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逻辑视野中的物权行为
发布时间:2021-06-28 13:59
本文在阐释了物权行为理论的具体内容及法律属性的基础上,运用历史和逻辑的方法,考察了物权行为理论产生和被制定法采纳的过程,打破了物权行为理论的逻辑神话,揭示了其中的历史因素;分析了物权行为在德国现行法中的逻辑价值,指出物权行为逻辑价值仅局限于德国法体系当中,并不具有普遍必然性;本文对中国是否应当继受物权行为的问题也略有探讨,得出瑞士模式更值得借鉴的结论。文章导论中首先简要的概括了德国法中物权行为理论的基本内容和法律性质,其中重点是对抽象原则中的内容抽象性和外在抽象性,及其与分离原则的关系进行说明,澄清我国学界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的一些错误认识,指出抽象原则并不是分离原则的逻辑结果,物权行为的成立不以债权行为为必要是抽象原则的内容,而非分离原则的内容。第二章详细阐释了胡果提出物权合意之概念的具体过程:由《法学阶梯》中的三分法入手,通过对程序法和家庭、继承法的抽离而实现物债二分,然后由物法与债法在体系上的分离推导出效力上的分离,从而将债权行为排除出应当属于物法范畴的所有权转让,进而认为如果所有权不能单单基于交付而发生转移的话,它还需要的一个双方合意就是物权合意。笔者在清楚的交待了胡果的作法之后,...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物权行为的概念与基本内容
一、物权行为的概念
二、物权行为基本内容之分离原则
三、物权行为基本内容之抽象原则
四、分离原则与抽象原则的关系
第二节 物权行为的性质
第二章 物权行为概念及理论的产生——胡果阶段
第一节 物权合意概念的提出——体系化与形式思维的结果
一、物债二分的实现
(一) 《法学阶梯》中的三分法:人、物、诉讼
(二) 合并债法与诉讼法
(三) 程序法的抽离
(四) 家庭法与继承法的独立和物债二分的实现
二、物权合意的提出——以所有权转移为载体
(一) 罗马人的公式——取得形式加合法名义
(二) 债权合意的排除
(三) 物权合意的产生
第二节 对胡果论证过程的检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以逻辑的手段证明逻辑目标的非逻辑性
一、物债二分的体系中,是否必然把所有权转移放进物法
二、物债二分的体系中,是否必然将债权排除出所有权转让
第三节 胡果的矛盾:提出了物权合意却否定了抽象原则
第三章 物权行为理论的产生——萨维尼阶段
第一节 萨维尼的思路
第二节 对萨维尼的检讨
一、抽象原则是否可以成为罗马法的典型
二、抽象原则是否必然导出物权行为
三、萨维尼提出物权契约的目的与原因
(一) 提出物权契约的直接目的——概念体系的构造
(二) 基于体系化要求而提出物权契约的深层原因——法律的伦理中立
第三节 萨维尼的非逻辑选择被德国民法历史性的接受
第四章 物权行为进入实定法
第一节 物权行为理论的首次运用
第二节 《德国民法典》中的物权行为
一、《德国民法典》规定物权行为的方式
二、《德国民法典》的立法者为什么会采纳物权行为理论
(一) 物权行为具有天然正当法源性
(二) "结构法"的时代科学性让物权行为被广泛接受
(三) 对《普鲁士所有权取得法》的继承
(四) 基于物权行为理论逻辑价值的考量
(五) 对正确法学思考的尊重
(六) 对原因的性质判断
第五章 物权行为的逻辑价值与中国继受
第一节 物权行为在现有体系中的逻辑价值
一、关于交易安全的保护问题
二、物权行为是民法体系的必要元素
三、物权行为使法律关系更清晰
四、物权行为有利于私法自治的实现
第二节 对逻辑价值的评析
第三节 中国对物权行为的继受
结论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历史与逻辑的博弈——从德国行政法中的公私二元划分谈起[J]. 邓君. 研究生法学. 2006(06)
[2]私法体系中的债权物权区分说——萨维尼的理论贡献[J]. 金可可. 中国社会科学. 2006(02)
[3]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以中国民法学的学术实践为背景[J]. 王轶. 中国社会科学. 2004(06)
[4]从立法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J]. 崔建远. 政治与法律. 2004(02)
[5]再谈物权行为理论[J]. 孙宪忠. 中国社会科学. 2001(05)
[6]物权抽象原则的法理探源与现实斟酌[J]. 米健. 比较法研究. 2001(02)
[7]物权法基本范畴及主要制度的反思(上)[J]. 孙宪忠. 中国法学. 1999(05)
