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客体论 ——历史和逻辑的双重视角
发布时间:2021-09-24 20:40
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有关权利客体的问题都是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本文的目的是想论证权利客体在权利构成理论中的作用。本文的第一章讨论的是《德国民法典》第90条的翻译问题。我希望通过系统地比较我国学者和意大利学者对《德国民法典》第90条的多种翻译方法从而把问题充分地展示出来。本文的第二章讨论的是《德国民法典》第90条的由来以及由它引发的问题。由于在《德国民法典》第90条将物界定为有体的之前,整个大陆法系的理论均将物理解为既包括有体物,又包括无体物,而这种理解实际上直接源自于盖尤斯的《法学阶梯》。因此为了探究《德国民法典》第90条的由来,我就必须将问题回溯到盖尤斯在《法学阶梯》中区分有体物和无体物的原因。本文的第三章对既有的学说进行了一个简短的综述,目的是总结关于权利客体问题的研究在目前达到了一个怎样的水平,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具体的争论点是什么。然后我着手解决了两个前提问题,第一,哲学中的客体概念和法学中的权利客体概念具有什么样的关系?第二,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权利的客体是否有区别?本文的第四章讨论的是权利的本质问题,在对各种传统学说进行分析批判之后,我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权利是一个...
【文章来源】:厦门大学福建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216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S
导言
一、动机和目的
二、写作进路
三、写作方法
第一章 《德国民法典》第90 条的翻译问题
第一节 关于“Gegensta|¨nd”的翻译问题
一、关于“Gegensta|¨nd”的中文翻译
二、关于“Gegensta|¨nd”的意大利语翻译及相关问题
三、英语世界中关于权利客体的用语
四、德语、意大利语、英语和汉语的术语对照表
第二节 我国学者对“Gegensta|¨nd”一词多译的原因
一、《大清民律草案》透露出来的信息
二、《大清民律草案》对我国后世立法的影响
三、概念迷雾的形成
第二章 《德国民法典》第90 条的由来及引发的问题
第一节 盖尤斯关于有体物和无体物的区分理论
一、无体物概念的起源
二、盖尤斯创设无体物概念的原因和目的
第二节 盖尤斯的区分理论对后世大陆民法的影响
一、对优士丁尼《法学阶梯》的影响
二、对《法国民法典》的影响及逻辑矛盾的显现
三、对《奥地利民法典》的影响
四、对《智利民法典》的影响
第三节 《德国民法典》对盖尤斯区分理论的背离及其原因
一、《德国民法典》第90 条的立法理由
二、拜占庭时代债从物法中的初步分离
三、注释学派和评注学派的功与过
四、人文主义法学派的新发展
五、格老休斯的物权理论——多诺理论和中世纪理论的杂糅
六、潘德克吞学派对盖尤斯“无体物”概念的彻底抛弃
七、《德国民法典》第90 条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既有学说之综述和前提问题的解决
第一节 既有学说之综述
一、权利客体否认说
二、哲学客体延伸说
三、法律关系客体说
四、权利客体说
五、小结
第二节 前提问题一——哲学中的客体概念与法学中的客体概念的关系
一、原始人的思维——主客体不分
二、本体论中的主客体观
三、近代哲学中的主客体观
四、现代和后现代哲学中的主客体观
五、小结
第三节 前提问题二——法律关系的客体与权利客体的关系
一、对我国民法学界区分说的反驳
二、对我国法理学界区分说的反驳
三、法律关系概念的起源和本质
四、小结
第四章 权利的本质——类型化思考
第一节 关于权利本质的早期学说观点
一、意志说
二、利益说
三、资格说
第二节 关于权利本质的后期学说观点
一、法力说——资格说和利益说的混合
二、意志、利益混合说
三、地位、利益混合说
四、归属——控制说
五、多种要素混合说
第三节 权利的本质——类型化思考
一、抽象概念的思考方式与类型化思考的区别
二、权利的本质——类型化思考
第五章 权利客体在权利构成理论中的作用
第一节 权利的内在要素
一、权利的内在形式要素
二、权利的内在实质要素
第二节 权利的外在要素一——权利人
第三节 权利的外在要素二——客体
一、什么是权利的客体
二、权利客体的分类
第四节 权利的外在要素三——义务人
一、消极法律关系与积极法律关系的区分
二、客体与标的的区分——从义务人到义务人的行为
三、标的与标的物的区分——从义务人的行为到义务人行为的对象
结论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自然权利新演绎[J]. 谢林,曾晓平. 世界哲学. 2004(05)
[2]权利哲学的基本问题[J]. 夏勇. 法学研究. 2004(03)
[3]质疑知识产权之“人格财产一体性”[J]. 李琛. 中国社会科学. 2004(02)
[4]科学、艺术与真理——海德格尔真理思想研究[J]. 张贤根.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 2003(04)
