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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伦理反思

发布时间:2016-05-31 12:08

  本文关键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伦理反思,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伦理反思

发布日期: 2013-12-11 发布:  

  2013年8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2013年8期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也依然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导致社会伦理道德危机发生,由此引起了世界各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都在试图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危机日益严重,食品源头污染严重、食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存在着安全隐患。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政府、消费者、科研人员、新闻媒体等伦理缺失、道德意识淡薄,因此有必要从这些方面着手探讨食品安全危机解决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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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食品安全;伦理;道德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8—0106—05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饮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人类要获得生存的可能,首先必须解决“吃”的问题,这是人类实现幸福生活的前提条件。然而时下人们在享受美味佳肴的同时却难逃“食品恐怖主义”的威胁,各个领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接踵而至,如毒大米、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苏丹红、塑化剂、三聚氰胺、假酒、假烟以及伴随着高科技的飞速发展而出现的转基因食品等,无不暗藏着潜在的危险。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人们对“吃”的恐慌和对社会伦理道德的质疑与反思。温家宝曾指出:“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①的确,这些食品安全事件,恰恰是当代中国伦理道德危机的一种表现,它破坏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身之间的和谐关系,给社会和人民带来了极其恶劣的不良影响和难以估计的严重后果,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尽快予以解决。
  一、食品安全伦理危机现状分析
  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当下威胁人类生存的重大社会问题,贯穿于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并且涉及范围越来越广,危害程度越来越深,手法越来越隐蔽,查处案件越来越多,不仅在中国如此,在西方发达国家也依然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这些安全隐患导致了社会伦理道德危机的发生,由此引起了世界各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都试图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纵观我国食品安全伦理危机的现状,其主要表现如下几个方面。
  1.食品源头污染严重。源头污染是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其主要表现为:第一,农产品分散经营。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目前仍处于分散经营状态,几亿农民仍旧以小农方式生产粮食、蔬菜、水果、禽畜等初级农产品,因此,很难做到食品源头的质量监管。第二,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民由于自身知识水平和科技素养所限以及单纯靠追施化肥获得产量的思想误区,为了增产、增收,对化肥、农药、兽药和一些明令禁止使用的饲料及添加剂大量使用,导致地下水质的污染和农产品质量下降甚至存在危害。据统计,我国用掉了世界上35%的化肥和20%的农药。②第三,土壤污染。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短期高额利润,无视社会公德与法律法规,长期违规超标准排放工业三废以及城市排放大量废弃物,这些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土壤,导致土壤恶化,进而污染农作物与水资源。第四,过密化养殖。许多养殖场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和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缩减投资,实行密集化饲养,许多禽类与动物被关在狭小的空间中,恶劣的生长环境容易暴发各类传染性疾病,禽流感就是主要的危害之一。
