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经济论文 > 资本论文 >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机制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5-03-01 21:35

李秀红  刘娜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机制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1.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得到一定改善

年度中国中小企业融资与担保状况调研报告》显示,样本企业认为融资渠道不畅的占14.5%,比2006年下降了10.5%,某种程度表明了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改善。

2.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仍显单一

近年来,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途径我们做了很多有益探索,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通过IPO渠道融资,在债市上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租赁、私募基金等也得到发展,但以银行贷款为主的融资格局并未改变,融资渠道仍显单一。据《2009年度中国中小企业融资与担保状况调研报告》显示,如果仅就全年营业额低于3亿的中小企业而言,样本企业现在有外部融资的,其资金总和来自四大国有银行的占54.52%;来自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占7.19%;来自城市商业银行的占8.63%;来自农村信用社的占6.58%,银行信贷融资占比达到76.92%的绝对优势。

3.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存在巨大缺口

虽然近年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有所改善,但融资难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改观。07年实行紧缩政策后,中小企业的资金链被迅速收紧。据银监会统计,2008年一季度各大商业银行贷款额超过2.2万亿元,然而只有约3000亿元落实到中小企业,仅为15%,比上年同期减少了300亿。融资难、成本上升导致08年上半年全国有6.7万家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倒闭。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为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国家实行了宽松的货币政策,全国信贷规模出现超常规增长,仅2009年一季度新增贷款就达到4.58万亿元,远远超过上年同期的水平。然而,如此庞大的资金却并未流入占中国经济半壁江山的中小企业,而是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建设等大型项目上。中小企业信贷余额占比没有明显增长,有的省份贷款余额增加甚至为负值,融资难仍然是挡在中小企业面前的拦路虎。据中央电视台的有关报道,2009年一季度末,仅深圳市一市就有60%以上企业存在融资难困难,融资缺口达到1.2万亿。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加剧,大中型银行机构“惧贷”、“慎贷”和“惜贷”倾向加剧,据《2009年度中国中小企业融资与担保状况调研报告》显示,即便是那些获得了融资的样本企业,其资金需求的满足程度仍然不足70%,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加凸显。

·二、中小企业融资的瓶颈制约   

1.现行的金融体系不适于实现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

2.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缺乏有力的服务体系支撑

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重要瓶颈,一是征信难,二是抵押担保缺失,这就需要建立起能够为信贷融资提供强有力支持的服务平台,即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征信体系和担保体系,从而弥补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用空缺,化解制度障碍,突破融资瓶颈。

然而,现实的情况是我们这两大体系的建设远未完成。首先,在中小企业的征信问题上,虽然2006年开始央行就着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希望把征信体系覆盖到那些和金融机构没有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然而,这项工作的开展却一直不太顺利,针对中小企业的征信评估体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另外,即便是被无数中小企业寄予厚望的担保体系也远未发挥作用。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有担保机构3366家,共筹措担保资本金1232.58亿元,累计担保企业379586户,累计担保总额8051.87亿元。然而,这相对全国4200多万户中小企业群体而言,担保的覆盖面显然还太小。目前,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要求与银行审贷标准基本相同,客户对象几乎与银行重叠,中小企业获得担保成本高、难度大。加之担保体系本身也存在诸多问题,担保机构规模小、业务管理不完善,风险管控不严,整个体系缺少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上述两大服务平台搭建不起来,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中也难有作为。

3.目前的资本市场在中小企业融资中作用有限

相对于银行融资规模而言,我国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发展明显滞后,尤其在中小企业融资中作用有限。我国的资本市场从它产生的那天起,股票发行额度和上市公司选择就受到了严格的规模限制。虽然2004年专为中小企业融资设立了中小板市场,但实际进入门槛仍很高,使许多虽然符合“证券法”与“公司法”相关融资条款要求的中小企业仍无法进入市场融资。2009年末创业板开板后,问题仍没有明显改观,目前的创业板存在着“大多、中少、小无”的现象,绝大部分中小企业根本无法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融资。在债券市场上,中小企业同样面临着高门槛。一是对发债企业要求很高,二是发债额度也有限制。另外,企业发债还要求一定要有一个一级担保机构担保,中小企业很难以发行债券方式筹集资金。最近,一些地区尝试集合发债的方式,但对大部分中小企业仍是“镜中花,水中月”。以深圳为例,进入集合发债名单的企业,规模至少要达到6000万元,截止20095月底,我国也仅仅发行了三种中小企业集合债。近两年,私募股权基金日渐活跃,但这在中国尚属新生事物,缺乏相应的法律体制,对其投融资活动限制也较多。而且活跃在我国市场上的主要是外资基金,如07年在我国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中外资基金占总数的81.2%,其投资方向主要是从事较大的投资收购活动。即使是国内的基金,由于人才缺、经验少,运营能力不足,大多是投资于中小企业发展后期,对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有效支持不足。

·三、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机制的设想

(一)以小型融资机构为基础,建立适于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体系

引导资金进入中小企业,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打通资金流转的通道,这有赖于建立一个有序、通畅、灵活的适用于中小企业的金融体系。其构建路径为:①加强大中型商业金融机构的作用,发挥其强大的资金优势;②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小型融资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终端金融服务;③放开金融机构间的资金拆借市场,打通大中型商业金融机构和小型融资机构间的资金屏障,为中小企业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

