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我国的风险投资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虽然在推动我国的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时间不长,还处于探索阶段。因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不小的差距。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加强,民间资本在风险投资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我国的风险投资将有很好的发展,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我们国家的综合国力。
关键词:风险投资 道德风险 逆向选择
一、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1.组织形式单一资金来源有限,资本结构单一
我国风险投资机构主要是采取公司制。而不是有限合伙制或信托制。政府所提供的资金占绝对的优势,造成投资结构的不均衡。导致了竞争的缺乏和运行的不规范,以及效率的低下,同时融资渠道的狭窄,则直接导致了风险资本的规模较小。这一方面限制了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另一方面也使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散。而目前西方各主要国家的创业资本中,来源于官方的只占一小部分,不到10%。我国居民储蓄有几十万亿元,但他们很少把资金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保险、养老等各种基金尚未开展风险投资业务,也缺少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渠道和运作保障机制。
2.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投资方式需要调整。风险投资的投资方式通常是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而我国有相当多的风险投资公司则以贷款的方式运作资金。二是完善评价机制。
3.缺乏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许多风险投资公司基本上沿用传统国有企业管理模式,还没有建立起适合风险投资运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造成风险投资机构自身的人员素质、管理经验都很欠缺,大部分投资公司对投资项目的后期跟踪和辅导都跟不上,从而无法与国际上有实力的风险投资机构竞争。被投资方与投资方在投资理念方面存在差异,投资效率较低。
4.风险投资撤出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风险资本出口不畅
风险投资追求超常规的股权投资收益,这种主动承担风险的投资动机,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顺畅的退出通道。目前风险投资的出口有上市、回购、并购、清算等几种方式。这几种方式在法律保障和操作可行性方面均存在问题,这对未来的国内证券市场,乃至整个资本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形成了很大的压力。
5.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与风险投资相关的中介机构,缺乏相应的高素质专门人才队伍。中介机构缺乏足够的职业约束机制和理念,甚至有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
6.法律未给予风险投资充分保护。
在我国现有经济法律法规中,有许多地方与风险投资运作规则相冲突。虽然《投资基金法》、《风险投资法》已列入国家立法规划,但从总体上讲,法律法规不健全和不成体系的滞后效应,仍是政府面临和应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1.解决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是风险投会出现的最主要问题,通过风险投资者对风险投资家的约束与激励,风险投资家对风险企业的约束与激励来解决。通过激励的一系列措施来使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不会做出有损风险投资者利益的事情,把他们的利益尽可能联系在一起,这样他们才能全身心地为企业服务。
逆向选择问题通过主要是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而要解决逆向选择问题最主要是通过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和信息筛选机制。通过对信息的传递和筛选,来选出合适的投资者。
2.加大风险资本家的培养力度和提高风险投资者的素质
在我国具有风险投资经验的人士很少。建立专业的风险投资人才的市场,合理促进人才的流动,各风险投资公司也可以建立起一系列的激励机制来鼓励各种人才进行风险投资,并且透明自己的风险运作过程,让风险投资者能够及时得到风险投资的信息。
3.学习和借鉴国外风险投资的成功之处
风险投资能否成功很重要的一部分是要看能否找到有高成长性的项目,用最少的成本就能推动企业的发展,市场的接受度也高。在国外寻找高成长的企业成了风险投资第一个重要的因素。
可以适当的增加私营的风险投资机构,这样更加有利于营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可以增强企业对技术和行业的敏感性,,规范风险投资的各种操作行为,从精神上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这就要求政府从政策上对私营风险投资机构进行一系列的的优惠政策。
政府要鼓励创新和创业,促进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界和金融界的合作。设立专门的风险基金对风险投资进行扶持,加大对风险投资的鼓励行为。对国有风险投资企业进行改革,提高国有企业的积极性,优化风险资金的利用,适当采取激励机制来提高员工的热情。
4.建立风险投资退出的完整体系
在现阶段的中国股市和风险投资市场的现状下,风险投资的退出应该强调退出的多元化和基金成立的私募性。风险投资基金是作为普通合伙人的风险投资家向机构投资者募集的,法律上是承担无限责任的,有一套规范和成熟的激励约束机制,能够有效地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代理人风险。政府应该立法来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通过制定一些退出政策的优惠来鼓励企业进行适合他们自身情况的退出方式,避免和减少不恰当的方式退出所造成的损失。特别是破产清算退出:公司经验不善而导致对公司破产后进行清算,变卖公司有价值的资产。这样投资的资金就会很大的损失甚至全部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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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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