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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能力培养的经济法课程考核模式改革研究(2)

发布时间:2014-07-14 18:19

  (三)完善考核方式,构建“全面”考核体系为全面检验经济法教学学习情况,根据专业要求和教学实际,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形式。(1)开卷与闭卷相结合,即对于经济法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等内容可以通过闭卷考核,对于经济法理论的理解、法律法规的应用等由于受考核时间、卷面内容等限制,很难一卷囊括,因此,可以允许学生通过自主选题或开展社会调查等开卷方式完成,给予学生充分的探索研究和独立思考的空间。(2)笔试与面试相结合。静态笔试往往受时间、场所、书面等限制,学生的应变、口才、演讲、沟通等法律人才需要的综合能力无法考核,经济法课程要培养学生良好的口头表达、较好的笔头写作、缜密的逻辑思维和随机应变的能力,而这些综合能力和素质只能通过面试测试。因而,对于需要笔试的内容可以通过期末试卷等加以考核,对于面试内容可以通过上课提问、案例分析、问题探究和立题辩论、情境设计等方式予以完成,以培养学生学以致用及随机应变等能力。(3)学期论文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即对于经济法课程基本技能可以通过模拟法庭、仿真辩护、案例分析及实践实习等考察;对于经济法理论和实践工作的遇到的新问题等鼓励学生发现问题,立项研究,通过学期论文写作培养和考察学生文献资料查阅、逻辑思辨、写作能力及学术研究能力。(4)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即把教学过程与考核过程紧密结合起来,保持教学连续性,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一卷考核定成绩”的局限性。平时考核以课堂出勤、课堂提问、主题讨论、课后作业、实践实习等确定,而对于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必须掌握,刚性内容多,较为客观,可采取标准化试卷考核或网上答卷,以减轻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负担。

 

  (四)优化考核内容,突出“重点、难点、疑点”

 

  由于经济法教学内容涉及面广,教学课时少,要结合经济类管理类专业的学科整体要求以及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经济法教学大纲,优化教学内容和考核内容,既满足市场和专业对经济法教学质量要求,又要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对于一些法律常识性、边缘性内容通过学生自学和自我检查予以完成,对于经济法课程核心理论体系和部门法律法规及与社会实践联系紧密的重要内容需要全面考核,突出经济法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特别是经济法律法规的实际应用能力的考核,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独立思考等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五)规范考核流程,严肃考核纪律为确保课程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必须规范流程和严肃纪律。对于出题选题、印刷装订、监考面试、评阅评价及信息反馈等各个环节都要充分重视、加强管理、程序规范,确保考核的公平性、公正性、真实性和客观性。对于计算机随机成卷、印刷装封、保管保密等环节要落实到人,负责到位,从根源处杜绝漏题、泄题情况发生,考核过程中,要求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切实负责,一丝不苟,通过教育和提醒,避免一些学生侥幸冒险,特别是对于作弊学生,要依规处理,维护教学的尊严和考核严肃性。

 

  (六)科学评价考核信息,重在整改落实课程考核结果不仅仅意味着课程教学的结束和课程结业,教师和学生都应通过考核成绩评价教学与学习的过程和教学效果。要重视成绩背后反映出来教学与学习中存在问题,构建科学教学评价标准和体系。对于教师或学生反映的问题要重在落实,积极整改。如小班教学、加强实验室建设、开设相关基础课程等问题要尽可能及时解决。既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态度、义务水平和教学过程规范教育和管理,又要关注学风建设,在因材施教的基础上,加强学生学习理念、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方法等教育、引导和管理,提高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能动性。

 

  经济法课程考核是经济法教学中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提高的重要保证。只有把经济类管理类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师学生实际相结合,编制适用、够用和实用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并改革教学模式,完善考核模式,通过考核模式研究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才能实现经济法教学的目的和综合性管理人才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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