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互联网内容管制理论研究
【学位单位】:北京邮电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年份】:2007
【中图分类】:F49
【部分图文】:
表示在模式4的情况下,没有政府干预,也没有第三方干预,企议;TP即ThiulParty,即在模式4的情况下没有通过政府干预议,而是通过第三方机构干预来管制调节。弈分析之前,本文对企业、个人、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了基净收益是由个人来决定的;净收益来自于企业的让与,它是由企业进行分配的;个人与企益之和等于企业自身所能获得的最大收益F减去企业所耗费了解个人所需要的最低净收益L,且企业让与个人的利益是个人纯的‘。自下而上”管制模式博弈分析自下而上的管制系统中,互联网运营企业来决定管制类型。因为网运营企业比个人更适于决定消费者权益的水平。互联网运营权力来自于他们强大的市场力量、技术开发的控制、信息优势和过停止交易来保护他们的网络权益,然而,对于不得不进行网方法不能保护他们的权益。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互联网运营企过程。
第三方机构解决方率图4一4:在第三方机构图4一4代表了采用(TPI)干预下,个人与互联网运营企业之间的讨价还价模型TPI模式的情况。当个人提出抗议的时候,企业就得决定是否亲自处理处理。如果企业自己处理,那么该情况与前面的模型类似:兀止=I,或是交与TPIAF(A)一C;(A)兀口=A二‘A)一C.(A)与L、’~(4)个人要判断企业所给与的净收益是否大于第三方机构处理给其带来的净收益。如果决定接受企业处理,那么个人与企业都可因此获得收益。但是,如果个人坚持将此第,9页共一26贞
接受私人协议第三方裁决集合图4一5:在第三方机构(TPI)干预下,个人与互联网运营企业之间的成本收益分析由图4一5可以看出,随着第三方裁决的出现,使得企业和个人的成本都降低,从而导致双方的净收益都上升,均衡将从1向2平移。在此情况下达到的均衡2的企业和个人净收益都大于达成私人协议的情况下企业与个人的净收益,即嵘>衅,耳之衅。4.2.4模式3:纯的“自上而下”管制模式的博弈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假定政府掌握管制过程并且制定市场操作的规则。决定这个管制框架的效率的因素包括:(1)政府的执法能力;(2)在私人投资方面信息不对称;(3)个人群体的政治压力;(4)国际法规和执法协调;(5)执法成本。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在改进管制框架一些方面的同时也会忽略了其他方面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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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3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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