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公共功能的法律保障
发布时间:2020-07-17 10:55
【摘要】: 2000年5月17日,中国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开通了短信服务,发出了中国第一条短信。人们很快就爱上了这个费用便宜、简单易学的交流方式,短信流量越来越大。目前,我国手机用户已超过5亿,短信经济在我国蓬勃发展,全国每年发送的短信数量有数百亿条之多,产值达数十亿元之巨。但是,随着短信的广泛应用,人们在享受短信带来方便的同时,它的一些负面作用日益显现,我们不得不随时面对垃圾短信的骚扰,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短信进行诈骗、盗窃和其他违法活动的案件逐渐多了起来。由此可见,手机短信作为人类一种全新的、影响力巨大的人际交往方式正在给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等带来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具有二重性。任何一个媒介都可能在传播中产生负面影响,手机短信也不例外,关键在于如何对其传播内容和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在肯定手机短信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必须对它所引发的社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对策。垃圾短信的治理是一个综合工程,它需要技术治理、立法与监管三管齐下。在某种程度上,电信立法应该走在前面,用法律来强制服务商改进技术进行防范,电信运营商作为市场的主体,应该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从市场角度对短信服务提供商加强管理。通过多方面的监管和协调,积极引导手机短信行业的健康发展,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使短信世界拥有一片洁净的天空。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F626
本文编号:2759336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F626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4条
1 安桂君;垃圾短信规制的法律思考[D];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2 刘乃超;立法管制手机短信与公民的言论自由[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3 吉超;论垃圾短信的法律规制[D];内蒙古大学;2012年
4 赵成松;我国手机媒体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75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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