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人道主义干涉之成因与制度化研究
【摘要】 人道主义干涉一直以来就是国际社会一个极具争议的话题,关于它的合法性问题一直存在分歧。冷战结束之后,人道主义干涉又有了新的发展,国际组织的人道主义干涉成为了最主要的形式。本文主要对国际组织人道主义干涉作一个系统的分析和研究,以此来为中国当前的外交政策服务。第一章主要分析国际组织人道主义干涉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大国总是主导历次的干涉行动,每次的人道主义干涉行动总是由欧美的几个大国所主导,小国弱国没有决定权。第二,国家利益始终是干涉行动的根本动因,人道主义干涉用的“正义”、“道义”的口号往往只是为国家利益的本质披上了一层情与理的外衣,纯粹的人道主义干涉是不存在的。第三,滥用武力。在历次的人道主义干涉行动中,和平手段往往难以奏效并最终导致武力的泛滥。第四,效果难以保证。历次国际组织的人道主义干涉行动往往都会带来更大的人道主义灾难,与预期的目标背道而驰。第二章主要是对国际组织人道主义干涉问题的成因做了一个分析。主要从政治成因与法律成因两个方面展开。政治方面,主要受到无政府的国际政治现实所制约,具体包括大国推动、国际组织的缺陷以及干涉主义理论的支持这几个方面,这是人道主义干涉问题的结构性根源。法律方面,由于国际社会没有形成明确的人道主义干涉法律法规,对于干涉行动缺乏系统有效的法律依据与规范,从而导致了行动的不可控制走向异化,这是人道主义干涉问题的制度性根源。第三章主要探讨国际组织人道主义干涉的制度化规制。政治上,努力推动国际政治的多极化,以权力制衡权力,通过民主协商达成政治共识,这是国际组织人道主义干涉公平公正的一个前提。具体的法律规制上,主要是在联合国框架内建立专门的人道主义干涉法律法规,形成一套系统的权利义务规范,使人道主义干涉在多边体系内走向合理与合法。最后,结语主要分析了国际组织人道主义干涉对中国带来的挑战以及我们的对策。中国政府的传统立场是坚持主权最高原则,反对人道主义干涉。但是随着干涉行动在国际社会越来越普遍,中国再坚持过去的观点已经不合时宜,反而会束缚我们的手脚。我们应当适时而变,积极回应,变被动为主动。在不断增强自身综合国力,提高自身国际话语权的前提下,坚持在联合国体系内的人道主义干涉,推动相关立法工作的进展,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
引 言
冷战结束以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家间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个方面的关系变得越来越紧密,彼此相互依存,相互发展,因而这就为国际法的三个领域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单个领域的研究根本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会使得本有联系的领域被截然地划分所割裂,看不到问题的实质。在全球化日益发展的今天,单个领域研究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应该将各个研究领域整合成为一个相互联系的系统,在这个大的框架内,研究所遇到的问题。相应地,国外国际法的研究范围也在不断扩展,这与中国情况基本是相同的。“冷战”结束以后,国外关于国际人道主义军事干涉问题的研究也日益频繁起来,并发表了大量的学说与著述。不仅如此,国外的研究对于一些具体问题更为关注,并且争论也已经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如:国际人道法的适用范围、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等方面的问题。此外,在研究方法上,国外学者也有其特点,如:注重与国内法相联系进行研究、更具实用性的研究、跨学科研究、与国际政治紧密结合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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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利比亚战争引发的思考
(一)人道主义军事干涉是否“人道”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在军事干涉完成以后,对于平民的救助和家园的重建往往置之不理或推卸应承担的善后工作,由此也可以看出其背后赤裸裸的政治目的和利益。而且这种人道救援必须遵循中立原则。采取人道主义军事干涉行动的国家所追求的是制止某国国内的人道悲剧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救该国人民于水深火热之中,因此,人道主义军事干涉的本质是开展人道救援行动,但在很多情况下,这种人道行动非一人可完成,需要很多的组织和团体的相互配合与协商。如果这种配合与协商得不到国际社会甚至一些西方大国的支持,那么重建被干涉后的国家新秩序仍是前途渺茫,人们对于人道主义军事干涉的实际效果都抱着质疑的态度。由此可见,对于各国或政府间的组织来说,要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军事力量如果被用于人道主义的目的,如何使这些干涉者也遵守这些法律的规制,如何使人道主义目标和军事力量的政治手段达到完美的结合。
(二)人道主义军事干涉本身的矛盾性
