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博弈分析
发布时间:2014-07-29 09:16
(一)政府和企业的博弈分析
政府和企业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其关注的目标一定是不一致的。企业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是其最根本的目标,因此,只要有利于企业价值增长的活动,企业就可能为达到目的而忽略其他相关主体的利益。而政府由于其特殊的角色地位,就必须着眼于公共事业,因此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任务,明确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的长远利益服务。那么,作为评价企业环境资源使用及保护情况和预测未来环境质量及风险的依据,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理所当然成为了企业和政府博弈的对象。
在这个博弈过程中,企业如果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则要花费-5的成本,政府的监督也要花费-5的成本。但若政府监督企业是真实地披露了环境会计信息,则会给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也会对企业给予一定的好评,提高企业的社会商誉,企业就可获得收益为10。但若政府发现企业未进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则会处以-10的罚金。如果政府无作为,不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进行任何监管,则会受到公众谴责,遭受-1的损失。从表1可以看出,此次静态博弈的唯一一个纳什均衡是(-1,0),即企业选择不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政府也不对环境会计的信息进行有力的监管,这便是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同时从表1还可得到,此时纳什均衡的社会总收益并不是最高,只有-1,而且也不是公众最希望得到的现状。因此,面对这种情况,应该制定更合理的制度,对目前我国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及监督进行改进,使得均衡向政府有效监管和企业披露的方向转移。
因此,公众在中间就起到了很大的潜在作用,如果面对政府的无作为,公众采取更强烈的谴责态度,使得政府无作为的损失更多,如达到-5。如果公众对于政府的有效监督,笔耕文化传播,应给予更多的响应和支持,使政府监督的收益达到3,那么,此时的纳什均衡就会向政府监督和企业披露的方向转变,即(3,5),同时,社会的总收益也会得到显着提高,达到8,结果如表2。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着力研究开发监督的方法,使得监管的成本降低、效率提高,也有助于均衡向最优的方向转移。
(二)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博弈分析
在企业和公众的博弈关系中,企业是环境会计信息的供给者,而公众是该信息的需求者。作为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他们的目标当然也是不同的,也都会选择有益于各自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所以,在他们之间,很难就信息的披露达成一致的标准,因此企业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博弈应该是一种短期非合作博弈。在这场博弈中,假设公众所面对的是上市公司,则企业的可选策略有真实披露或是虚假披露,那么公众对于企业的信息披露,可以选择购买该企业股票或不购买,则此时的博弈模型可见表3:
如果信息供给者真实、充分地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则理性的投资者会根据真实信息作出投资决策,使其效用达到最大化,社会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然而,从表3可以看到,无论社会公众怎样选择,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虚假披露或者不披露时的收益总比真实披露时大。因此可以推测出,在一次性静态博弈中,企业总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虚假披露或不完全披露,而理性的公众也会预见到企业可能的行为,从而选择不购买该企业股票。那么此次静态博弈的结果是,双方收益分别为(5,4)的组合构成了纳什均衡,即企业选择虚假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而公众选择不购买,此时社会总收益为9。
此时的均衡状态并不是我们所期望的,这样的结果既不利于企业发展,也不利于公众的收益最大化,因此,应该对此时的状态进行合理的改进。可以通过增加真实披露的收益和降低虚假披露的收益两个方案,使企业选择真实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同时公众选择购买该企业股票,进而使两者的自身利益都达到最大化,此时的博弈也可达到最优均衡。
对于提高真实披露的收益,可以采取的策略是选择合适的激励机制,即政府可以对于真实披露的企业给予更多的奖励及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也对进行真实披露的企业给予更多的好评。或是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使企业降低披露成本,进而提高真实披露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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