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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逻辑学发展的方向 1
鞠实儿
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广东 广州 510275
1 逻辑学的认知转向
从历史的角度看,同时并存着多种不同的逻辑类型,它们有各自的演变过程;而“逻辑”
本身是一个多义词(Sholz,1931/1977, p. 7 和 p.83);这表明:从“逻辑”一词的用法看,
可自然而然地承认逻辑学发展的多种可能性。Quine 1951/1990,p. 37 提出了整体论的知识
观,根据这一观点:知识系统 物理学, 数学和逻辑学 的边缘与经验的冲突引起对某些陈述真
值的重新分配, 按照这些陈述与其它陈述的逻辑的关系, 或许改变后者的真值,或者改变逻辑
关系本身;包括逻辑定理在内的任何陈述都无法免于修正。随后,Haack 1996 进一步批判了
逻辑绝对主义,论证了逻辑的可修正性;在此基础上为逻辑多元性进行了辩护。鞠实儿 (2001 )
则证明:正如在为归纳逻辑辩护时所遇到的那样,,对演绎逻辑不存在整体辩护,所有的辩护
都是局部的;不同的逻辑会有不同的应用领域。这表明不同的逻辑类型可以有他们各自的合
理性。
在这种逻辑修正主义与逻辑多元主义的背景下,我们可定义逻辑学发展方向的转变(简称
逻辑学转向)。假定存在一个逻辑类型,它或者是新的或已知的。如果它取代另一逻辑类型
而成为被关注的主流,则称这一历史事件为逻辑学转向。我们之所以称它为转向,而不是变
革或革命;这是因为:转向无意消灭某个逻辑类型;正如在多党制下,政府的变更并不取缔
某一政党。
Kant 认为:由于 Aristotle 已经穷竭了逻辑学的要点,逻辑学既不需要变化,也不需要新
的发现。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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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06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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