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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论孝道之行及其现代意蕴

发布时间:2016-08-24 09:19

  本文关键词:《孝经》伦理道德蕴涵的现代阐释,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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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论孝道之行及其现代意蕴

发布日期: 2012-12-07 发布:  

  2012年第8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2012年第8期

  摘要:《孝经》是先秦儒家阐述孝道的重要著作。《孝经》认为,孝之始在事亲,孝之中在事君,孝之终在立身,孝之行惟守义。《孝经》对于孝道之行的阐释对现代社会人们如何行孝仍有其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告诉人们,爱敬亲长乃行孝之本,爱己之心乃行孝之始,逢过谏诤乃孝道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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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孝经》;孝行;爱敬;谏诤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8-0111-03
  《孝经》被列为“十三经”之一,是先秦儒家阐述孝道的“专著”。《孝经注疏序》中记载:“夫《孝经》者,孔子之所述作也。”《孝经》有古文本和今文本,唐开元年间,“诏令群儒质定”,尔后“今文行而古文废”(《四库全书总目·孝经类》)。《孝经》注解版本颇多,其中有不少帝王将相为其注疏,现在的通行本是唐玄宗李隆基注、邢昺疏。在我们中国,作为“至德要道”,孝是人们一切德行的根本。然而,在中外文化相互激荡、价值观多元并存、老龄化加速到来的当今社会,两千多年来的孝道文化却受到了一定的冲击。2009年4月9日,一位育有5个子女的80岁的老妇被发现饿死家中;2009年9月11日,18岁的齐某因父母争吵闹离婚而将其杀害并尸解;2011年8月19日,安徽桐城一名男子趁母亲熟睡,将年过七旬的老母亲烧死……此外,大中小学生自杀事件也是屡见不鲜。种种事实表明,在如今的中国社会,一些社会成员的孝道观念已极其淡薄。所以,在现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之下,重申孝道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孝行的内涵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大学》)。“夫孝,德之本也”。那么《孝经》中又是如何论述孝行的先后与本末的呢?
  1.孝之始在事亲
  《孝经·开宗明义章》指出:“夫孝,始于事亲”。《中庸》上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孟子·离娄上》也有记载:“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现代新儒学代表人物唐君毅先生在其《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一书中指出:“对父母之自然之孝,亦为我与一切生命相感通之开始点,或对一切人尽责任之开始点,一切仁心之流行之泉源与根本。”“爱莫大于爱亲”。试想,一个连自己的父母都不爱敬的人,他又怎能做出对他人、对集体和对国家有益的事情呢?因此,人要行孝,就应从事亲开始。如何事亲?《孝经》要求要做到“五孝”和“三不”。“五孝”即“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即倡导要养老、敬老、护老、送老和祭老。“三不”即不骄、不乱、不争。“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孝经·纪孝行章》)。事亲不单指养亲,更重要的是尊亲和敬亲,就是给父母以精神上的慰藉。曾子说过:“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礼记·祭义》)可见尊亲、敬亲比养亲更重要。“孝的第一要义是子对亲之爱,子对亲之爱必须包含或体现为敬”[2]。缺乏敬意的孝,是苍白的、敷衍的“孝”。如果只养不敬,那么跟饲养犬马又有什么区别呢?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在传统孝道中,“敬”是一种比“养”更高层次的孝行。养亲容易,但要做到事事尊亲则并非易事。仅仅免父母于劳役,烹制美味给父母,却不能侍之以“悦”色,就难以称得上是孝。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保护好自己的身体,使之免受伤害,也是古之君子孝亲的重要方面。“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开宗明义章》)。子女的身体受之于父母,既然全而生之,故也应全而还之。“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可谓全矣”。作为古代二十四孝子之一的曾子,就曾将身体视为父母的遗赠:“身者,亲之遗体也。行亲之遗体,敢不敬乎?”(《大戴礼记·曾子大孝》)
  2.孝之中在事君
  许多人认为,孝行仅限于对双亲,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孝不仅关涉家庭伦理,也可扩延至社会层面,因为孝
  可以移作忠。“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长也;慈者,所以使众也”(《大学》)。身怀孝、悌、慈三德,乃修身而可教于家也,然国之所以事君、事长、使众之道不外乎于此,故家齐而国必治[3]。这是由其作为“德之本也”的特征所决定的。《孝经》倡导要把孝敬父母之心升华或外射为效忠君主。“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君家理,故治可移于官”(《孝经·广扬名章》)。把孝亲上升到忠于国家和人民的层面,是因为忠孝两者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礼记·祭统》)。“忠孝二德,人格最要之件也,二者缺一,时曰非人……人非父母无自生,非国家无自存,孝于亲,忠于国,皆报恩之大义”[4]。那么如何尽忠呢?尽忠要求应尊重君主和上级,应言行举止合乎礼仪,做到“事上也敬”、“事君以忠”。
