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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的刑法关切:自动驾驶汽车造成的犯罪及其认定

发布时间:2021-05-06 22:12
  针对自动驾驶汽车造成的犯罪,需要根据刑法作出具体的认定。如果自动驾驶汽车由于行驶造成他人伤亡、数额较大的财物毁坏,应先确定行为主体。辅助驾驶型自动驾驶汽车的行为主体是辅助驾驶人,完全自动型驾驶汽车的行为主体是汽车生产商。在认定辅助驾驶型自动驾驶汽车造成的犯罪时,根据辅助驾驶人所具备故意或过失的具体形式,其驾驶行为构成不同的犯罪。在认定完全自动型自动驾驶汽车造成的犯罪时,汽车生产商的行为只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且只能是作为犯,定罪的核心在于汽车生厂商的注意义务和注意能力。 

【文章来源】: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26(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行为主体的界定
    (一)辅助驾驶型自动驾驶汽车涉及的行为主体
    (二)完全自动型自动驾驶汽车涉及的行为主体
三、具体犯罪的认定
    (一)辅助驾驶型自动驾驶汽车造成的犯罪之认定
        1.直接故意
        2.间接故意
        3.轻率大意的过失
        4.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完全自动型自动驾驶汽车造成的犯罪之认定
        1.故意还是过失
        2.定罪核心:注意义务和注意能力
        3.作为犯还是不作为犯
四、核心观点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与刑法应对[J]. 刘宪权.  法商研究. 2018(01)
[2]论人工智能的民事责任:以自动驾驶汽车和智能机器人为切入点[J]. 司晓,曹建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本文编号:317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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