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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投资母国的监管义务与法律对策

发布时间:2021-10-09 12:33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全面、深入推进,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进入新时期。然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环境复杂,中国企业面临社会责任风险以及沿线国腐败程度较高等新问题。现有国际规则无法有效处理东道国经济发展与这些问题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不仅威胁中国企业的经济安全,更影响"一带一路"倡议的顺利实施。实践中,东道国宽松的法律环境、负责任的主权和维护国家形象的需要为母国监管提供了现实基础。因此,中国应以"自我约束"和"规则导向"为前提,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强化国内投资法律体系,从企业社会责任和海外反腐败两个方面积极承担投资母国的监管义务,主动规制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行为,实现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良性互动。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中国应针对海外投资者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专项立法,提高中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标准,区分企业性质、承担不同的社会责任标准以及建立社会责任评估体系;在海外反腐败方面,中国应完善惩治海外投资腐败行为的立法并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增强"一带一路"沿线国的刑事司法协助以及提高惩治海外投资腐败活动的力度。 

【文章来源】:中国流通经济. 2020,34(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基础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海外投资新问题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环境复杂
    (二)中国海外投资企业面临社会责任风险
    (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腐败程度较高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投资母国监管义务的现实基础
    (一)东道国宽松的法律环境是母国监管的逻辑起点
    (二)负责任的主权是母国监管的内在驱动
    (三)维护国家形象是母国监管的外在动机
四、“一带一路”倡议下投资母国监管义务的理论逻辑
    (一)自我约束
    (二)规则导向
五、投资母国监管义务的国际趋势与实体规则发展
    (一)投资母国监管义务的导向推进
    (二)投资母国监管义务的立法实践
六、“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监管海外投资企业的实体规则
    (一)中国监管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的实体规则
    (二)中国监管海外投资企业腐败行为的实体规则
七、“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监管海外投资企业的法律对策
    (一)中国监管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对策
    (二)中国监管海外投资企业腐败行为的法律对策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一带一路”背景下境外投资腐败风险的法律防范[J]. 陈梅.  理论月刊. 2018(11)
[2]《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母国规制跨国公司的义务——兼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的最新实践[J]. 于亮.  环球法律评论. 2014(06)
[3]打击跨国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研究[J]. 王文华.  法治研究. 2013(07)
[4]再论国际经济法学的基石范畴——一个跨国经济(公)法的视角[J]. 王彦志.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9(05)
[5]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述评[J]. 卢代富.  现代法学. 2001(03)
[6]试论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J]. 车丕照.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93(01)



本文编号:3426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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