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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企业社会责任的康德主义辩护

发布时间:2017-09-01 22:35

  本文关键词:反思企业社会责任的康德主义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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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康德主义者通过诉诸康德的可普遍化原则和尊重人的原则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辩护,但可普遍化原则至多为企业承担完全社会责任提供了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尊重人的原则能够为企业承担完全社会责任提供辩护,但是无法为企业承担不完全责任提供辩护,因而只能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一种有限度的辩护。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可普遍化原则 尊重人 完全责任 不完全责任
【分类号】:F270
【正文快照】: 一般而言,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对股东和投资者承担的责任之外,对社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1](P508)企业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这在理论界和实践界都有争议,因此有必要对其合理性进行辩护。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合理性辩护中,R·爱德华·弗里曼等人基于

本文编号:77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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