  2.食品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主要体现为:第一,违规使用国家明文禁用的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兽药、重金属或其他化学药品,成为威胁消费者健康的隐患,各类食物中毒事件就是由于此类原因造成的,如甘肃平凉与陕西榆林牛奶中毒事件等。第二,在饲养、生产、加工、储藏等过程中违规使用防腐剂、添加剂、激素以及其他化学物质和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严重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这类现象主要表现为利用食品添加剂的合法性来掩盖食品本身的腐烂、变质以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禁止使用的添加剂,添加剂使用量超过规定标准,还有用工业级产品代替食品级添加剂等,如苏丹红、三聚氰胺、瘦肉精、塑化剂等。第三,部分企业,尤其是一些地下黑作坊,为了节约成本,偷工减料,往往使用便宜原料或劣质原料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如阜阳劣质奶粉、地沟油、黑心烤鸭、假酒等。第四,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一些商家使用了转基因原料却不进行明确的标示,甚至进行人体试验,湖南黄金大米事件就是一例,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食品流通过程中存在安全问题。我国食品经营企业大多数是个体工商户,甚至还有少数无证户,这些小规模的经营户,管理理念落后,安全卫生意识薄弱,缺乏必要的卫生设施,致使食品在流通过程中遭到二次污染。再加上食品流通领域缺乏有效监管,少数丧失道德良知的经营者和行政监管人员,为了自身利益,明知某种行为对社会和民众会造成很大危害,仍实施或放任这种行为发生,导致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混进市场,扰乱市场秩序,使消费者无法辨别真假。一般表现为,未经检疫即销售或运输禽畜和禽畜产品,使存在毒菌和疫病的禽畜以及禽畜食品流入市场,造成毒菌或疫病的传播;未按相关证书批复标准的运输工具存在卫生条件差、运输温度保持不善、多种货物交叉运输的问题,病菌交叉感染使禽畜或者禽畜食品感染病毒;不按规定处理的病害禽畜及禽畜食品被缺乏职业道德约束的商贩回收加工,重新投放市场,使病害死亡禽畜不能被直观辨识出来,再次危害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③还有一些企业或经营者贪图私利,出售变质、劣质食品或者细菌超标食品,甚至将过期食品的生产日期涂改后重新出售。还有一些不法商贩伪造标识、滥用商标,模仿制造名牌食品并投入市场销售,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如假酒、黑心烤鸭、问题奶粉等。还有部分经营者有意夸大食品的功效,掩盖食品的生产程序,误导消费者,如勾兑老陈醋、化学酱油事件等。
  从我国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来看,大多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在这些事件的背后往往存在诚信缺失、贪污腐败、功利主义、人性泯灭、道德良知丧失等,最重要的是引起了人们对整个社会道德状况的反思与担忧,一连串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一次次地超越道德底线。但也不能以此就完全否定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道德也要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传统道德失去了约束力,而新的道德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出现了真空状态,因此我们应客观地分析、评价与建设社会道德,正如有学者所言:“希望国人有一种道德的危机感,重视当代社会的道德问题,拯救当代社会的道德危机,建设一个人道、和谐、文明的社会。”④也有学者指出,既“要正视现在的问题,充分看到社会道德问题的严重性”,但是也“不能由此将社会道德状况简单概评为‘道德滑坡’”⑤,而是要着力于找到出现这些问题的症结所在,切实解决社会道德遭遇的困境,这才是重点所在。   二、食品安全伦理危机产生的原因
  我国食品安全危机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与企业、政府、消费者、科技人员、新闻媒体等伦理缺失、思想道德意识淡薄有关。
  1.企业社会伦理责任缺失。从问题发生的伦理角度来看,食品安全事件主要是由于市场经济自发趋利性所致。在趋利性这一价值观念的指导下,一些企业为了获得非法利益,不择手段地人为制假售假、添加各种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劣质原料等,逃避监管、亵渎人的生命,甚至冒着被处以死刑的巨大风险去做丧失道德良知的事情,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那样:“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走私和贩卖奴隶就是证明。”⑥而且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卖方掌握更多产品信息,而作为买方,由于缺乏相应的产品知识和信息,“往往根据经验了解食品平均质量安全水平,并按照这个平均水平的预期价格来支付购买价格”⑦。再加上政府监管失灵,从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定律在食品市场上的形成。那些不法食品企业就会利用信息优势和监管漏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以损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为代价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违背了食品企业对利益相关者提供安全食品的道德承诺和企业应担当的社会责任,这样的企业最终必将导致自身毁灭,三鹿集团的破产就是证明。更有甚者,一些企业与政府形成“利益同盟”,当这些企业发生了违背道德的行为甚至是违法的行为,政府首先会保证企业的形象和利益,从而确保本地政府的政绩和市场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企业更进一步的恶劣行径。
