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IPO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及抑制机制的实证研菀
发布时间:2018-02-03 12:21
本文关键词: 应计盈余管理 真实盈余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 券商 出处:《西南财经大学》2013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2009年10月30日在投资者的殷切期待中正式成功开板。然而其开板后却面临着一些“非成熟”的疯狂炒作: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出现了严重的“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三高现象。创业板频频上演的业绩变脸,深究根源可能由于相关发行公司为了能够达到创业板上市相关硬性规定,对公司的自身业绩进行粉饰,整合相关业务以达到包装公司实现成功上市和获得更多的发行收益。 盈余管理可能对发行公司自身价值和投资者都造成损害,甚至可能对公司内部的各种决策产生不利影响。发行公司PO的过程中,通过应计盈余管理的方式对账目进行粉饰以求成功上市和更高的发行收益,上市之后再通过账目调节冲回前期调高的收益,这将会严重的损害投资者利益;通过真实盈余管理行为调节相关真实活动,改变了公司的现金流,其影响可能比仅仅采用应计调节账面数字对公司的价值损害更大。 IPO市场需要相应的监管力量来对发行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约束,这种约束力在IPO的过程中主要来自证监会、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三方面。在这三方面的约束力中,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受到了来自证监会的“同等”的监管力,而受到“不同”的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公司IPO之前三年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这将会对发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提供额外的信用保证。券商在对IPO的发行公司进行承销之前进行尽职调查和帮助发行公司进行重组。这些尽职调查能够反映IPO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因而能够帮助投资者对发行公司的价值进行评估。而相关的重组活动可以帮助发行公司更好的配置资源,确保上市的资产对投资者具有足够的吸引力,并且在上市后能够更好的运作并且具有足够的成长性和增长点以保持股价的长期活跃。而具有优良声誉的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能够保持业务的长期发展和收益,将会对本次进行发行的公司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因此,声誉不同的“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会对发行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有着不同的抑制作用。本文将着眼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IPO过程中盈余管理行为及来自“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盈余管理的抑制机制。 本文的结构、内容和结论主要如下: 第一章,导论。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创新与不足。 第二章,在相关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建立本文的研究假设。 第三章,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变量和模型的界定。就在IPO的过程中对盈余管理可能有抑制作用的两个主体——会计事务所和券商,对其声誉的衡量方式进行了界定。分别对真实与应计盈余管理的衡量模型进行了阐述。以及本文中所采用的其他相关变量的情况。 第四章,证明我国创业板IPO公司的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存在的实证检验,并且还检验了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IPO时进行的应计盈余管理与真实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通过相关模型衡量出发行公司的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的水平之后,采用统计检验的方式实证检验了创业板上市公司IPO前两种盈余管理行为的存在。本文实证检验还证明,由于我国现有制度下监管力度不足等原因,我国创业板发行公司在IPO之前进行的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并非是相互替代的,而是同时进行着的两类盈余管理方式,表现为同高同低的相互联动的关系。 第五章实证检验了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对盈余管理的抑制效用以及对两种盈余管理关系的影响。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对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有抑制作用,而对真实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并不显著。并且,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与真实盈余管理之间存在同高同低的相互联动关系,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约束发行公司,使其采用同低的应计盈余管理与真实盈余管理。 第六章实证检验了券商声誉对盈余管理的抑制效用以及对两种盈余管理关系的影响。在股票发行正式在二级市场流通之前,保荐人和券商一般会对发行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上市辅导等。券商进行的相关尽职调查和对发行公司进行的上市之前的辅导工作,一般认为这些工作能够对发行公司的真实经营成果等进行了解,从而帮助投资者对发行公司的价值进行正确的估计。当资本市场不能够对发行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做出明确的反应时,具有优良声誉的券商就能够提供额外的信誉,他们通过仔细的检测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与发行公司的高管进行沟通等,评估估值模型来有效的减少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代理成本。由于券商的数量有限,投资者能够比较容易的通过该券商以前的发行情况来评估其发行的质量。如果投资者在一家券商的以前的发行承销中受到误导从而导致损失等,将很可能造成未来券商成功发行的成本和难度大大上升。因此,具有优良声誉的券商为了能够保持其优良的声誉,会加大对其承销的发行公司的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和仔细的研究。即使在此次发行中这样的深入调查的成本可能是较高的,但是相比未来的可能的损失,这种严格评估发行公司可能反而带来了未来的收益。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券商能够对发行公司的部分真实盈余管理行为进行约束,但是却不能对应计盈余管理造成显著的抑制作用。 第七章,总结本文的研究结论并且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首先,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IPO过程中的存在盈余管理行为。上市公司进行的盈余管理行为对公司价值造成影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我国应该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管机制来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监管。其次,会计师事务所和券商在发行公司IPO的过程中,对盈余管理的抑制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审查时需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和券商的不同作用,从而更好的对拟上市公司进行约束。最后,无论是会计师事务所还是券商,其优良的声誉不仅为其长期发展和利益有着显著的影响,也对上市公司的状况提供了额外的信誉。因此,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会计事务所和券商进行规范,使其能够真正成为一种有效的约束力量。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F275;F832.51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刘江会;我国承销商声誉与承销服务费用关系的研究[J];财经研究;2004年04期
2 刘江会,尹伯成,易行健;我国证券承销商声誉与IPO企业质量关系的实证分析[J];财贸经济;2005年03期
3 徐春波;;证券发行管制与承销商声誉缺失[J];金融经济;2008年10期
4 王艳艳;陈汉文;;审计质量与会计信息透明度——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J];会计研究;2006年04期
5 徐浩萍;戴晓娟;;投资银行声誉与发行公司质量——来自中国资本市场的实证研究[J];南大商学评论;2006年04期
6 徐华;于海燕;;IPO定价操纵行为与承销费用[J];统计与决策;2007年03期
7 刘菲;;审计质量与真实盈余管理关系的实证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2年01期
8 黄春铃;陈峥嵘;;IPO市场承销商声誉机制的形成机理及实证检验[J];证券市场导报;2007年02期
9 田嘉,占卫华;投资银行的声誉与IPO定价偏低关系的实证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0年04期
10 宋瑞波;投资银行声誉评价的国际经验及我国的探索[J];中州学刊;2004年04期
,本文编号:148737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zbyz/14873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