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体侵权责任承担可行路径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08 08:16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要求推动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但人工智能体具备不同程度的独立判断性,因此,是否可以认定其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并享受法定权利承担法律责任,谁来承担对侵权受害者的侵权责任,这些问题都对现有法律规制以冲击。通过区分人工智能体主体侵权资格,凭借数字水印和数据溯源技术理清侵权事实,凭借产品缺陷是否可控从而确定归责原则的适用以及责任承担的比例分配,以平衡法律限制和技术发展的冲突。
【文章来源】: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20(S2)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争议点:人工智能体对我国归责原则的冲击
二、支撑点:适宜人工智能体侵权归责原则的探讨
(一) 受害人的保护盾——严格责任
(二) 法律规制与技术发展的动态平衡——过失责任
三、突破点:人工智能体侵权责任体系完善
(一) 侵权事实查明和数据隐私的平衡
(二) 适格侵权责任主体
第一, 设计者承担责任。
第二, 生产者承担责任。
第三, 销售者承担责任。
第四, 使用者承担责任。
(三) 共同侵权责任分配
第一, 不真正连带责任。
第二, 连带、按份责任。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典编纂中产品责任制度的完善[J]. 周友军. 法学评论. 2018(02)
[2]论产品设计缺陷及其判定[J]. 冉克平. 东方法学. 2016(02)
[3]云计算背景下欧盟消费者个人敏感数据的法律保护[J]. 鞠晔,王平. 法学杂志. 2014(08)
[4]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J]. 冯登国,张敏,李昊. 计算机学报. 2014(01)
[5]我国产品责任制度:守成与创新[J]. 张新宝,任鸿雁. 北方法学. 2012(03)
[6]论不真正连带责任类型体系及规则[J]. 杨立新. 当代法学. 2012(03)
[7]我国物联网产业的法律维度初探——基于国际视野的慎思[J]. 罗苟新.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02)
[8]论产品缺陷类型对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影响——《侵权责任法》第41条生产者责任之解释与批判[J]. 梁亚,王嶂,赵存耀. 法律适用. 2012(01)
[9]论产品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与完善——以法和经济学为视角[J]. 刘大洪,张剑辉. 法学评论. 2004(03)
[10]一体化:效益与公正关系释论[J]. 陈正云. 天津社会科学. 1998(02)
本文编号:3271198
【文章来源】: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20(S2)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争议点:人工智能体对我国归责原则的冲击
二、支撑点:适宜人工智能体侵权归责原则的探讨
(一) 受害人的保护盾——严格责任
(二) 法律规制与技术发展的动态平衡——过失责任
三、突破点:人工智能体侵权责任体系完善
(一) 侵权事实查明和数据隐私的平衡
(二) 适格侵权责任主体
第一, 设计者承担责任。
第二, 生产者承担责任。
第三, 销售者承担责任。
第四, 使用者承担责任。
(三) 共同侵权责任分配
第一, 不真正连带责任。
第二, 连带、按份责任。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典编纂中产品责任制度的完善[J]. 周友军. 法学评论. 2018(02)
[2]论产品设计缺陷及其判定[J]. 冉克平. 东方法学. 2016(02)
[3]云计算背景下欧盟消费者个人敏感数据的法律保护[J]. 鞠晔,王平. 法学杂志. 2014(08)
[4]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J]. 冯登国,张敏,李昊. 计算机学报. 2014(01)
[5]我国产品责任制度:守成与创新[J]. 张新宝,任鸿雁. 北方法学. 2012(03)
[6]论不真正连带责任类型体系及规则[J]. 杨立新. 当代法学. 2012(03)
[7]我国物联网产业的法律维度初探——基于国际视野的慎思[J]. 罗苟新.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02)
[8]论产品缺陷类型对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影响——《侵权责任法》第41条生产者责任之解释与批判[J]. 梁亚,王嶂,赵存耀. 法律适用. 2012(01)
[9]论产品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与完善——以法和经济学为视角[J]. 刘大洪,张剑辉. 法学评论. 2004(03)
[10]一体化:效益与公正关系释论[J]. 陈正云. 天津社会科学. 1998(02)
本文编号:327119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kejilunwen/rengongzhinen/32711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