  2.政府行政伦理缺失。从当前社会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来看,我国政府行政监管制度存在种种弊端,由此引发一些伦理道德问题。第一,监管不力,责任缺失。我国实行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在实践中并不理想,政出多门、多头监管现象依然存在,各监管部门间职责不清,相互依赖,相互推诿。这就反映出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制度本身缺乏合理性与正当性,即缺乏“善”的制度,导致权利、义务分配不公与责任缺失。在监管过程中,还存在着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与公共健康、伦理道德之间的博弈,为了维护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有可能践踏公共健康和破坏社会道德秩序。而且我国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颁布相比国外较晚,体系不完善,漏洞较多,导致执法不力和责任追究不到位,这就给一些丧失道德良知的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法治不彰,仅谈道德,则道德必然衰败。第二,违法、失德成本太低。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失德成本太低,处罚太轻,不能够对其构成强大的威慑力。因而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中,他们宁愿选择受罚而不愿意遵守道德规范与法律法规,甚至将其产品直接强加于消费者,就像舒尔曼所说:“一旦经济主义主宰了技术,利润取得了核心的地位,商品的生产就不再受到消费者当前需要的支配;相反,需要是为了商业性的原因而通过广告创造出来的,技术产品甚至不经人们的追求而强加于人们。”⑧这样就会出现有德者无法前行而无德者扬帆远航的现象,形成恶性示范效应。第三,监管者失德。食品监管过程也是监管者自身利益与本职责任或道德素质博弈的过程,在制度不完善、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就可能出现逆向选择、重罚轻刑、权力寻租等现象,“瘦肉精”事件就是很好的证明。其实每一桩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都存在着一定的腐败问题,所以制度本身的合理性与正当性以及权力拥有者自身的道德修养显得尤为重要,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食品的安全与否。
  3.科技人员道德意识缺失。科学技术发展的目的是造福于人类,而不是给人类带来灾难,正如爱因斯坦曾对美国加利福尼亚理工学院的学生讲话中指出的:“如果你们想使你们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那么,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⑨从科学技术本身而言并无好坏之分,但如何使用、使用之后结果怎么样却有善恶之分,这主要取决于掌握技术、运用技术的人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良知。现实生活中,我国部分科技人员的科技伦理道德意识淡薄,缺乏科技研究者应具有的道德素养和科技研究成果不能危害人类、动物和自然生态的道德责任,为了一己私利,利用自己掌握科技知识的优势,给不法生产经营者提供技术支持。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就是很好的例证,为了使奶粉中的蛋白质含量符合国家标准,又能降低成本,获取更大利益,于是就选择了三聚氰胺,而精通且能熟练操作该项技术的只有专业科技人员,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该项目还荣获200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在“瘦肉精”和“地沟油”事件中,专家在某种程度上同样是幕后的杀手。还有鼓励转基因食品的研究者,在危害不能确定的情况下,进行人体试验,这本来就是不道德的行为,诸如此类的事件在我国比较常见。
  4.新闻媒体道德责任缺失。新闻媒体在宣传介绍食品安全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成为民众了解食品信息的一扇重要窗口,同时一系列损害人类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的频频曝光,新闻媒体也功不可没。通常一种新的食品的出现都会在各大媒体上进行大规模的宣传、介绍,甚至还有明星做代言,消费者在某种程度上依据对媒体和代言明星的信任而选择了某种食品,这是信息时代人们了解食品和选择食品的重要途径。但真的能让人信赖吗?各大媒体和代言明星是否进行过调查,确保食品就像宣传中所介绍的那样?若此种食品出现安全问题,消费者就是在不道德的媒体和不道德的明星的愚弄下被不法企业危害了生命安全与健康,此时媒体和代言明星该担当何种责任?而且少数媒体在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中违背伦理道德与职业操守,肆意炒作、以偏概全、失真误导,甚至有些媒体为了能够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商媒勾结、官媒勾结,对该宣传的不宣传,该监督的不监督。变报道权利、监督权利为私人权力,背离了服务人民的宗旨,破坏了媒体从业人员和新闻媒体机构的公信力和亲和力,导致从业人员私欲膨胀,人性与良知泯灭,长久下去将会影响新闻媒体事业的健康发展。