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资本保全观的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调整研究
秦佳妮 北京林业大学
摘要:资本保全观保障企业所有者投入资本不受侵害,是维持企业持续生产经营的基本理论,在此基础上设定的资本保值增值率就是用来衡量一个企业资本是否得到保全,并在保全基础之上是否实现资本增值,增值程度多少的一个指标。在通货膨胀状况下,目前实行的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无法剔除物价变动对企业利润额进而对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影响,使得运用该指标衡量资本保值增值得出的结果脱离实际。本文从资本保全观角度出发,分别用财务资本保全观和实物资本保全观的思想改进现行的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弥补物价变动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
关键词:资本保全观 资产保值增值率 指标 改进
一、资本保全理论的内涵
资本保全是指保持投入资本的完整无缺,使资本不受侵蚀,进而保障业主权益的一种资本管理制度。企业只有超出投入资本以上的部分才能确认为收益。
资本保全的概念可以使用两种方式表达,财务资本保全和实物资本保全,这两种资本保全形式各有利弊。财务资本保全即名义资本保全,保全企业的财务资本,保证企业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货币资本能等额回收,它所代表的价值以货币数量表示。财务资本保全下确认的会计利润,从货币量角度进行了可靠计量,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取数方便,可计量性强,现行的会计理论体系中对收益的确认与计量是建立在财务资本保全观的基础之上。在通货膨胀情况下,由于单位货币代表的购买力下降,使用历史成本进行会计计量会造成会计信息不具有可比性、虚增利润、增加赋税等不利影响,造成实物资本无法得到保全,企业的持续生产能力也受到影响。实物资本保全是指企业的经营能力或企业的实物生产能力(或达到这些能力所需的资源和资金)保持不变。实物资本保全下确认的利润,,成本需要全部使用重置成本或现行市价而非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在物价变动情况下更好地体现了资本保全的实质,剔除物价变动对生产成本和实物资产的影响,维持原有的经营生产水平,是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保全”。但实物资本保全的会计计量模式不基于历史成本计价,对实物资产按现行价值计量,需要先进的计算技术和健全的资产评估机制,实行起来有一定难度。
财务资本保全与实物资本保全应当有机结合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会计计量过程中,实现实物资本保全需要用到财务资本保全的思想。企业保全的实物资本可以用企业的生产能力或经营能力的实物量或价值量来表示的,因此,实物资本保全的计量可以用名义货币单位,也可以用一般购买力货币单位。这样,对于一定的会计期间来说,当期收益应当是期末实物生产能力或经营能力或取得这种能力所需要的资金超过期初的部分,再扣减当期内资本净投入后的余额, 也就是说,当期收益是当期实物资本的增量。
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及缺陷
2004年8月2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号公布了《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办法》在第二章第八条中规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经营期内扣除客观增减因素后的期末国有资本与期初国有资本的比率。其计算公式如下: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期末国有资本÷期初国有资本)×100%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将某一会计年度的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与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进行比较,是两个不同时点的指标的比较。对于用这一指标来衡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是否完善合理的探讨一直持续不断,现有研究中指出了该指标存在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点:1.没有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总资产中的货币资金具有时间价值,资金随着时间的推移,参与周转或生产,自身的价值量会增加,最少的增加量应当不低于存在银行所得的利息额。仅从账面价值来设置资本保值增值率,未扣除货币资金时间价值得出的所有者权益必然大于扣除以后的数值,比较期末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期初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是不充分、不合理的。2.物价变动会影响利润额,从而影响期末所有者权益的大小。以历史成本原则为基础的计量模式,在货币币值不稳定的情况下计算得出的财务成果会出现虚盈实亏的现象,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能随意改变,随着货币贬值,存货和固定资产所代表的货币量增加,继续使用账面价值计量会低估存货成本与固定资产折旧,造成少计成本,虚增利润。
三、资本保全理论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的改进
资本保值增值指标是运用资本保全理论的具体体现。资本保全要求企业收益的计量,都应以不侵蚀原始投入资本为前提,只有在原资本已得到维持(保全)或成本已经弥补之后,即在实现资本保值的前提下,才能确认收益,实现资本增值。资本保值增值指标的设定因不同的资本保全理论的指导而不同,需要运用更为科学的资本保全理论指导下的会计计量模式来改进资本保值增值指标,使其更加合理。
1.财务资本保全观对资本保值增值率的处理
财务资本的保全把资本保全视为一种财务现象,确认利润要以资本所有者投入资本货币价值保持完整或维持原有购买能力不变为前提。进行财务资本保全就是要不断维持所有者投入资本货币价值或原有购买能力所需的新增资本。
财务资本保全又分两种形式。一是以名义货币定义保全,本期持有资产的价格提高,称为持有利得,利润必须通过交易处理方式才能得到确认;二是以固定购买力单位定义保全,资产价格大于一般物价水平的部分做利润,其余做资本保全,属产权的一部分。在财务资本保全观下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进行改进,一方面需要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另一方面需要考虑到物价变动的影响,单位货币的购买力变化,以名义货币定义的保全不符合实际,期末国有资本及其增加额除了受企业实际经营水平的影响外还受到物价水平变动的影响,需要进一步将一般物价指数纳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考核中。考核指标计算公式可定为:资本保值增值率= 调整后的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物价变动指数),其中调整后的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是指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后的权益总额,以当期年利率为时间价值的衡量依据,则调整后的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1-年利率),资本保值增值率= 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1-年利率)/(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物价变动指数)。
2.实物资本保全观对资本保值增值率的处理
实物资本保全观力图保持企业的实物生产能力,把资本视为一种实物现象,认为资本是所有者投入或再投入的资源所代表的 “实际生产能力”。它要求企业期末实际生产能力大于期初实际生产能力,保持企业生产能力完整无损,在此前提上确认收益。
实物资本保全观对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通过对利润的认定和处理方面产生影响,进而影响期末国有资本。与财务资本的保全不同,实物资本保全的计量模式不以历史成本为原则,全部采用重置成本计价,因此在对待物价变动的影响方面,简单的使用物价变动指数无法达到保全企业实际生产能力的要求,对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的处理集中于对期末所有者权益的计量方面,由于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期末国有资本中主要的增加额来源是经营积累,即企业经营所得的利润,实物保全观对利润的影响是对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最主要的影响。
对于同一企业同一会计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历史成本原则和重置成本原则计量得出的利润的差异,从财务资本保全分析,实物资本保全是从收益中挖走一块补充资本;从实物资本保全分析,财务资本保全是从资本中挖走一块列作收益。在通货膨胀时期,为避免利润虚增而削弱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出于谨慎性原则,采用实物资本保全观更加合理,能够实现在满足资本保值的基础之上更好地实现资本增值。具体的会计处理在“利润分配”科目下加设“因物价变动调整额”科目,对应增设会计科目“资本调整”,用于表示期末新增利润中为维持期初同等生产能力所需的资金,这一调整仅是所有者权益项下内部的转换,所有者权益总额没有变化,同时要列示出考虑“因物价变动调整额”后的利润额。以折旧额为例,由于通货膨胀造成固定资产的重置成本高于账面价值,年折旧额增加,增加的部分应当从收益中扣除,调整分录为: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因物价变动调整额(管理费用);贷:资本调整。根据这一调整,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中的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应当是除去“因物价变动调整额”部分的权益总额,同时也要考虑到货币时间价值的因素,则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因物价变动调整额)*(1-年利率)/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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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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