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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26 11:25

  本文关键词:“气场”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两个个案的比较,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气场”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两个个案的比较

作者:应星 来源:《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6期

1990年代中期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经济保持了持续的高速增长,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与此同时,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也在不断积累和暴露。群体性事件作为体察这些社会矛盾的信号,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近十多年来,群体性事件表现出了数量扩大、规模增加、行为激烈、诱发点多、涉及面广、对抗性强等特点。据有关部门的不完全统计,群体性事件从1993年的1万起增加到2004年的7·4万起,年平均增长17%;参与人数由73万多人增加到376万多人,年平均增长12%;其中,百人以上参与的由1400起增加到7000多起。2005年全国群体性事件的数量一度下降,但从2006年起又上升到6万多起,到2007年达到了8万多起,而在2008年间更爆发了一些震惊全国的群体性事件(王东进等,2004;李培林等,2008)。由于多种原因,学界以往对群体性事件所进行的专门、深入的理论研究甚少。而今,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态势既提出了加强相关理论建设的必要性,也提供了从现实案例剖析出发构建理论的可能性。

我在以往对集体上访和抗争性聚集①的研究中曾提出应将它们与群体性事件区分开来(应星,2007a,2007b)。尽管这三种形式都可被看成宽泛意义上的集体行动,②尽管无论是集体上访还是抗争性聚集,与群体性事件之间都没有绝对不可逾越的界限,但关注它们之间的断点,准确把握群体性事件独特的发生机制,既能使我们在理论上真正丰富集体行动的研究范式,也有利于我们在实践中有的放矢地建立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制。然而,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关于群体性事件的统计、报道和研究都没有作这样的区分(例如陈晋胜,2004;周保刚,2008)。为此,本文对“群体性事件”特作如下界定:它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十人以上群众自发参加的、主要针对政府或企事业管理者的群体聚集事件,其间发生了比较明显的暴力冲突、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较大的消极影响。显然,群体性事件不同于维权行动的特点在于,它具有较强的自发性、暴力性与违法性。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将群体性事件与其他相关概念作一简要辨析。

群体性事件不同于革命、叛乱或暴动的特点在于,它尽管是制度外的群体政治行动,但并不旨在挑战社会基本制度本身的合法性,而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它不同于团伙犯罪的特点在于,它不是以哄抢财物、破坏秩序、伤害人身为直接目的的刑事犯罪,而是带有某种合理性的行动渊源或背景,违法犯罪行为只是这种行动的“派生”后果。它不同于群体械斗的特点在于,它不是民间的群体性纠纷,不是纯粹的治安性案件,而是群众把目标指向政府、企事业或社会其他管理者、由利益纠纷引发而又具有某种政治性质的群体行动。

可以说,群众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矛盾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背景,行为违法是它的客观后果,但它真正的驱动力却在于情感(emotion)。从这个意义上说,我所定义的群体

性事件与布鲁默(Blumer,1946)、斯梅尔塞(Smelser,1962)意义上的集体行为

(collective behavior)比较接近。布鲁默、斯梅尔塞以及更早的勒庞(2007)都是西方早期集体行为和社会运动理论中情感论的代表人物,特别是斯梅尔塞提出的加值理论(Value-added Theory)已成为一个经典的情感论范式。但自资源动员理论和政治过程理论兴起后,情感论因其看待社会运动整个过程的非理性和病态性而几乎完全被抛弃。近年来,西方社会运动理论开始重新把情感视角带回来。不过,与早年的情感理论不同的是,当代西方学界对社会运动中的情感的研究特点在于:情感不再被看作纯粹的生理范畴,而是更多地被看作文化范畴。也就是说,情感并非只是个人的自然属性,而是更多具有社会的建构特性;情感并非是排斥认知的,而是可以学习的;情感与理性并非简单的对立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Jasper,1997,1998;Aminzade&Mcadam,2001;Goodwin et al.,2001)。

