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会计处理初探
发布时间:2021-06-13 04:13
为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的经济能力,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2018年3月起,国务院、证监会陆续颁布一系列规定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交易、跨境转换等行为进行规范。在此背景下又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试点工作。在进行沪伦通存托凭证交易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成为交易方无法避免的问题。本文过对沪伦通存托凭证及其业务模式的分析,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针对境内投资人和境内基础证券发行方可能涉及的存托凭证业务,提出适用于中国存托凭证和全球存托凭证的会计处理方式。
【文章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9,(02)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相关政策解读
三、CDR与GDR的会计核算
1. 境内投资者CDR业务的核算
2. 境内基础证券发行人GDR业务的核算
四、结论
本文编号:3226969
【文章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9,(02)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相关政策解读
三、CDR与GDR的会计核算
1. 境内投资者CDR业务的核算
2. 境内基础证券发行人GDR业务的核算
四、结论
本文编号:322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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