国际人道主义军事干涉本身就会给人一种矛盾的感觉,这种类似以暴制暴的行为能否真正的解救受难国人民于水火之中很难给出明确的答复。康德曾强调,“不干涉能保证一国的独立自主,使该国国民可以在没有外来干预的情况下自主地决定适合于自己的生活方式。”那么用这种人道主义军事干涉行为向一国输出自由与生命是否是正确的呢。这种输出自由并不是无私的,它也需要被干涉国向干涉国输出一些有价值的东西,至于什么有价值,这就要看干涉国采取军事干涉行动的政治目的是什么了。这种强制输出的自由并不能给被干涉国人民带来真正的自由,被干涉国人民并不会珍惜这种自由,甚至是反感这种自由。因为这种自由并不是真正处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是被强加了条件的自由。天长日久,人民就会奋起反抗干涉国扶持的傀儡政府,如果这种不断的反抗恶性循环下去,人道危机就会陷入更加艰难的局面,那么人道主义军事干涉的矛盾性就显而易见了。
三、人道主义军事干涉的效果与立法原意相背离................................17
(一)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遮羞布...................................17
(二)人道主义军事干涉适用对联合国宪章的损害.....................................19
(三)以暴制暴的手段维持和平与稳定的可信度......................21
(四)人道主义VS人道主义军事干涉.........................23
四、人道主义军事干涉的未来发展趋势...............................26
(一)尽量减少使用人道主义军事干涉手段............................26
(二)人道主义军事干涉要尊重国家主权.......................27
(三)推进人道主义军事干涉合法化........................27
结 论............................30
四、人道主义军事干涉的未来发展趋势
(一)尽量减少使用人道主义军事干涉手段
在全球化日益发展的今天,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对国家的自我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是必不可少的。在冷战结束以来,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以“人道主义原则”为幌子所采取的一系列军事行动所导致的国际无政府状态的后果充分表明了一点,但是我们不禁要问,这种方式下得到的政权就一定是被干涉国国民想要的政权么?就一定是稳定和能够持续下去的政权么?所以,在维护人权和国际和平与稳定的方式上,应该尽量减少使用人道主义军事干涉的手段。
(二)人道主义军事干涉要尊重国家主权
权从自己国家做起,使维护国家主权与保护人权相统一。同时,也不可为了某种政治目的来以“人道”的幌子干涉他国主权,要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从天赋人权的角度,利比亚反政府组织反对卡扎菲政府独裁,最后拿起武器来反抗政府以期推翻卡扎菲政府,这一理由显得非常充分;从国家主权的角度,利比亚卡扎菲政府打击反政府武装也理所应当,因为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自己的政府被人用武力去推翻。把战争强加在一个主权国家人民头上的行为。人权和国际人权保护以及国际人权法已经成为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人权保护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但是,国家实施人权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国家实施人权保护必须遵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尊重他国主权,同样,国家行使主权,也必须尊重和保护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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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从利比亚危机中,我们可以看到,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不干涉主权国家内政的准则不容侵犯,不干涉的准则在冷战期间获得普遍接受,但是一旦涉及到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和人道主义危机时,笔耕文化推荐期刊,西方大国就会无视这一国际法原则,肆意对他国内政进行干涉,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利比亚的干涉也是基于“保护责任”原则,联合国安理会没有直接选择北约来进行军事干涉行动,它将选择留给任何授权的成员国,以国家的形式、或者通过地区合作、或者其他别的形式采取军事干涉行动,来结束利比亚的人道主义危机。这其实简单说来就是一个外交辞令,为西方大国干涉他国内政提供了法律的外衣,即授权那些渴望武力干涉的西方大国。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承认了“保护责任”,那么我们就应该时刻保持警惕,严格控制人道主义军事干涉的使用,努力创造一个和平、稳定和发展的国际社会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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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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