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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投资服务客户的分类保护

发布时间:2021-07-30 23:52
  全面、及时、有效的信息对证券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也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判断的前提条件。但信息不对称与不完全是证券市场的自身缺陷。接受证券投资服务的客户,由于知识、经验、技能等方面原因使其在处理信息、评估风险、承受风险以及投资决策等能力上存在天然的差异,在信息的内容、信息的形式等方面也有不同的需求。有必要通过立法,细化客户的类型,为不同类型客户“量身定做”符合其自身需求的保护水平。加强对客户的法律保护力度,将监管资源在不同类型客户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实现证券市场公平与效率的均衡。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和地区已将该种证券客户保护的理念贯彻到立法当中,其中欧盟在2007年11月1日生效的《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aket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rective)对这一理念作出了较为详尽、规范的规定。本文试图通过对国外相关制度的梳理和分析,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状况,探讨我国完善证券投资服务客户的分类保护法律制度的前提性条件以及具体制度框架的设计。本文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文章第一部分是对证券投资服务客户的分类保护法律制度的概述。明确本文中客户以及客户分类保护的含义。并对... 

【文章来源】:广西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6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证券投资服务中客户分类保护制度概论
    1.1 客户分类保护的涵义
        1.1.1 客户的界定
        1.1.2 客户与消费者、投资者
        1.1.3 客户分类保护的内涵
    1.2 域外证券投资服务客户的分类保护制度考察
第二章 :证券投资服务中客户分类保护的理论基础
    2.1 证券投资服务中客户分类保护的现实基础
    2.2 证券投资服务中客户分类保护的法学理论基础
        2.2.1 利益平衡下实质公平的选择
        2.2.2 适度监管原则的体现
        2.2.3 证券市场效率价值的追求
    2.3 小结
第三章 :证券投资服务客户的分类保护制度
    3.1 客户类型及划分标准
        3.1.1 客户的类型
        3.1.2 客户的分类标准
    3.2 客户类别的转换机制
        3.2.1 欧盟MiFID中客户类别转换的标准与程序
        3.2.2 对客户类型转换机制的认识
    3.3 客户分类制度的相关启示
        3.3.1 客户分类是证券投资服务者履行相关义务的基础
        3.3.2 客户分类是针对证券投资服务提供者提出的监管要求
        3.3.3 客户分类标准应包括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
        3.3.4 客户分类制度应该具有一定的弹性空间
    3.4 不同类型客户的保护标准
第四章 :完善我国证券投资服务客户的分类保护制度
    4.1 我国金融服务领域客户分类保护制度的立法现状
        4.1.1 我国金融服务领域客户分类制度的相关立法
        4.1.2 我国金融服务领域客户分类保护法律制度的不足
    4.2 我国证券投资服务中完善客户分类保护制度待解决的问题
        4.2.1 树立客户分类保护的理念
        4.2.2 完善、细化证券投资服务者的义务规范
    4.3 我国证券投资服务中客户分类保护制度的完善
        4.3.1 客户分类保护制度的适用范围
        4.3.2 客户分类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相结合
        4.3.3 客户分类制度的程序性要求
        4.3.4 建立动态的客户类别转换机制
        4.3.5 对不同类型客户适用不同的规范予以保护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发达市场金融商品合格投资者制度述评[J]. 朱小川.  证券市场导报. 2010(09)
[2]欧盟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及启示[J]. 王雄飞.  上海金融. 2009(11)
[3]欧盟消费者保护法的最新发展及其启示[J]. 刘益灯.  政治与法律. 2009(05)
[4]我国零售银行与批发银行的比较[J]. 唐丽君.  浙江金融. 2007(03)
[5]基金投资者的分类监管[J]. 李仲翔,佟郁文.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2(07)
[6]澳大利亚金融服务改革及其启示[J]. 潘锋,骆玉鼎.  证券市场导报. 2002(05)
[7]证券市场的信息处理能力与证券监管[J]. 赵锡军.  经济导刊. 2000(04)
[8]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二十世纪民法回顾[J]. 梁慧星.  中外法学. 1997(02)
[9]日本契约法的现状与课题[J]. 王晨.  外国法译评. 1995(02)

博士论文
[1]中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研究[D]. 赵利人.吉林大学 2005

硕士论文
[1]我国投资产品与服务销售适合性监管制度完善研究[D]. 安飞一.中国政法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3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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