少数媒体在巨额利益面前还会选择隐瞒事实真相,或者选择性失声,尤其是当本地食品企业发生问题时,传统媒体只能以损害民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来保护本地食品企业的利益而选择集体失声,失去了媒体还原事实真相和监督社会的道德责任。   5.消费者道德主体缺失与价值理念偏差。从消费者层面来看,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与消费者道德主体的缺失有很大关系。由于维权机制不健全,单个分散的消费者难以抗衡实力强大的生产经营企业,消费者在经历了漫长的艰难维权之后,不能够形成民众普遍的道德谴责和集体抗衡逼迫不法企业得到应有的惩罚,甚至是破产,而往往选择忍气吞声,表现出无奈,久而久之形成道德冷漠。这种道德冷漠现象是我国当前公民道德主体性缺失的必然表现,进而导致人们道德实践的不作为。这样不仅失去了对企业的约束力和有效抗衡,而且也减弱了对政府监管部门的推动力,在社会上还会形成不良示范效应。再加上消费者价值理念的偏差,更促进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大多数人在面临食品价格、安全性与健康的博弈时,首选的是廉价食品,从而使廉价食品在市场上长期占据优势地位,企业要想获取更大的利益,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降低成本,与此同时也降低了食品的安全性。并且“食品的质量属性分搜寻品特性、经验品特性和信任品特性三个层次”⑩。前两者属于感观层面,消费者直接能够感知到,,第三个特性是无法判断的,所以通常情况下消费者是以食品最常见的、最佳状态的感观,如颜色、大小、形状、肥瘦、口感等来决策自己的消费行为。这无形中在鼓励一些不法食品企业置伦理道德与法律于不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非法添加各种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来装饰消费者满意的食品的感观特性,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另外,当下社会流行的不合理的消费价值观也会导致企业败德行为的发生,如人们对“瘦身主义”的追求直接导致了“瘦肉精”的出现,消费主义的流行引发了诸多生活方式疾病的泛滥与生态环境的恶化等,这些给人类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另外,食品安全监督的民间组织、规范的行业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等中观层面机构的责任缺失也是食品安全事件不能够得到有效制止的一个原因。
  三、食品安全伦理建设路径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所以,只有企业、政府、科技人员、新闻媒体以及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并自觉履行预防食品安全的道德责任,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1.加强企业的自律与诚信建设。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最主要的防范者。从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可以看出,企业几乎都是有意而为之。因此,在食品安全问题防范中,企业能否做到自觉保证食品安全尤为重要,这也是决定企业能否长久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企业犹如人,产品如人品,企业道德境界的高低、社会伦理责任的担当与否决定了企业的发展状况。企业作为“经济人”与“社会人”的统一体,既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使命,同时还具有为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和履行相应义务的道德使命。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企业如果只注重一次性博弈,那么就会选择失信和违背道德良知而冒着巨大风险进行制假售假;如果企业注重重复性博弈,考虑品牌效应、企业形象及长远利益,则必须讲诚信,遵守法律法规与道德规范,履行道德责任,自觉保证食品安全,否则就失去了市场竞争力与长久的生命力。三聚氰胺导致三鹿集团的破产、塑化剂导致台湾多年打造的食品品牌的丢失等就是很好的例证。因为诚信是企业一种潜在的社会资本,企业由于坚持诚信的道德原则将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并且随着市场秩序的不断完善,就会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自然淘汰效应,使失信带来的损失远远大于诚信经营所获取的收益,形成失信者惩而守信者奖的激励机制。从而促使企业从理念建构、技术改进、管理创新、道德文化建设等路径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并自觉地将外在的制度、规范内化为内在的道德信念,进而渗透于食品链条的各个环节中。因此,食品企业只有合法经营,坚持诚信的道德原则,建立先进的企业道德文化,自觉保证食品安全,才能历久弥新、基业长青。