在整个金融体系的构建中,当前最急迫的是大量培育各种类型的小型融资机构,这源于小型融资机构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上的先天优势。它们贴近市场,在降低交易成本、解决信息不对称、“抵押难、风险大”等问题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小型融资机构管理链条短、层次少、经营灵活,更能为中小企业量身打造适合于它们的贷款规则和业务流程,提高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效率。做好这一环,需要拿出魄力和勇气,敢于创新和突破禁区,大胆尝试。一是在所有制形式上应不拘一格,无论是股份制、合作制、还是控股合作制,只要是法律未被禁止的均可进行大胆尝试;二是在机构的种类上可以百花齐放,除目前已经出现的小额贷款公司外,也可尝试中小企业专营银行、村镇银行、金融服务公司等全国性和地方性的融资机构,提供多元化的终端服务,特别是引导各类资本到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金融竞争不充分的地区投资设立机构;三是在市场准入上要破除羁绊,大胆为民间借贷正名,变“堵”为“疏”,让他们浮出水面,引导“地下金融”入股小型融资机构。

(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

1.加快发展中小板和创业板,强化其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加快发展中小板和创业板,适当降低中小企业的上市门槛,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制度、监管和交易制度等,努力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2.培育初级资本市场,活跃债券市场,扩大市场容量

鉴于中小板和创业板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吸纳能力有限,我们应当积极培育初级资本市场,,活跃债券市场,扩大市场容量。在培育初级资本市场上,要繁荣场外市场、柜台市场或设立三板市场,让更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中小企业能够借助资本市场实现其融资梦想。在活跃债市上,积极推进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的试点工作,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行绿色通道。

3.发展各类投资基金,满足不同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

大力发展各类投资基金,满足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吸引各类民间资本设立天使基金、创业基金扶持处于初创期的中小企业起步,设立风险投资基金为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

(三)完善服务支持体系

中小企业所面临的信贷融资难题,其症结在于商业银行无法克服信息不对称和抵押担保不足所带来的信贷风险,因而要真正发挥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积极性,必须解决其后顾之忧,建立起信贷融资所需的良好外部环境。

1.建立商会和行业协会参与下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

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体现为银行在获取硬信息和软信息上的无能为力。企业的硬信息是指可以通过财务报表或公告等方式得到的信息,而软信息是指通过行业间的口碑甚至是内部人才能得到的信息。银行获取硬信息是其优势,而在软信息的获取上作为局外人则往往难以得到真实情况。现实的情况是,中小企业缺乏规范的财务报表,内部财务制度也不健全,导致银行在获取硬信息和软信息上都显得无能为力。从现实的情况看,中小企业硬信息的获取有赖于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财务制度的完善,这将是一个长期的工作。而在软信息的获取上却可以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独特优势。在中国,商会及各行业协会无处不在,基本可以囊括所有中小企业,而且他们在会员企业中往往具有强大的影响力,能够便利地以低成本获得企业的软信息。因而,对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个现实的解决方案就是建立商会和行业协会参与下的征信机构,充分发挥民间组织获取信息的优势,为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提供基础信息支持。并且,本着公开、透明、共享的原则,将中小企业征信体系纳入到整个社会的征信体系当中。

2.建立多方参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国际上,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大多都由政府出资建立,如美、欧、日等国都是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定位于纯公共产品,由政府财政出资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这样它为企业服务的效果就非常明显。中小企业作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应当得到政府的扶持。但鉴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如果全部由政府出资显然是不现实的。如果以市场化方式来运作,又难以解决“风险—收益”的矛盾。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两条路径建立起适合于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一是按照市场化方式建立多方参与的联合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即吸纳民间资本组成有企业、银行、商会等各利益方参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以便实现相互制衡,责任共担,防止市场化运作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和业务风险,真正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二是由政府出资成立政策性的再担保公司,一可解决风险分散问题,二可为担保公司提供信用增级。另外,还可由政策性担保公司行使行业监管责任,借鉴银行业的存款准备金制度,通过担保机构上缴风险准备金的方式来控制行业风险。

(四)政府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一是政府要大力推进法律法规建设。从国际上看,各国政府都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来形成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强有力支持。如美国就制定了《中小企业融资法案》、《机会均等法》、《中小企业投资经济政策法》、《中小企业资本形成法》和《中小企业投资鼓励法》等一系列法律,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法律依据。我国也应积极构建起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体系,加快出台《中小企业发展法》、《中小企业融资法》、《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法》、《民间融资法》,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是政府要为中小企业融资创新牵搭平台。一是在小型融资机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建立上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二是创造条件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制定相关政策,提升中小板和创业板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债市和各类投资基金的发展。

三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财税支持。对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各类金融机构提供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

参考文献

2009-9-19.

中国信息报》,2009-5-6.

.

2010-7-1.

[8] 吕晓莹,朱琦.中小企业融资机制创新-商会参与下的合作金融机制[J].《现代经济:现代物业中旬刊》,2009年第8卷第8.

 

该文属于天津职业技术大学校级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课题名称:“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项目编号:P20070097



本文编号:1587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zbyz/1587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bdc05***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