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赖尔时态逻辑及其哲学思想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23 01:56
【摘要】:普赖尔(Authur Norman Prior,1914-1969)是当代著名的新西兰逻辑学家、哲学家。他的学术研究涉及时态逻辑、模态逻辑、道义逻辑、混合逻辑、描述逻辑、形而上学、分析哲学和神学等领域,但最为人熟知的成就是创立了时态逻辑。近几十年来,国外对其时态逻辑给予了较多的关注,而国内这方面的研究文献很少,也不够深入,并且对其相关哲学思想也缺少介绍和研究。本文的研究思路是在较为细致地概述时态逻辑的基础上,梳理和讨论普赖尔的时态逻辑及其哲学思想,以其在时态逻辑领域的工作为研究重心,以其对时态关涉、决定论与非决定论以及时间概念的研究为主线,探究他是如何运用时态逻辑阐述时态本体论、非决定论等哲学观点的。在此基础上,对他的哲学见解作出分析和评价,包括对他的某些观点的批评。论文包括六个部分:引言部分首先介绍了普赖尔的生平与其在时态逻辑方面的主要著述,然后概述了国内外对其时态逻辑及其哲学思想研究的现状,最后点明了本文的研究意义和目标。第一章概述了时态逻辑,在对时态逻辑的思想渊源和创立发展作较为细致梳理的基础上,主要介绍了各阶段的代表人物和代表观点。第二章详细介绍和分析了普赖尔的时态逻辑,以及与之相关的四个等级的理论。首先分门别类地展示了他提出的多种纯时态逻辑系统和时态模态逻辑系统,并对某些系统的语义作了考察。然后,详细梳理了他提出的“时态逻辑关涉的四个等级”的理论,并介绍了其他学者对其逻辑与哲学的讨论。经过细致的分析,认为:相对而言,第一等级的早于晚于关系演算系统的概念界定清晰,所作的假定最少。此系统最简单。第二等级把通常不同类的公式处理为同一层次的公式,较之于第一等级,人为复杂化了一阶逻辑。第三等级引入了“时刻命题”,构建的混合逻辑系统实际上是一种高阶逻辑,尽管表达力强,但过于复杂,并且将某一时刻等同于通常会在这一时刻为真的命题的合取是有问题的,用混合时态逻辑方式刻画时态的特权地位并不成功。至于第四等级,除了过于复杂之外,还假定了时间是“唯一的”。如果不接受此假定,是不能把一阶早于晚于关系逻辑转换为纯时态逻辑的。笔者得出结论:第一至第四等级的区分是不合理的,引入时态关涉的四个等级是不必要的。此外,就研究时态逻辑而言,A概念更为基本,而A概念可以通过语义中的B概念获得解释和说明。第三章系统阐述了普赖尔运用时态逻辑对决定论与非决定论问题的研究。首先介绍了从上帝的预知到未来必然性的论证,若要坚持人的自由信条和摆脱宿命论,则至少要拒斥其中一个前提。普赖尔的立场是接受“过去必然性”而拒斥“未来排中律”。接着,梳理和讨论了普赖尔对主论证的重构,指出了他添加的第二个前提预设了时间的离散性,因而论证只是有条件地成立。然后,对线性时间与分支时间作了介绍,指出了对未来事件的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讨论与时间结构紧密相关,分支时间对于非决定论观点的证成尤为重要。最后,阐述了普赖尔以及其他一些学者对未来偶然性问题的解答。笔者认为:较之于卢卡西维茨(J.?ukasiewicz)的第三值处理法、普赖尔的皮尔士(C.S.Peirce)主义处理方案和真未来主义理论,普赖尔的奥卡姆(W.Ockham)主义处理方案是一种较好的处理方案。理由大致如下:(1)三值逻辑为了坚持非决定论而抛弃二值原则,但按照时态模态逻辑,在二值原则的基础上同样可以坚持非决定论。因此,根据奥卡姆剃刀原理:“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引入第三值是不必要的。(2)笔者认为“未来偶然命题”在现在是有真假的,只是作为人类的我们不知道罢了。(3)过去已经记录在案,现在正在亲身感受,它们都是不可改变的。而未来就不同了,未来的事件进程可能不止一种。因此,如果时间是分支的,那么进入未来就有多种不同的路径。