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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充足理由律是否为逻辑基本规律——兼论“广义同一律”是最基本的逻辑规律

发布时间:2022-01-23 14:17
  充足理由律由17世纪的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提出。此后的很长一段时期里,对于充足理由律是否为逻辑基本规律的问题,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至今在各种版本的逻辑教材中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目前,大多数学术观点认为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为传统逻辑三大基本规律,但其中哪一种规律是传统规律中最基本的规律问题还存在争议,至今未得到解决。"广义同一律"的提出,试图对"充足理由律是否为逻辑基本规律"及"谁是传统逻辑中最基本的逻辑规律"两大问题做出回答。 

【文章来源】: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报. 2018,36(06)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充足理由律是否为逻辑基本规律的争论
三、充足理由律的作用与地位
    1. 充足理由律与其他三律的关系
    2. 充足理由律的现实意义
四、“广义同一律”是最基本的逻辑规律
    1. 逻辑基本规律问题的争议
    2.“广义同一律”的提出
    3.“广义同一律”在逻辑基本规律中的基础性地位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康德对莱布尼茨充足理由律的理解和改造[J]. 陈艳波.  东岳论丛. 2015(09)
[2]对充足理由律的思考[J]. 高媛媛.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3(02)
[3]评关于充足理由律的六种说法[J]. 刘培育.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0 (02)



本文编号:360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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