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结构调整对传统行为控制理论的超越——以经济法调整理念变革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3-12-24 11:31
传统法是以行为控制为中心建立调节社会关系的法律体系,具体行为和利益构成法律控制的直接对象,部门法则以特定的类型化社会关系确立其调整范畴。法的理念变革引发人们对经济结构利益关系的关注,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其对区域和市场结构矛盾或失衡的调整,超越了传统的行为控制理论思维和制度模式,是知识经济时代法学理论的革命性发展。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传统法学理论中的行为控制论
二、经济法从行为规制到结构调整的理念转变
三、传统法律思维变革: 以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为例
本文编号:387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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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法学理论中的行为控制论
二、经济法从行为规制到结构调整的理念转变
三、传统法律思维变革: 以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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