[5]论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J]. 尹田. 法学研究. 2003(04)
[6]民法典(专家意见稿)知识产权篇第一章逐条论述[J]. 郑成思. 环球法律评论. 2002(03)
[7]民法典(专家意见稿) 知识产权篇第一章 逐条论述(上)[J]. 郑成思.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2(07)
[8]“人身关系”流变考(上)[J]. 徐国栋. 法学. 2002(06)
[9]关于知识产权本体、主体与客体的重新认识——以财产所有权为比较研究对象[J]. 吴汉东. 法学评论. 2000(05)
[10]话说“权利”[J]. 李贵连. 北大法律评论. 1998(01)
本文编号:3408415
【文章来源】:厦门大学福建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216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S
导言
一、动机和目的
二、写作进路
三、写作方法
第一章 《德国民法典》第90 条的翻译问题
第一节 关于“Gegensta|¨nd”的翻译问题
一、关于“Gegensta|¨nd”的中文翻译
二、关于“Gegensta|¨nd”的意大利语翻译及相关问题
三、英语世界中关于权利客体的用语
四、德语、意大利语、英语和汉语的术语对照表
第二节 我国学者对“Gegensta|¨nd”一词多译的原因
一、《大清民律草案》透露出来的信息
二、《大清民律草案》对我国后世立法的影响
三、概念迷雾的形成
第二章 《德国民法典》第90 条的由来及引发的问题
第一节 盖尤斯关于有体物和无体物的区分理论
一、无体物概念的起源
二、盖尤斯创设无体物概念的原因和目的
第二节 盖尤斯的区分理论对后世大陆民法的影响
一、对优士丁尼《法学阶梯》的影响
二、对《法国民法典》的影响及逻辑矛盾的显现
三、对《奥地利民法典》的影响
四、对《智利民法典》的影响
第三节 《德国民法典》对盖尤斯区分理论的背离及其原因
一、《德国民法典》第90 条的立法理由
二、拜占庭时代债从物法中的初步分离
三、注释学派和评注学派的功与过
四、人文主义法学派的新发展
五、格老休斯的物权理论——多诺理论和中世纪理论的杂糅
六、潘德克吞学派对盖尤斯“无体物”概念的彻底抛弃
七、《德国民法典》第90 条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既有学说之综述和前提问题的解决
第一节 既有学说之综述
一、权利客体否认说
二、哲学客体延伸说
三、法律关系客体说
四、权利客体说
五、小结
第二节 前提问题一——哲学中的客体概念与法学中的客体概念的关系
一、原始人的思维——主客体不分
二、本体论中的主客体观
三、近代哲学中的主客体观
四、现代和后现代哲学中的主客体观
五、小结
第三节 前提问题二——法律关系的客体与权利客体的关系
一、对我国民法学界区分说的反驳
二、对我国法理学界区分说的反驳
三、法律关系概念的起源和本质
四、小结
第四章 权利的本质——类型化思考
第一节 关于权利本质的早期学说观点
一、意志说
二、利益说
三、资格说
第二节 关于权利本质的后期学说观点
一、法力说——资格说和利益说的混合
二、意志、利益混合说
三、地位、利益混合说
四、归属——控制说
五、多种要素混合说
第三节 权利的本质——类型化思考
一、抽象概念的思考方式与类型化思考的区别
二、权利的本质——类型化思考
第五章 权利客体在权利构成理论中的作用
第一节 权利的内在要素
一、权利的内在形式要素
二、权利的内在实质要素
第二节 权利的外在要素一——权利人
第三节 权利的外在要素二——客体
一、什么是权利的客体
二、权利客体的分类
第四节 权利的外在要素三——义务人
一、消极法律关系与积极法律关系的区分
二、客体与标的的区分——从义务人到义务人的行为
三、标的与标的物的区分——从义务人的行为到义务人行为的对象
结论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自然权利新演绎[J]. 谢林,曾晓平. 世界哲学. 2004(05)
[2]权利哲学的基本问题[J]. 夏勇. 法学研究. 2004(03)
[3]质疑知识产权之“人格财产一体性”[J]. 李琛. 中国社会科学. 2004(02)
[4]科学、艺术与真理——海德格尔真理思想研究[J]. 张贤根.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 2003(04)
[5]论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J]. 尹田. 法学研究. 2003(04)
[6]民法典(专家意见稿)知识产权篇第一章逐条论述[J]. 郑成思. 环球法律评论. 2002(03)
[7]民法典(专家意见稿) 知识产权篇第一章 逐条论述(上)[J]. 郑成思.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2(07)
[8]“人身关系”流变考(上)[J]. 徐国栋. 法学. 2002(06)
[9]关于知识产权本体、主体与客体的重新认识——以财产所有权为比较研究对象[J]. 吴汉东. 法学评论. 2000(05)
[10]话说“权利”[J]. 李贵连. 北大法律评论. 1998(01)
本文编号:340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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