根据不同的路径来解释“未来偶然命题”,进而把“未来”与“必然”和“可能”等模态联系起来是符合日常表达习惯的。(4)真未来主义理论由于其复杂性(至少在目前)并不可取。第四章论述了普赖尔关于时间的一些观点。首先,考察了普赖尔对麦克塔加(J.E.McTaggart)关于时间的A系列概念和B系列概念以及时间不实在性论证的分析。认为:麦克塔加反对时态实在性的论证基于一个有争议的假定,即,他根据非时间性的“是”来说明时态性的“曾是”、“是”和“将是”。接着,梳理了普赖尔的“现在”概念,并对相关批评作了介绍。认为他的“现在”概念因无法解释变化而易受人诟病。然后,主要梳理了普赖尔对巴坎(R.Barcan)公式的讨论,并对相关讨论作了论述。在时态逻辑中,巴坎公式意味着不同时间有同样的个体域,但这违背了现实世界的实际图景。因此,笔者认为,在时态逻辑中,我们可以拒斥巴坎公式。最后,梳理了普赖尔关于时间实在性、相对性的论证,并作了分析和评述。第五章对全文作了总结与展望。文章总体上肯定普赖尔对时态逻辑的开创性研究,但他的某些观点是可批评的。本文的创新之处有:(1)仔细分析了普赖尔的“时态逻辑关涉的四个等级”理论,指出:普赖尔采用将语法和语义混合的方法来刻画四个等级,目的是为了论证时态的特权地位,但这种研究并不成功。因为他的逻辑系统(从第一到第四等级)的构造越来越复杂(第四等级的高阶混合逻辑本身亦有问题),很难找出其模型,更不用说研究其元逻辑特性了。而采用时态逻辑标准的研究方法,不仅简单明了,语法和语义清晰,容易证明各种元逻辑特性,而且也清楚地表明:就研究时态逻辑而言,A概念更为基本,但它可以通过语义中的B概念来解释。四等级的区分既不合理,也不必要。(2)深入讨论了普赖尔对第奥多鲁主论证的形式化重构,并对其他学者对其重构的批评作了分析。指出:他添加的第二个前提预设了时间是离散的,因此重构只是有条件地成立。至于其他学者对其重构前提有歧义的批评,只要采用时态逻辑的规范读法是完全可消除的。(3)考察了普赖尔以及其他学者关于未来偶然性问题的处理方案。指出:对未来事件的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讨论与线性时间和分支时间密切相关。认为:尽管分支时间的本体论地位存在争议,但从逻辑的观点看,普赖尔基于分支时间的奥卡姆主义逻辑对关于“未来偶然命题”的真理论提供了一种较好的处理方法。(4)梳理和评价了普赖尔关于时间的一些观点。认为:普赖尔的时间观即时间的时态观点受到了模态观点的启发,模态逻辑提供的方法也是刻画时间的方法。在时态逻辑中,巴坎公式意味着不同时间有同样的个体域。这违背了现实世界的实际图景。在现实世界中,不同时间可以有不同的事物,这意味着不同时间的个体域可以不同。因此,在时态逻辑中,我们可以拒斥巴坎公式。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B815.5
本文编号:2595984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B815.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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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霍书全;;普莱尔早期的时态逻辑思想[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4年07期
2 李贞元;牛奔玉;;普赖尔时态概念的分析[J];兰州学刊;2014年02期
3 郭美云;周君;;试析约翰·范本特姆对逻辑“新心理主义”的辩护[J];哲学研究;2013年08期
,本文编号:2595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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