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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金规则的动机因素

发布时间:2020-11-21 19:01
   道德的可普遍化要求是西方伦理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道德金规则的可普遍化要求体现为能够经得起该规则检验的道德规范对于相关的施与方和被施与方来说都可以合理地接受。为了满足这一可普遍化要求,道德主体需要采取换位思考的思维机制。道德主体采取这种换位思考思维机制的可能动机,一是基于利己向度的相互性动机,二是基于利他向度的同情动机,并且后者在道德金规则的动机因素中居于主要地位。对这两种动机因素深入研究后可发现,作为一种道德判断的检验标准,道德金规则的可普遍化程度相当有限。
【文章目录】:
一、道德金规则中的可普遍化问题
二、利己向度的相互性动机
三、利他向度的同情动机
四、同情的发生机制:共同感
五、道德金规则的“己-他”结构与可普遍化的限度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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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嘉;;论道德金规则的动机因素[J];道德与文明;2019年02期



本文编号:289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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