[8]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J]. 孙宪忠. 法学研究. 1999(05)
[9]我国民法上真的不存在物权行为吗?[J]. 李永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8(04)
[10]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J]. 王利明. 中国法学. 1997(03)
本文编号:3254450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物权行为的概念与基本内容
一、物权行为的概念
二、物权行为基本内容之分离原则
三、物权行为基本内容之抽象原则
四、分离原则与抽象原则的关系
第二节 物权行为的性质
第二章 物权行为概念及理论的产生——胡果阶段
第一节 物权合意概念的提出——体系化与形式思维的结果
一、物债二分的实现
(一) 《法学阶梯》中的三分法:人、物、诉讼
(二) 合并债法与诉讼法
(三) 程序法的抽离
(四) 家庭法与继承法的独立和物债二分的实现
二、物权合意的提出——以所有权转移为载体
(一) 罗马人的公式——取得形式加合法名义
(二) 债权合意的排除
(三) 物权合意的产生
第二节 对胡果论证过程的检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以逻辑的手段证明逻辑目标的非逻辑性
一、物债二分的体系中,是否必然把所有权转移放进物法
二、物债二分的体系中,是否必然将债权排除出所有权转让
第三节 胡果的矛盾:提出了物权合意却否定了抽象原则
第三章 物权行为理论的产生——萨维尼阶段
第一节 萨维尼的思路
第二节 对萨维尼的检讨
一、抽象原则是否可以成为罗马法的典型
二、抽象原则是否必然导出物权行为
三、萨维尼提出物权契约的目的与原因
(一) 提出物权契约的直接目的——概念体系的构造
(二) 基于体系化要求而提出物权契约的深层原因——法律的伦理中立
第三节 萨维尼的非逻辑选择被德国民法历史性的接受
第四章 物权行为进入实定法
第一节 物权行为理论的首次运用
第二节 《德国民法典》中的物权行为
一、《德国民法典》规定物权行为的方式
二、《德国民法典》的立法者为什么会采纳物权行为理论
(一) 物权行为具有天然正当法源性
(二) "结构法"的时代科学性让物权行为被广泛接受
(三) 对《普鲁士所有权取得法》的继承
(四) 基于物权行为理论逻辑价值的考量
(五) 对正确法学思考的尊重
(六) 对原因的性质判断
第五章 物权行为的逻辑价值与中国继受
第一节 物权行为在现有体系中的逻辑价值
一、关于交易安全的保护问题
二、物权行为是民法体系的必要元素
三、物权行为使法律关系更清晰
四、物权行为有利于私法自治的实现
第二节 对逻辑价值的评析
第三节 中国对物权行为的继受
结论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历史与逻辑的博弈——从德国行政法中的公私二元划分谈起[J]. 邓君. 研究生法学. 2006(06)
[2]私法体系中的债权物权区分说——萨维尼的理论贡献[J]. 金可可. 中国社会科学. 2006(02)
[3]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以中国民法学的学术实践为背景[J]. 王轶. 中国社会科学. 2004(06)
[4]从立法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J]. 崔建远. 政治与法律. 2004(02)
[5]再谈物权行为理论[J]. 孙宪忠. 中国社会科学. 2001(05)
[6]物权抽象原则的法理探源与现实斟酌[J]. 米健. 比较法研究. 2001(02)
[7]物权法基本范畴及主要制度的反思(上)[J]. 孙宪忠. 中国法学. 1999(05)
[8]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J]. 孙宪忠. 法学研究. 1999(05)
[9]我国民法上真的不存在物权行为吗?[J]. 李永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8(04)
[10]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J]. 王利明. 中国法学. 1997(03)
本文编号:325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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