大学 2021



本文编号:372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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