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设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必要性.pdf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设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必要性,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2011 lCELFS 论我国设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必要性 鲁涤★邹海燕★ 摘要:本文通过对司法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的比较,重点论述了设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
必要性.由专家辅助人针对鉴定结论提出合理异议,申请鉴定人出庭参加质证,有利于增强鉴
定结论的质证效果.但专家辅助人制度自身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对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构
建进行完善. 关键词:司法鉴定人专家辅助人专家辅助人制度 科学技术渗透在牛活的各个领域,案件的侦破更是离不开科技的强力支撑,法官属于精通
法律知识的专家,对于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却无法直接做出判断,司法鉴定的蕈要性日益凸
显。鉴定结论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三大诉讼法均要求“鉴定结论必须经过质证才能作为
定案的依据”,可在我闻的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出庭率极低,对鉴定结论的审查一般只是针对
书面鉴定结论,并没有达到预期的质证效果。鉴于鉴定人未出庭参与质证,当事人对鉴定结论
有疑惑;另一方面司法鉴定可能存在缺陷或错误,大相径庭的多头重复鉴定结果,使得双方当
事人丧失了对科学的崇拜和尊重。法官一味追求诉讼效率时,,可能就会产生不公正【ll而设立
专家辅助人制度,由当事人聘请自己的专家辅助人,由专家辅助人针对鉴定结论提出合理的异
议,进行专家与专家问的“较量”,恰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措施。正如英阑法官戴维尔所讲:“获
得真相的最好办法是让各方寻找有助于证实真相的各种事实,他们将使所有的事实大白于天
下。”凶此,本文拟从司法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的比较入手,阐明设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必要
性,并对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构建提出一点拙见。 l司法鉴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设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必要性,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17351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gongan/1735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