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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逻辑下的香港行政主导体制

发布时间:2024-06-13 23:06
  行政主导体制作为概括特区政治体制的概念,已经成为学界和官方的共识。香港回归后,行政主导体制弱化,特区政府施政困难重重这一现象成为香港研究者不可回避的问题。本研究将致力于回答特区行政主导体制弱化的原因。香港特区成立后,在继承和改造英国殖民者绝对行政主导体制的基础上,中央政府构建了特区现今的相对行政主导体制。以行政长官为首的特区政府是香港政治发展和社会运转的核心,但是行政主导受到了立法和司法的制衡,尤以前者为甚。特区政府立法会脱胎于港英统治时期的立法局,由港督的从属者一跃成为制约和监督行政机构的权力部门。立法会及围绕议员的选举和政党活动,使原有的被隔离和排斥于政治之外的阶层通过各种制度性渠道走上政治权力舞台。相对行政主导体制不同于绝对行政主导体制,其政治体制是开放性和参与性的。行政长官统领的特区行政机构,在立法、司法、行政三大权力中居于相对主导的位置,但是立法会对行政长官有实质的制衡作用,且因为选举和政党的存在,社会各个阶层也逐渐参与到权力的分配中,成为特区政治体制运转的社会基础。因为历史的原因,特区阶层之间、阶层内部呈现出复杂、多元、分散的特征,对特区政府的行政主导体制产生了巨大冲击。“...

【文章页数】:5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图一:港英政府统治的基本架构

图一:港英政府统治的基本架构

政府各个部门是港英政府的执行机关。香港殖民地政府机构及各部门负责官员的设置在很长时期内,基本格局都没有重大的变化,只有局部的调整。决定和影响香港殖民地政府行政以及社会运转的政府机构主要有副总督、律政司、辅政司、华民政务司、警察司等。“辅政司是殖民地全体职员的首脑,各政府部门的工作....


图二:香港特区政制基本架构示意图

图二:香港特区政制基本架构示意图

行政长官领导下的特区政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部门的总称。值得一提的是,特区政府也专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香港《基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第六十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政务司、....



本文编号:3993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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