  2.加强政府行政伦理建设。虽然说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但没有健全的行政伦理作保障,单靠企业的道德自觉难以生产出安全食品。第一,形成公正的制度环境。因为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和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保障,监管不严、惩处不力,有德者也会变得缺德;相反,制度公正、监管严格、惩处严厉,无德者也会遵守道德规范。并且公正的制度环境“能帮助人们在特定的道德情境中进行道德选择,也能调控和维护行为的具体方式和发展方向,进而改变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精神气质”B11,还能为人们提供其行为的经济合理性和道德正当性的价值依据。所以政府必须健全行政监管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将伦理观念渗透于立法、执法以及行政监管之中,形成一个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第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一方面要使企业及时准确地将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等各个环节的信息以及食品的成分等展现给消费者,并形成食品二维码机制,以便接受监督和选购以及责任追溯,这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道德使命的体现。另一方面政府应该重视和加强食品安全的立法、执法工作,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并严格监管、严厉惩处一切有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失德行为,使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付出沉重的代价乃至倾家荡产,这样才能真正为其行为担当,才能形成“有德者昌而无德者亡”的良好社会示范效应。第三,提高行政监管人员的道德素养。一方面通过加大对行政监管人员的监管与处罚力度,追究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提高其社会责任意识。另一方面通过道德教育,使行政监管人员清醒地认识到其肩负的社会使命和坚持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形成正确的义利观和价值观,自觉将外在的规范内化为内在的道德信念,从而提高其德性修养。第四,建立伦理决策防治体系。即“将伦理决策纳入食品安全防治工作中,通过对其中所涉及到的伦理因素进行分析、判断等一系列评估活动,在正确道德立场的基础上进行伦理决策”B12,从而使整个食品安全的预防、监管以及处罚等过程都能够体现出伦理的作用。
  3.提高科技人员的道德责任意识。从近年来我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以看出,几乎都是人为运用科学技术及科技产品不当所产生的后果。所以,我们应加强科研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建设,确保其研究及其技术应用应坚持人道主义、不伤害及社会效益至上等原则,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将伦理规范合理运用于技术研究及其转化中,满足人的需求而不仅仅是技术的需求,尊重和维护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坚持“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有其道德标准——不能损害人类的利益。如不能因个人利益而损害他人和公众的利益,不能因一个区域或国家的利益而损害别的区域和国家的利益,不能因当代人的利益而损害后代人的利益,不能因经济利益而损害生态利益,不能因眼前利益而损害长远利益,不能因非根本利益而损害根本利益,不能因技术的应用而导致人性的扭曲和异化”B13。按照此标准,严格管理好科研的立项、成果鉴定验收、评奖、应用和监督,在项目立项和成果鉴定中,建立全面的考查和评价体系,既考查研究者的专业水平,也考查其职业道德水平,甚至实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在应用中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合理使用技术。对于具有两面性效果的技术或者危害不明确的技术,必须有行之有效的限制和监管措施,研究者必须作出法律性的承诺。另外,还应加强对科技人员的科技伦理道德教育,提高其科技道德素养和道德责任意识。   4.提高新闻媒体的道德责任精神。新闻媒体应当坚持社会正义,尊重客观事实,尽力为民众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民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水平,增强其辨别真伪的能力,这是新闻媒体应尽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因此在有关食品的宣传中包括食品的代言人,应确保其安全,而不是为了一定的经济利益,践踏民众的生命健康。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之后,一方面要追究相关食品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同时也应追究媒体和代言人的责任,是他们亵渎了消费者对他们的信任和自身的道德价值。而对于在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中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新闻媒体,应使其为此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并采取一些应对措施。第一,提高从业者的道德意识。因此应培育新闻媒体从业者道德意识,树立正确的媒体道德观,自觉遵从职业道德和维护新闻媒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坚决反对各种不道德行为,积极履行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使其成为从业者的一种内化力量,从而在新闻实践中才能最大程度避免道德责任缺失问题的发生。第二,完善新闻媒体的伦理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和正确的评价标准,使那些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切实落在实处,并在评价体系中实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同时还应建立民间自愿性的道德评议组织,从道义上形成强大的压力,以促进新闻媒体履行道德责任。第三,加强新闻媒体的行业自律及法制建设。这就要制定具体、明确的自律规约和信条,建立完善的自律机构,加强从业者的自律意识,完善自我道德评价机制,这样新闻媒体与从业者才能真正积极践行道德自律。并加强法制建设,使新闻媒体的道德规范有章可循,同时借助法律的权威来威慑不正当的新闻媒体,惩戒伦理失范行为,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规范,提高道德责任意识。这样,新闻媒体的道德责任缺失问题将会得到有效的解决,也能够推动新闻媒体的快速发展。
