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洗钱犯罪的防治
发布时间:2018-04-05 10:16
本文选题:刑法 切入点:洗钱犯罪 出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4年硕士论文
【摘要】:通过规制洗钱犯罪活动以控制和打击毒品犯罪等“上游犯罪”的作法始于美国等西方国家。早在1970年美国就通过了《银行保密法》来控制黑钱在金融机构中的流动。1978年意大利在刑法中增设条款将清洗武装抢劫、加重敲诈勒索和劫持人质罪所获得的财产的行为首次规定为犯罪,开创了利用刑法惩治洗钱犯罪的先河。1986年,美国通过了《洗钱控制法》,作为《反毒品滥用法》的第一编,以两个条文将洗钱行为确立为刑事犯罪,并正式确立了“洗钱”罪名。此后,美国和西欧等国家利用其在国际社会上的政治、经济大国地位,积极推进联合国和部分地区性组织以及有关国家立法规制洗钱犯罪活动,随着1988年《联合国禁毒公约》、1999年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国际性法律文件的陆续签署,洗钱犯罪概念逐渐被世界各国立法所采用,且其“上游犯罪”的范围逐步扩大,形成目前的相对稳定的三种模式。我国亦于1990年开始正式引进洗钱犯罪概念,并适应打击国内有关犯罪活动需要,将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从毒品犯罪逐步扩大到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但在引进与发展洗钱犯罪立法技术过程中,由于存在既有刑法体系与新引进立法观念和技术的冲突,导致在现行洗钱犯罪立法与执行层面存在一些致命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立法原旨的实现。作者从事刑事执法工作十余年,特别是近五年来从事专业缉私工作,有幸接触到国内外有关反洗钱部门的部分专家,引发本人对有关洗钱犯罪防治工作的关注与思考。为此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洗钱犯罪资料,以刑法学有关理论为基础,通过网络、报刊资料等查阅相关案例,跟进国内外反洗钱工作最新进展,结合自己的学习理解和研究,撰写此文,以期对于推进我国洗钱犯罪防治工作有所启发。 本文中作者力图通过对洗钱犯罪的起源、发展进程和趋势以及洗钱方法的介绍,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对比分析国内外有关立法现状,研究提出我国洗钱犯罪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正文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洗钱犯罪的起源,通过对比概括出了洗钱犯罪的概念,并详细介绍了洗钱活动的放置、多层化、整合三个阶段划分和已经证实的具体的洗钱方法,论述了洗钱犯罪的6个特点,从社会、经济方面评述了洗钱犯罪 WP=4 的危害,并就洗钱犯罪活动的发展趋势作了简要的概括。 正文第二部分结合对国际公约、地区性公约及部分国家有关洗钱犯罪的立法现状的介绍,归纳得出以反洗钱为切入点,严厉打击日益猖獗的毒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有组织犯罪等国际性犯罪活动的作法已逐步成为国际社会的一种趋向。同时还对国际上洗钱犯罪的构成特征从其“上游犯罪”的范围、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及犯罪对象等5个方面进行了考察和比较,并就近期国际反洗钱犯罪立法的最新发展进行了跟踪介绍。最后归纳总结了洗钱犯罪立法的三个阶段:一是初始阶段,从1978年至1988年,少数国家主要用于规制毒品犯罪和有组织犯罪;二是发展阶段,从1988年至1999年,世界上绝大多数法制国家均已有立法,重点用于规制毒品、有组织犯罪方面,个别国家如美国等已扩展到了所有严重犯罪方面,包括侵财性犯罪;三是规范阶段,即1999年始,随着国际反恐形势发展,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把国际上公认的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上作为重点达成共识,世界各国积极响应和推进,以重点打击跨国毒品犯罪、恐怖活动(劫持民用航空器、劫船、爆炸、投毒等)和偷渡、走私、武器贩运等活动。 正文第三部分简要回顾了我国反洗钱犯罪的立法进程,介绍了1990年《禁毒决定》和1997年《刑法》、2001年《刑法》修正案有关内容,以及银行业相关立法情况,利用刑法学有关理论,对洗钱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并介绍了洗钱犯罪的处罚原则和具体规定。同时,结合我国执法现实情况,对反洗钱犯罪工作的效果进行了评估,从思想意识、立法、执法等方面提出了反洗钱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正文第四部分结合我国打击有关经济犯罪如走私、贪污贿赂、反恐、打黑和缉毒等工作的需要,分别从立法和防治措施两个层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反洗钱犯罪法律制度的建议。在立法方面,制定专门的反洗钱法,统筹建立合理的反洗钱法律架构,以应对当前反洗钱犯罪严峻形势;适度扩大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明确将贪污贿赂罪纳入洗钱犯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并将之扩大到“其他严重犯罪”;立法规制货币走私活动;增加特定人员法定义务,保障反洗钱金融监管制度的执行;设定没收措施的举证责任倒置;立法允许被请求国分享追缴的部分黑钱。在防治措施方面,建议按从属于“上游犯罪”的管辖权来合理划分洗钱罪刑事管辖权;建立完善反洗钱的金融监控网络;建立健全国内相关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国际间执法协作与信息共享等。 WP=5 最后,,得出结论认为,利用打击洗钱犯罪来打击和防范有关“上游犯罪”是一个相当好的工作思路和措施。我国根据国际有关刑法规范发展和国内打击犯罪工作需要,及时立法规制洗钱犯罪,确实十分及时和必要。但由于其与我国既有的法律体系存在一定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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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17.6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条
1 王大东;浅析洗钱犯罪及我国反洗钱对策[J];政法论坛;1998年05期
本文编号:171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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