西方学界早期情感论与当代情感论各有利弊。早期情感论的力量在于较为精妙地展示了情感在集体行为中的心理作用机制,斯梅尔塞更把微观的社会心理分析与宏观的社会结构分析结合在一起。但斯梅尔塞理论的不足在于:过于扩大了这种理论的适用边界,又简单排斥了理性在其中的作用,也忽略了情感的文化特质。当代情感论的力量在于抓到了情感的文化属性,并看到了情感与理性的相通之处。但这种范式同样扩大了理论的适用边界,只不过与斯梅尔塞用集体行为来统合社会运动和革命的做法正好相反,它是用社会运动和革命来统合集体行为。而且,这种范式常常只是强调情感在社会运动中的重要性及其表现,却疏于分析情感背后的宏观社会结构和微观心理机制。有批评者就指出,西方学者近期强调情感的文化属性固然是一个进步,但其对情感的具体作用机制的研究反而不如早期。集体行动的参与者都会表现出某些情感,但这些情感性行为是否会在运动中起主导作用,则取决于该运动的结构条件。比如,情感性行为在集体行为的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比在社会运动中所起的作用更为关键;在威权社会中,社会运动的发展更有可能受情感而非理性的主导。但是,当代情感论却缺乏对这些问题的具体研究(赵鼎新,2006:71-72)。

要推进对集体行动中的情感的研究,就需要把情感放置在具体的文化背景中去分析。正因为此,本文试图从中国社会中一种特殊的情感体现方式———“气场”的概念着手,来研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这既是为了摆脱当前学界盛行的利益主导模式,也是为了防止直接搬用西方学界的情感模式。

本文采取个案比较方法。关于群体性事件,可以作多种分类(参见周保刚,2008),但由于情感/利益之别是我们所关心的集体行动的动因差别,所以,具有理论意义的一个分类是以非利益相关者为主体的群体性事件与以利益相关者为主体的群体性事件。我们所选取的两个个案就分别是这两种类型的代表。它们都发生在中国南方的沿江地区,都与水库移民问题有关,其中一个案例是2004年发生在C区的“10·18事件”,另一个是2006年发生在Z镇的“3·21事件”。这两个案例的材料基于我近几年所做的田野调查和文献收集。

我们先简述这两个事件的基本过程,然后再来作对比研究。

(一)C区“10·18事件”

C区是国家一个大型水库工程的移民聚集区。红光路位于该区的商业区,人流量很大,距离区政府办公大楼仅300米左右。赵力宗是C区一个水果批发市场的临时工。2004年10月18日下午1时许,一个叫李承奎的农民工在途经红光路时,其肩上的扁担撞了在后行走的赵力宗妻子。赵妻上前打了他一耳光,赵力宗也冲上前去,将他的扁担夺过来,朝他的腿猛打。赵力宗边打边说自己是公务员,出了什么事,花钱就可以摆平,甚至可以出20万要李承奎的命。赵妻也说自己家里很有钱,围观的民众谁要来帮打李承奎的耳光,一记耳光她可以给20元。此刻,在场有不少群众表露出不满,大家说:“凭什么为这么一点小事毒打人家?更何况他已经道歉!”围观的群众逐渐增多。人们开始传说赵力宗的身份是区国土局的副局长,他因一个小小的身体碰撞,竟然用扁担打断了一个农民工的腿,大家应该出来为弱者打抱不平。

当地派出所赶到事发现场时,已过去了半个多小时,围观群众已是人山人海,且义愤填膺。民警来现场后,向双方简单询问了事情经过,然后说要将三个当事者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这时有人说“天下当官的是一家,‘棒棒’(当地人对进城农民工的称呼)被打是得不到公正处理的!”在场群众闻言,拒绝让警车启动。而警察未能有效地劝阻群众,致使警民对峙了三个小时左右。这时围观者已增至数千人,传言中更增加了官官相护的内容。区政府后来派一位副区长向围观群众表明,政府将依法严肃处置此事,不会包庇任何人,并劝说人们离开。下午5点左右,三个当事人最终被民警带离了现场,但围观群众并没有散去。在尚未出现大规模骚乱的情况下,区政府为防止意外,开始调来大批警力。大批警察的出现使现场气氛更显紧张,各种传言继续扩散,传言这时又增加了政府派警察前来镇压打抱不平的群众的内容。这最终让群众的不满情绪突破了火山口,喷涌而出。下午6点,群众砸烂烧毁一辆警车后,开始向几百米之外的区政府大楼集结。区政府大楼门前的广场能容纳几万民众。晚上8点左右,到区政府门前聚集的群众已达7、8千人,不断有人高喊着“交出凶手”、“严惩凶手”、“打倒官僚”等口号。开始时政府派出数十名官员,站在政府大楼门前的平台上维持秩序,用喇叭向民众喊话,呼吁民众保持冷静,劝说大家离去,并保证政府会公正处理打人事件。但愤怒的围观群众不但没有退去,还向平台上的官员投掷石块、花盆等物品。被砸伤的官员只得退进大楼,局面进一步失控。晚上9点左右,政府大楼门外的十余辆警车、政府公务车被放火焚烧,人群开始冲上原来官员停留的平台。防暴警察几度从政府大楼里冲出来,欲将民众从平台上清退。而一些失去理性的群众投掷石块将警察砸伤,还砸毁了政府大楼的玻璃大门,并砸坏了大楼内的十几间办公室。警民对立情绪不断激化,冲突不断扩大。警方后来使用催泪瓦斯等强制手段最终将冲入大楼的人群强行驱赶出来。