  3.孝之终在立身
  孝,最终的追求是立身。立身,不仅指自身的道德修养,其实其中还蕴涵了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大道理。所以说,孝道最初产生于家庭内部,发展到后来,孝的内涵和外延便逐渐延伸,便不单局限于孝敬父母,而是要将孝敬父母与忠于国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联系在一起。这是对孝道彻上彻下、彻首彻尾的发挥。孝从事亲的家庭伦理出发,在家庭里,它要求子女要孝敬长辈,要做到使长辈要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继而扩展到国家和社会,则要求人们要遵纪守法,要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然后,再通过行孝来立身行道,使自己在事业上能有所成就。立身行道的目标存在于人的内心,它能促进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这即所谓“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孝经·广扬名章》)。一个人,他要立身行道,要达到立德、立功和立言的目标,就要在家庭中尽孝,在工作中敬业,对国家尽忠,要通过修身养性、自强自立、奋进拼搏,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扬名于天下以光显父母,这是孝之终极目标。   4.孝之行惟守义
  “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中庸》)。“义”,即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止,它同样是孝行中要遵守的原则之一。孝并不是毫无原则地一味顺从,若发现对方有过错,应及时加以规劝,使其改正。这同样也是孝道中的应有之义。《孝经?谏诤章》记载,曾子问孔子:“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孔子批评说:“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昔者,天子有争臣七千,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孝经》倡导天子、诸侯、大夫要有诤臣,士要有诤友,父要有诤子,目的是为免处在上位的人陷于不义。可见,子女盲目地顺从父母、下属不讲原则地顺从上级等都是一种愚孝或不孝的表现。孝不等于唯命是从,正确的态度应该是,父母(上级)的言行中道则从之,若不中道,则劝之谏之。如果只是一味地顺从而不对之进行劝谏,那就等于把他们推向了不义的境地,同样也是不孝。《论语·季氏》中有这样一件事:孔子对冉有和季路纵容叛臣季氏一事表示不满,他说:“周任有言曰:‘陈力就列,不能者止。’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且尔言过矣。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这表明,孔子反对完全顺从的愚孝,相反倡导勇于劝谏的孝,他认为事奉君主,要敢于规劝。庄子也说:“孝子不谀其亲,忠臣不谄其君。”(《庄子·天地》)以上都是行孝时要敢于劝谏的力证。当然,劝谏时也应该注意方式方法,应讲究劝谏艺术。
  二、《孝经》论孝行的现代意蕴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如今逐利思想在一些人中也盛行了起来,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因而渗透进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在家庭伦理关系中也出现了某种唯金钱是尊的现象。2009年12月2日,一男子因父母不愿变卖房产为自己还债而将其杀害。2010年10月10日,一男子嗜赌成性,因钱的问题与母亲发生争吵并将母亲推倒致重伤。类似的恶劣行径严重地冲击了我国两千多年以来的孝道文化。羔羊尚知跪乳,乌鸦也懂反哺,何况是人呢?百善孝为先,试问,一个连自己的父母不能尊敬与孝敬的人,他又怎能服务于他人和社会?由此可见,重申和建设人们的精神家园以使之免于荒芜,目前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爱敬亲长乃行孝之本
  孝当固守之,而非固有之也,孝道更重要的在于践行。孝不仅指子女应在物质方面奉养父母,更重要的是尊敬父母,是给他们以精神上的安慰。对于父母来说,满足其精神上的需要往往比满足其物质上的需要更重要。然而,在现代社会,一些人试图用金钱来衡量一切,功利之毒沦浃于心髓,认为只要给父母以足够的物质财富就是孝。所以经常就会听到有人说:“我现在没有钱,等我将来有了钱我一定会孝敬父母的。”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行孝是不分贫富贵贱的,没有钱,在酷夏时为父母驱赶蚊蝇、在寒冬时用身体为他们温暖被褥同样也是孝。相反,即使有钱,即使能让父母住别墅,但若常以工作忙为借口而不去看望他们,也难称为是孝。“孝亲之心真切处才是天理。如真心去定省问安,虽不到床前,却也是孝。若无真切之心,虽日日定省问安,也只与扮戏相似,却不是孝”(《王阳明全集·悟真录》)。王阳明认为,孝亲到“真切处”便是天理,如果子女能诚心实意地向亲长问好,即使不到床前,也可以称得上是孝;如果没有真诚恳切之心,即使每天早晚能向亲长问好,但却只像是演戏一般,也称不上孝。“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里仁》)。这就是说,父母的年龄,做子女的不能不记在心里。记在心里,一方面会因父母的高寿而高兴,一方面也为父母的衰老而担忧。中华民族向来以尊老爱幼著称于世,然而近些年
  来,在科学技术成就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一些人的道德水平并没有随着“仓廪足”而显著提升,相反在某些方面反而让人觉得有“世风日下”之憾。从老人摔倒无人敢扶,到古稀老人遭子女虐待,种种不该发生的事屡屡在挑战我们社会的道德底线。孝对于家庭、对于社会的伦理价值不可估量,所以我们应当常怀爱敬之心,应当常思爱敬之道,应当常做爱敬之事。
