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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废止性推理的理论证成

发布时间:2021-06-07 04:01
  日常生活的推理是可废止的。波洛克为了回应怀疑论对知识获取可能性的挑战,提出了可废止性推理观,认为知识是系列信念的集合,它依赖于具有时间维度的辩护、理由的权衡和废止者,而这种辩护无法借助演绎推论模式达成;道德冲突发生于义务的选择过程中,对道德义务,尤其是初显的道德义务之感知体现了可废止特性。传统演绎式道德推理模式无法说明道德冲突中出现例外的道德困境。依赖于行动理由的实践是可废止的;源于对常识处理需要而产生的人工智能是可废止性推理的推动者。刻画可废止推理这一形式的逻辑工具并非是传统的单一和单调的逻辑,而毋宁是非单调的逻辑。 

【文章来源】:哲学分析. 2018,9(03)CSSCI

【文章页数】:25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怀疑论与可废止推理[J]. 戴益斌.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2)
[2]约翰·波洛克可废止推理观的省察[J]. 魏斌.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15(09)
[3]可废除推理研究[J]. 于斌,林作铨,石纯一.  计算机科学. 1996(02)



本文编号:321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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