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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经济法的趋同发展

发布时间:2014-07-24 12:24

  经济全球化不仅推进了各罔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经济改革的速度,而且,也强化了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实行有效配置的客观要求。建立在共同经济规律之七的经济法,也表现出了极大的趋向性。所谓法律趋同化,是指调整相同类型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趋向一致,既包括不同国家的国内法的趋向一致,也包括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趋向一致。

  一、国内法的趋同

  国内法的趋同,通常是通过法律移植米实现的。法律移植是括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取、吸纳、摄取、植入、同化外国的法律,使之成为本国法律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法律移植是同时代不同文化背录下,各国法律之间的横向的相互借鉴、相互利用。其日的是促进法律的更新和发展。简单地讲是指二个国家法律制度的某些因素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国家的"法集团"中输入的种行为。这种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学习与借鉴并不影响本国法律制度的独立性,在一定程度起到促进和l完善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促进了国家之间全方位、深层次的交流,可际商贸、市场准入、证券期货、商务税务、信息交流、环搅和l公吉、人口和移民、国际犯罪等等,使得越来越多的法律现象进入全球化过程,表现州在世界范网内大规模、体系化的趋同性。市场经济体制的共同选择,消解了经济体制上的潘篱,使得来自不同国家和民族的经济法相互碰撞、相互渗透、吸收。在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理念、构成体系等方面相互渗透,在立法体制的民主化、立法行为的程序化、立法技术的规范化等立法环节,也都有针对性地学习和借鉴别国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但是来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因于国际贸易规则相吻合,而处于主导地位。

  二、国内法和国际法的趋同

  经济的全球化,使人类社会面临着经济、环境、人权、宇宙空间以及国际犯罪等)同问题--国的国家权力,无力独自包办切,促进了以安理会为核心的联合国、国际货币基组织和l世界银行及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形成。这些国际组织的形成,为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形成奠定了组织基础。在国际货币组织,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的主持F,制定了一系列的涉及生产、金融、科技、贸易及相关领域、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贸易法规相继问世,从而为国际贸易活动提供了展基本的法律规则。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越米越多的国家权极加入被视为"经济联合国"的WTO等国际贸易组织,积极参与缔结被称为"联合国宪章"的?WTO协议》等国际条约与协定。以此来接近和靠拢国际经贸法规,接受和l认可经济贸易一系列条约,从而使本国的国内经济法通过主动积极的自我调整而与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进一步接轨。在全球化的影响下,各国在对外贸易、国际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在反倾销、反补贴、政府采购、许可程序、动植物检疫等法律规定和管理措施都因与国际贸易规则接轨而表现出趋同性。日前,几乎所有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措施都已置子世界贸易组织的各类规则之一。

  国已不能任意确定其关税水平,也不能任意行使配额、许可等迸出口毡'理掐施,除非其准备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同际法后果。《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国际法律文件贝IJ将使各国的有关立法在内容上趋闷,并同国际规则保峙←致。以至于"我们已经恨难找一个国家的国内法仰体系的全部,包括其制度、规则、概念、iH住房i则和法律忘识,都未能全是自己独立创造的,而不吸收借鉴他国法仰的相关因素"。

  三、我国经济法趋同性表现

  经济全球化背世界各国经济法趋同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安求,我国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必然要面对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走向与其它国家经济法趋同之路,从而实现与国际的核轨。主立国经济法趋同性主要有以表现

  (一)经济法的基本功能和作用趋同

  现代经济法的主要功能主要是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在此基础仁保障社会宏观经济领域良性运行,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主要作用是保障个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稳体利益的鼓大化。我国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在经济领域放松规制,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越来越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宏观调控成为政府进行经济管理的主要手段。经济法的主要功能和作用主要集中在维持公平竞争秩序、保证国民经济的和谐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个方面。概而言之,就是通过调整和保障国家、集体和l个人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以实现国民经济整体利益的增进。

  (二)经济法调整方法的趋同

  现代经济法由于强调市场机制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因此,在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时,笔耕论文新浪博客,往往采用强制性规范与提倡性和奖励性规范相结合的方法,并且提倡性和奖励性规范占主导地位,强制性规范被限制在必要范围内。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放弃了计划经济体制下诸多严格的强制性规范和直接的指令性计划,宏观调控和指导性计划成为国家管理经济的主妥方式,用大量的鼓励性和提倡性规范米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

  (三)经济法的结构体系趋同

  现代经济法在防止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基础上建立起了以市场规制法为基础,以宏观调控法为核心的经济法体系。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经济领域行政垄断和国外资本的垄断成为关注的焦点问题,我国经济法在反不正当竞争的基础上,趋向于建立和完善反垄断法,同时酝酿出台宏观调控法以规范政府对经济的调控。进而完善我国经济法的机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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