  由于孝可移作忠,因此在要求子女应当孝敬自己的父母的同时,还应要求他们做到下待上以诚,民对国以忠。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是习惯于强调子女或下级要积极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事实上作为父母、作为上级,也应当有其令人敬佩的行为,即以慈爱之心来对待自己的子女或下级。这也就是说,孝与忠等都不是单向的仅仅对子女或对下级的要求,而应是彼此间的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和谐融洽的关系。这正所谓父慈子孝、上慈下孝。
  3.爱己之心乃行孝之始
  近些年来,大学生自杀事件频发。2007年5月16日,中国人民大学一名女博士生跳楼身亡;2008年2月26日,北京大学一研究生在宿舍楼地下浴室自缢身亡;2009年2月23日,河北邢台威县一名大学生因就业压力自杀;2010年6月10日,华东师范大学一名大四女生因学业和就业双重压力自杀身亡;2011年5月24日,山东大学威海分校一大四女生因家庭问题跳楼自杀;2011年8月8日,韶关学院一男生因感情问题从图书馆楼顶跳楼身亡……一个个如鲜花般的生命就这样远去,令人怵目惊心。另外,有资料显示,青少年目前是我国吸毒的高危人群。“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登记在册的105万吸毒人员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72.2%,最小的吸毒者甚至还不到10岁”[5]。有些人从小生活学习比较顺利,很少或从来没有遇到过挫折,进入社会后因一点小事就承受不了而走上不归路,这是对自己、对父母都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是不孝的表现。不要认为,这样做伤害的只是自己,与父母无关,其实“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爱惜自己的身体,珍爱自己的生命,是行孝的第一步。上述行为都是不爱惜自己身体的表现,所以就充分折射出家庭、学校和社会道德教育的缺失。从现实情况来看,德育过程中有必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孝的教育,而《孝经》在此方面的价值不可低估。   4.逢过谏诤乃行孝中的应有之义
  《孝经》中所倡导的孝道不仅体现在家庭伦理上,同时也包括了社会层面,如对工作的敬业和对国家的忠诚等。在单位,要尊重上级、爱岗敬业;对国家则要尽忠,要凡事从大局出发,做到“居之无倦,行之以忠”(《论语·颜渊》)。但在生活中,有些人为了表示对上级的尊重,一味地坚持“两个凡是”的原则,,即凡是领导作出的决定,自己都坚决维护,凡是领导的指示,自己都坚决照办,这就大错特错了。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领导的言行如果是合理或合乎正义的,自己则听之顺之;如果是不合理或不合乎正义的,则应劝之谏之。谁都不是完人,谁都难免会犯错误,当他们有错时,做下属的就有责任、有义务提出建议,如果毫无原则地一味顺从,就是“在其位,不谋其政”,就是没有尽到自己做为下属的职责。总之,应做到“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荀子·子道》)。但劝谏也要讲究策略,要注意方式方法。我们不提倡直言相劝,而提倡“忠告而善道之”,“使彼闻之而可从,绎之而可改”(《王阳明全集·悟真录》)。这样才能有好的效果,否则会适得其反。对于父母的过错,做子女的要“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从命不忿,微谏不倦,劳而不怨,可谓孝矣”(《礼记·坊记》)。如果认为父母有错,就大声呵斥,毫无礼貌地横加指责,对父母也会造成伤害。养育之恩重于泰山,所以为人子女的应当时刻铭记在心并永思回报,即使父母有错,也应和颜悦色、和风细雨式地进行劝阻。这正所谓“亲有过,谏使更;怡吾色,柔吾声。谏不入,悦复谏;号泣随,挞无怨”(《弟子规》)。对待朋友也是同样的道理,即一定要做忠诚的劝告,要恰当地对之进行引导。如果首先暴露他的过错并竭力加以诋毁,就会使对方无法容忍,对方就会愤懑怨恨,就不会收到好的效果,“若先暴白其过恶,痛毁极底,使无所容,彼将发其愧耻愤恨之心,虽欲降以相从,而势有所不能,是激之而使为恶矣”(《王阳明全集·悟真录》)。总之,对于父母、上级和朋友的过错都既要及时地进行规劝,也要讲究方法,只有这样,才会上下相亲、左右相和。
  《孝经》是两千多年前的著作,当然不乏其局限性,于是有些人就把“孝”和“愚忠愚孝”划等号,认为孝道是一切封建、愚昧和落后的根源。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是历史虚无主义的错误观点。孝道从家庭伦理出发,中至事君,终至立身,在调节人际关系、维系社会稳定、提高人的思想与道德素质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所以不能因为其中有封建糟粕就全盘否定之。我们应当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孝经》进行研究,抛弃其中的消极因素,吸取其中的合理内核,孝敬父母、爱岗敬业、忠于国家,通过孝来立身行道,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这也是《孝经》所要传达的本旨。
  参考文献:
  [1]胡平生.《孝经》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9.
  [2]肖群忠.《礼记》的孝道思想及其泛化[J].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2).
  [3]朱熹.四书集注[O].长沙:岳麓书社,1987.
  [4]梁启超.新民说[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
  [5]潘洪贵.中国年轻人成吸食新型毒品主要群体[N].参考消息,2009-04-04.
  [6]史少博.《孝经》伦理道德蕴涵的现代阐释[J].学术交流,2008(9).
  〔责任编辑:傅文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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