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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互化论

发布时间:2021-08-02 13:32
  道德与法律是社会控制体系中的两个子系统,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维护社会的良性运行。从静态上来分析,道德与法律无论在形成条件,调控对象、范围、方式,强制力还是在发展趋势上都具有泾渭分明之别。从动态上来考察,道德与法律存在相互转化的性质和趋势,这反映了社会系统内部的开放与闭合关系。一方面,社会发展呈道德法律化的趋势,道德与法律两种社会规范内在的共性是实现这一转化的前提,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科学发展是这一转化的根本原因及现实基础,中外纳德入法的法制史演变历程为道德法律化提供了强有力的历史佐证。然而,并非所有的道德都能都需要法律化,法律化的道德主要是指义务道德并非理想道德,道德的法律化主要局限于进入实体法领域并非程序法范围。道德法律化的途径主要有:一是通过立法确认某些道德规范为法律规范;二是通过道德对司法领域的渗透及司法品德对司法活动的影响悄悄进入司法程序;三是通过立法规定司法主体必须遵守一般的道德规范原则、准用性道德规范实现道德的法律化。另一方面,社会发展也具有法律道德化的倾向,法律的道德化亦有深厚的法哲学渊源。法律与道德的内在联系是法律道德化的必要条件,我国社会政治经济... 

【文章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道德与法律的边界
二、道德法律化
    (一) 道德法律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二) 道德法律化的法哲学分析
    (三) 道德法律化的范围、途径
三、法律道德化
    (一) 法律道德化的法哲学分析
    (二) 法律道德化的途径、合理限度
四、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相互关系及现实意义
    (一) 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相互关系
    (二) 道德与法律相互转化的现实意义
    (三) 在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道德他律”还是“道德无力”——论牟宗三道德他律学说的概念混乱及其真实目的[J]. 杨泽波.  哲学研究. 2003(06)
[2]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兼论经济生活、道德和政治法律的关系[J]. 王一多.  哲学研究. 1997(01)



本文编号:3317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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