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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风险防范研究

发布时间:2015-03-02 09:30

摘要:民间融资作为一种资金资源的市场配置行为和一种金融服务的补充形式,成为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对经济金融运行的影响日益深刻。民间融资规模的不断增长,民间融资无序的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隐患。本文介绍了民间融资的借贷方式,并在介绍民间融资发展现状及特点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规范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的对策:正确引导,疏堵结合,促其规范等方法。使得民间融资规范、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民间融资;风险控制;风险防范

   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实施,民间融资活动日趋活跃,规模逐渐扩大,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中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民间融资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壮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民间融资规模的扩大,由于缺乏与国家产业调控政策相呼应的当地产业政策指引,民间金融因其自滞后性,及一些行业高利润的诱惑,极易导致风险的发生。如何让引导和规范我国的民间融资问题,就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民间融资发展的现状及特点

(一)利率高,借贷手续灵活、简便

民间借贷双方一般为本乡本土或亲朋好友,当借方需要资金时,或通过中介人或按自己意向说明资金用途、借款金额、还款能力及日期、利息,以口头或协议形式取得资金。因此,一般不需要手续,有手续的也是简单载明借贷双方、日期、还款金额或利息的简要凭据。民间借贷中一半以上是私下达成的交易,对借方来说,手续简便,在急需资金时办理非常方便,备受急需资金者青睐。据调查,融资机构吸收存款的利率为月息18‰,最高可达25‰,资金需求旺季利率高达35-45‰。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主要是依据借款人的实力、信用和借款时间长短而变化。对实力较强,借款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利率水平一般在30-50‰之间,对实力较差或借款用于临时性需要的,利率一般在20-40‰之间。由于民间融资手续简单,中间环节少,借贷之间只是一份协议、一张借条,对中小企业有较强的吸引力。

   民间融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不仅有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融资,且出资人有工人、干部、工商个体户、企业等,甚至,参与民间融资的还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涉及面较广。资金投向由消费性资金需求为主转为生产经营性资金需求与消费性资金需求并重。其中,500万元以上的资金投向主要是房地产开发、煤炭企业、高载能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500万元以下的主要是汽车经销商、个体工商户短期资金周转。

(三)民间融资转向半公开或公开

 民间融资的种种便利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普遍发挥的现实作用,已在社会公众的思想观念上获得了广泛的认同,使得其逐渐由“地下”“浮出水面”。特别是一些商业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推出和宏观调控措施实施后中小企业资金严重紧张,客观上促进了民间融资流动更加活跃,使得由过去遮遮掩掩的“地下金融活动”,逐渐转向半公开或公开。2005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在山西、四川、贵州、陕西、内蒙古等地区开展了由民营资本经营的“只贷不存” 商业化小额信贷试点为中国日渐兴盛的民间金融寻找到了“合情合理合法”的突破口。

民间融资作为一种社会信用的补充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随着民间融资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民间融资中潜藏的风险也不断积聚,不仅阻碍了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还将对地方经济金融造成一定冲击。目前民间融资发展中存在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利流失严重

大量地下民间融资造成国家大量税收流失。税务部门对从事民间融资机构主要采取定额征收方式进行征税,对从事民间融资但未办理注册手续的机构、个人无法进行征收;一些机构在许可经营范围之外从事民间融资活动,形成事实偷税。

(二)利率水平偏高,加重企业负担

从紧货币政策和旺盛的资金需求使得民间融资活动趋于活跃,导致民间融资利率水平显著上升。20116月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利率水平就达到24.4%。在正常利息范围内的民间融资,对于中小企业,特别是“短平快”项目来说可谓是雪中送炭。但高息甚至超高息,则使借贷企业还款压力大,严重影响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许多中小企业转向民间融资市场,民间融资利率“水涨船高”,使得企业不堪重负。一些企业因为难以承受这项高息负债,最终出现无法偿付高成本民间借贷而破产倒闭的情况。

(三)分割金融机构存款市场份额,影响金融稳定

民间融资分割了金融机构存款市场份额,影响金融稳定。民间融资市场吸引了居民闲置资金大量投入。储蓄存款的下降,影响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积累,对金融机构放贷能力、信贷支持水平造成负面影响。

(四)潜藏金融风险

民间借贷大多以半公开、半地下的方式运行,规模非常庞大。但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约束和有效监控管理,且民间融资在实践操作中借贷手续不规范、不完善和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因此,潜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

三、民间融资风险防范的对策及建议

通过对民间融资的调研,认为,民间融资现已成为社会资金融通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民间融资蓬勃发展的势头,政府部门不应忽视民间融资的存在,要进行客观的研究和分析,并及时做出政策调整,面对民间金融的庞大规模和非公经济融资难的现实,国家应及时调整政策取向,应当把完善立法作为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的首要措施。

(一)完善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

首先,明确民间融资的法律地位。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民间融资有关内容存在着一些冲突,导致对民间融资的认定标准把握不一。因此,应尽快研究出台民间借贷管理条例,修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协调立法,为民间融资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以规范、约束和保护正常的民间融资行为。其次,完善民间融资立法。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适时出台《民间借贷法》、《放债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确定民间借贷的定义、适用范围、期限、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合理的税负、纠纷处理适用法律规定等,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民间融资的界限,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打击高利贷,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逐步走向规范化。

(二)适度调整银行股本金准入的标准

适度提高民间资金注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比重。充分发挥主体金融的作用,特别是加快金融机构布局县域和乡镇的步伐。针对约八成民间融资流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现状。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山东省农信社推出了万家小企业信贷支持活动,仅2008年,山东省各级农信社将为参与这一活动的约3000家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优惠幅度在现行执行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20%

(三)加大信贷投资力度,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同时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关心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发展,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企业的金融服务,在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满足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对符合贷款要求的中小企业简化贷款手续,,及时给予信贷支持。地方政府应重视和支持信用担保机构拓展业务,积极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拓展渠道,提供服务。同时,应鼓励中小企业以入股方式吸收民间闲散资金,拓展民间投资渠道,减少民间融资。

(四)优化民间金融的生态环境。

应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为民间融资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担保服务和人力资源等服务。如构建民间融资供需的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担保机构与工商联等组成担保体系等。同时,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走上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尽快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动态监测。国家尚未明确民间融资监管的具体部门,应该尽快明确民间融资监管的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民间融资活动的监测分析,及时对银行进行风险提示,避免民间融资影响到金融稳定。

四、结论

民间融资作为正规金融的一个有益补充,在优化资金配置、促进社会融资结构及民营经济的发展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它也会削弱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也潜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导致漏税严重,增加社会问题不稳定因素等消极影响。近年来,我国民间融资活动发展迅速,呈现出规模大,主体多元化,手续灵活简便,并逐步呈现出专业化趋势。同时,还存在法律体制不完善及监管缺失两大问题,为更好地发挥民间融资的积极作用,降低其消极影响,国家应加快法律法规的建设,建立有效监督机制,探索金融机构和制度的创新,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并做好民间融资试点及其推广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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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石莉萍.我国民间融资规范化发展探析.金融经济.201212

[3]林冰.民间融资市场研究.新西部.20115

[4]丁宪浩.开放民间融资面临的问题及其路径选择.新金融.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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