  5.提高消费者的道德主体意识。食品安全的预防也离不开消费者,因为消费者是食品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食品安全真正的检验者,消费者一日三餐都离不开食品,食品有无问题,只有消费者消费之后才能鉴别出来,因此消费者是保卫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这就要求消费者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给人们带来的危害,积极提高道德主体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饮食理念,形成合理的饮食方式,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改变过去错误饮食理念对人们的影响,防止食物感观产生的假象带来的危害;要相信“一分钱一分货”、“天上不会掉馅饼”以及“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等道理,扭转“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自觉抵制消费主义带来的人的物化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各种生活方式病和生态恶化。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食品安全常识和质量鉴别能力,不断增强自我保护和参与市场监督的能力,自觉联合起来,用自己强大的力量和合理的消费方式来督促、引导企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价格合理的食品。使那些制假售假、失信侵权、违法败德、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企业真正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无立足之地,无利可图,使那些假冒伪劣食品无法进入市场,失去生存的根基。从而促使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建立起维护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同时,国家应从立法层面帮助消费者维权和对消费者的保护。西方发达国家把保护消费者作为食品安全立法的基本宗旨,我国也应借鉴这一经验,帮助消费者不断提高道德主体意识。
  同时还应充分发挥第三方力量的积极作用,如行业协会、学会、非政府组织、社会检测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的民间组织等,尤其是要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监督中也具有一定道德责任。
  总之,要有效预防食品安全危机的发生,不仅制度要完善、法律要健全、监管要到位、处罚要严厉,而且科研人员、消费者以及新闻媒体等都应承担各自的道德责任,履行各自的道德义务,尤其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更应坚持诚信经商,加强道德自律,从而在全社会食品安全的利益相关者的思想深处构建一道伦理防线,遏制邪恶的思想动机,树立明确的道德责任观念,食品安全才会得以确保。
  注释
  ①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4/17/c_121314799_3.htm.
  ②http://www.chinadaily.com.cn/dfpd/dfcaijing/2012-11-20/content_7547431.html.
  ③黄祖江:《食品安全问题成因及其预防对策——基于广西禽畜生产现状与道德资本投入的分析》,《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
  ④肖群忠:《道德危机的拯救与文明大国的崛起》,《西北师大学报》2012年第1期。
  ⑤葛晨虹、袁和静:《当前中国社会道德问题与道德重建》,《道德与文明》2012年第1期。
  ⑥《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839页。
  ⑦向建州:《加强食品安全伦理培育和建设》,《中国食品安全报》2012年3月27日。
  ⑧[荷]E·舒尔曼:《技术文明与人类未来》,东方出版社,1995年,第26页。
  ⑨《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73页。
  ⑩王秀清、孙云峰:《我国食品市场上的质量信号问题》,《中国农村经济》2002年第5期。
  B11徐新:《现代社会的消费伦理》,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31页。
  B12郑锦鸿:《食品安全的伦理问题》,《经营与管理》2012年第5期。
  B13林德宏:《科技哲学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02页。
  责任编辑:思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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