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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机构建立异地交叉执法应当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4-07-24 12:05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异地交叉执法有利有弊。公安消防机构在开展异地交叉执法过程中,如何有效避免异地交叉执法产生不利后果,充分发挥其有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作用,是建立异地交叉执法工作制度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建立异地交叉执法工作制度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设立专门从事交叉执法的工作机构。异地交叉执法虽然是一件临时性工作,但要开展这项工作也必须设立一个专门从事交叉执法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处置突发事件。支队范围内的交叉执法可以由防火监督处组织协调,笔耕论文新浪博客,总队范围内的交叉执法可以由防火监督部组织协调。首先要对执法人员、车辆、检查设备等执法资源进行汇总。其次要对执法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第三要制订行动方案:第四要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建立执法人员监督机制。

  二是严格遵循地域管辖原则。搞好异地交叉执法必须解决以谁的名义执法的问题。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消防违法行为只能由行为地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查处。因此,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异地交叉执法应当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或者相互交叉执法的公安消防机构的共同上级公安消防机构的名义执法。如通化消防支队梅河口消防大队辖区内的消防违法行为只能由梅河口消防大队或者通化市消防支队负责查处。当然,吉林省消防总队也有权查处。

  三是限定执法范围。公安消防机构开展异地交叉执法一定要结合本地实际,将交叉执法区域、需要解决的问题限制在一定范围内。首先,异地交叉执法的地域范围不直过大。地域太大会增加行政执法成本。一般在相邻的两个基层公安消防机构之间开展交叉执法为宜。其次,交叉执法要解决的问题不要过多,否则可能导致顾此失彼。如果采用异地交叉执法解决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存在的问题,最好不要将其他问题混杂在一起检查,保证执法的质量。

  四是注重执法效率。异地交叉执法类似于游击战术,其优势在于短、平、快。因此,在执法过程中所有影响到执法效率的问题必须避免。比如检查的问题要限于能够立即整改、当场处罚的问题,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由于所需时间相对较久,容易给行政管理相对人留下找关系的余地,一般交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查办为宜。

  当然,如何开展好异地交叉执法,充分发挥其在整合消防监督执法资源,解决疑难执法问题方面的作用,全国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建立一项执法制度需要内外部环境、时机等多方面的条件,并非朝夕之功。以上言论仅供参考。错误之处,望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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