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的行政伦理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16 04:40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伟大工程,和谐社会的核心目标是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政府公共行政实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目标和要求,行政伦理的核心价值也是追求社会的公正和秩序,因此,行政伦理与构建和谐社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本文着重阐述了行政伦理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效果。从公共行政的道德化和法制化两个伦理视角对公共行政进行了透视。作为行政伦理的重要内容,公共行政的道德化和公共行政的法制化在提供社会公正和秩序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的研究试图用公共行政的道德化解决社会公正问题,将公共行政的法制化与道德化联系起来解决社会秩序问题。同时也将公共行政的道德化和法制化上升到治国的高度,作为对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积极回应。 然而,构建和谐社会亦要求政府自身的和谐,对和谐政府的构建也是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积极推进行政伦理的制度化是构建设和谐政府的有效途径,本文对行政伦理的制度化也作了粗浅的探讨。
【学位单位】:合肥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7
【中图分类】:D035;B82-051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行政伦理概述
1.1 行政伦理的内涵
1.1.1 行政
1.1.2 伦理
1.1.3 行政伦理
1.2 行政伦理的关键——行政责任
第二章 和谐社会与行政伦理
2.1 行政伦理的价值观:秩序、公正
2.1.1 秩序与公正的内涵
2.1.2 秩序与公正是行政伦理的基本价值观
2.2 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秩序、公正
2.2.1 和谐社会的涵义
2.2.2 和谐社会是秩序的社会
2.3 行政伦理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三章 行政伦理对实现社会公正的价值
3.1 公共行政道德化是公共行政的一个伦理视角
3.2 公共行政道德化的价值基础在于提供和维护社会公正
3.2.1 公共行政承担着交换公正的道德责任
3.2.2 公共行政道德化的价值基础在于提供和维护社会公正
第四章 行政伦理对实现社会秩序的价值
4.1 公共行政的社会秩序供给责任
4.2 公共行政法制化是公共行政伦理的题中之义
4.3 公共行政法制化与公共行政道德化的结合是获得社会秩序的保证
第五章 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行政伦理制度化建设的紧迫性
5.1 和谐社会要求构建和谐政府
5.2 行政伦理制度化的涵义
5.3 在构建和谐政府进程中,行政伦理制度化的紧迫性
5.3.1 行政伦理制度化的必然趋势
5.3.2 行政伦理的制度化对构建和谐政府的意义
5.3.2.1 行政伦理制度化促进公共行政人员身心和谐
5.3.2.2 行政伦理的制度化造就公正的政府
5.3.2.3 行政伦理的制度化造就秩序的政府
第六章 和谐社会视野下行政伦理的归宿
6.1 公共行政道德化的归宿——以德治国
6.2 公共行政法制化的归宿——依法治国
6.3 构建和谐社会的归宿——德法并举
注释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本文编号:2842775
【学位单位】:合肥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7
【中图分类】:D035;B82-051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行政伦理概述
1.1 行政伦理的内涵
1.1.1 行政
1.1.2 伦理
1.1.3 行政伦理
1.2 行政伦理的关键——行政责任
第二章 和谐社会与行政伦理
2.1 行政伦理的价值观:秩序、公正
2.1.1 秩序与公正的内涵
2.1.2 秩序与公正是行政伦理的基本价值观
2.2 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秩序、公正
2.2.1 和谐社会的涵义
2.2.2 和谐社会是秩序的社会
2.3 行政伦理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三章 行政伦理对实现社会公正的价值
3.1 公共行政道德化是公共行政的一个伦理视角
3.2 公共行政道德化的价值基础在于提供和维护社会公正
3.2.1 公共行政承担着交换公正的道德责任
3.2.2 公共行政道德化的价值基础在于提供和维护社会公正
第四章 行政伦理对实现社会秩序的价值
4.1 公共行政的社会秩序供给责任
4.2 公共行政法制化是公共行政伦理的题中之义
4.3 公共行政法制化与公共行政道德化的结合是获得社会秩序的保证
第五章 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行政伦理制度化建设的紧迫性
5.1 和谐社会要求构建和谐政府
5.2 行政伦理制度化的涵义
5.3 在构建和谐政府进程中,行政伦理制度化的紧迫性
5.3.1 行政伦理制度化的必然趋势
5.3.2 行政伦理的制度化对构建和谐政府的意义
5.3.2.1 行政伦理制度化促进公共行政人员身心和谐
5.3.2.2 行政伦理的制度化造就公正的政府
5.3.2.3 行政伦理的制度化造就秩序的政府
第六章 和谐社会视野下行政伦理的归宿
6.1 公共行政道德化的归宿——以德治国
6.2 公共行政法制化的归宿——依法治国
6.3 构建和谐社会的归宿——德法并举
注释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陆艳丽;行政伦理价值与行政人格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2010年
2 刘威娜;论我国政府道德责任机制的构建[D];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12年
本文编号:284277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falvlunlilunwen/28427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