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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研究

发布时间:2015-03-01 22:50

 

一、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前提

机构投资者可以定义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集中了众多自然人的资本,为了特定目标,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和规定的时间内,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机构投资者具有的以下优势决定了其在公司治理中能发挥积极作用。

二、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因

随着机构投资者实力壮大和股权集中度提高,机构投资者逐渐认识到“用脚投票”无疑是一种低效率的方式,相反,积极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将为其带来高额的回报。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带来了所投资股票市场价值的持续增长,所获回报大大超过了其投入。此外,由于机构投资者往往持有众多公司的股票,机构投资者在参与公司治理过程中,积累了一些可以移植的专业知识。这种专业知识的共享大大减少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单位成本,使其参与公司治理的长远收益可能远远大于成本。

三、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尚处于发展时期,监督体系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因此,外部市场对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国家仍是我国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由于作为国家的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监督链条过长,因此对公司的监督十分有限。在这种情况下,机构股东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私下沟通、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等方式监控管理层的行为,成为国家大股东和外部市场监督公司的一种有效替代机制,从而减少了公司对外部资本市场监督的依赖性,从而提高公司对管理者的监督效率。

在购进公司股票以后,机构投资者可以以公司股东的身份参加股东大会,,向上市公司提出问题,对上市公司的运作发表评论,并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报告。较大的持股比例使机构投资者在股东会上拥有较多的表决权,其推选的董事和监事人选在股东大会获得表决通过的概率较高。通过股东大会推举董事会成员,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公司在人事、财务以及发展战略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但是,现实中部分机构投资者的投机行为使得他们并不能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机构投资者对管理者的监督和激励作用,缓解控股股东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进公司治理水平,需要监管当局制定相关的政策,并予以积极的引导。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15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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