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都市区交通规划及其启示
本文关键词:美国大都市区交通规划及其启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美国大都市区交通规划及其启示
摘要:本文介绍美国大都市区的交通规划机构,其发展历史、组织形式和主要职能;考察和
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若干分析美国城市交通规划和交通研究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体会和建议。
1 美国的大都市区交通规划机构(MPO)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由50个州组成。每个州分成若干个县,,下辖市和一般地区。旧金山是例外,县和市的地域范围一致。所谓的大都市区是由若干个市(县)组成的成片地区。交通规划在大都市区范围内开展,负责的机构叫做“大都市区规划机构”(Metropolitan Planning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MPO)。
1.1 MPO的沿革
二战以后,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城市问题”(尤其是交通和住房)是一个区域性的问题,无法仅从一个市的界限内考虑解决。为了一些区域性的共同利益,先是自发性地出现了一些协调机构,后来在联邦政府有关法令的规范下,逐步产生了今日MPO。
MPO最早起源于50年代的芝加哥、底特律、纽约和费城等大都市区,目的是为州政府的公路部门编制大都市区的交通规划。著名的芝加哥交通研究奠定了城市交通规划的基础,其基本原理随后在全世界得以广泛应用。
1962年通过的《联邦资助公路法》创立了大都市交通规划机构的角色。该法令规定:人口超过5万人的城市或地区,若其道路项目要得到联邦公路基金的资助,必须先有综合、滚动、协调的区域性交通规划的支持,该规定是MPO发展和存在的直接原因,因为它强调必须要有由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合作完成的交通规划过程。
1964年联邦资助计划扩展到城市公共交通,它同样强调要有大都市区的交通规划。城市规划师和交通专家游说“均衡轨道--汽车轮”的重要性,从而使政府开始对旧金山湾区的快速轨道交通和其他通勤铁路予以支持。专业人士倡议要在城市区域的基础上开展综合性的大都市交通和土地利用规划,综合协调地进行交通的决策和建设,改变各交通机构各自为政的无政府状态。
下一页
本文关键词:美国大都市区交通规划及其启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0067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kejilunwen/jiaotonggongchenglunwen/2006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