19日凌晨,一个副区长代表区委、区政府发表广播电视讲话,再度表明政府一定会查明真相、依法严惩肇事者。之后,围观民众开始逐渐离开现场。此后,一些积极参加打砸抢的人受到了刑事追究。

(二)Z镇“3·21事件”

Z镇位于西南一著名的河流———小江边上,当地沿江村民生活相当富裕。2004年,小江边将建水电站的消息让全镇及周边的村民寝食不安。他们多数人都担心现有的

生活质量会因移民而下降,因而不愿搬迁。于是,以镇上一个读过大专的居民———周孝忠为首的一批草根行动者积极投入了反水坝的动员工作。他们组织了7000人的反坝签名,在Z镇和周边乡镇散发和张贴反坝材料,组织以眷恋家乡为主题的文艺演出(见应星,2007a)。但政府方面几年来对村民的反坝呼声一直没有做出正面的反应。Z镇的村民们在焦虑不安中过了两年。

2006年3月21日中午,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某勘测设计院派了7名技术人员偷偷到小江边上的山坡作测量,为制订大坝方案作前期准备,结果被Z镇村民发现。蜂拥而至的3000名群众在山坡上将技术人员团团围住,要求说明真相。当村民质问技术人员是谁派他们来、他们有什么权利来测量时,一个技术人员的口气很大,对村民说,“你们别狂,你们很快就得搬家了,还是自己先去乖乖地找落脚的地方吧。”这下激怒了村民们。在情绪激烈的推搡中,一个技术人员受了点轻伤。当时有一个近两年跟随周孝忠作反坝动员的积极分子也在现场,他看局面有些失控,想出来劝阻,但群众此时根本听不进劝阻。

下午,县政府一个副县长带着县政府工作组赶到现场。这个副县长一来就训斥群众:“把你们江边人喂肥了,不听话了?”结果他这话激怒了众人,众人要去追打他。副县长情急之下,居然被逼得跳到江里,后被当地的派出所长救上来。僵持到晚上,一个副州长带领的州政府工作组赶到了。这个副州长看到有技术人员受伤,就向激愤的群众提出,他本人愿意留作人质,换出其他人质,特别是受伤的技术人员。他的这番恳切得到了群众的谅解,群众同意把受伤的人质送往医院,其余的技术人员到当地派出所去睡觉,而副州长则留在镇政府充当人质。22日,群众把主战场转移到Z镇镇政府。周边乡镇的村民在“Z镇私车协会”组织的私车的运送下,源源不断地赶来。有人居然身上绑了炸药包,威胁说要与当官的同归于尽。因为担心再次激怒群众,一位副省长要求州县政府暂时不得动用警察。州县工作组不断做工作,希望能与群众达成妥协。此时的群众群龙无首,七嘴八舌,但强硬的声音一直占据主流,坚持要政府答应放弃建坝方案。但政府工作组在这一点上迟迟不能给予答复。县里派了许多出身Z镇的干部回来劝说群众,但正因为这些干部与在场群众的亲缘关系,他们并不愿意去力劝,有些干部甚至躲回老家不再露面。

23日,聚集在Z镇的人群已逾万人,镇政府办公楼的玻璃和镇党委的牌子都被砸了,镇上陷入无政府状态。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当晚,在得到省委领导的指示后,工作组发布了四点公告,明确提出:如果遭到江边多数百姓反对的话,小江水电站就不会立项开工。此时,若群众再不散去,政府就准备出动警力强行驱赶了。所幸群众对政府答应的这个条件已感到基本满足,遂陆续散去,避免了流血冲突的发生。事件刚发生时,周孝忠并不知道。他在第一天傍晚知道后,担心政府今后指责他是幕后黑手,决定第二天特意出县避风。外出前,他让另一个有县人大代表身份的反坝积极分子———阿发———在现场尽可能地控制一下局面。阿发第二天积极联系镇上的私车协会,将周边群众运到Z镇来;第三天晚上政府公告出来后,他又帮助政府将群众劝回家去。事后阿发和所有参与事件的群众都没有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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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27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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